第一章 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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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0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企业登记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0
页码: 65-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企业登记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前企业登记管理、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企业登记管理、改革开放后企业登记、改革开放后企业监督管理等。
关键词: 宁海县 企业登记管理

内容

企业登记制度,明时称“注籍”,清时称“注册”,民国后称“登记”。1957年前,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私营工商业。1958年后,企业登记中断。1964年,曾对工商企业进行过一次全面登记,之后,企业登记又停顿了10多年。1979年开始,企业登记管理得到全面性恢复和加强,并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开放后的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将在第二章中专门记述,不包括在本章中。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企业登记管理
  历代封建王朝视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为动摇封建制度的重要因素,为维护封建统治,都采取“重本抑末”政策(“本”即小农经济、“末”为工商业)。清光绪后期,清政府鉴于国力不振,外侮日深,以及外国发展商品生产之后日臻富强,于是下诏变法维新,振兴实业,改革数千年传统的贱商政策。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七月,清政府设立工务部、商务部(九月两部合并改为农工商部),专事企业注册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恤商政策”,并相继拟订《公司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一系列单行法规,以保护工商业,鼓励发展实业,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同时,对工商业生产经营进行严密监督管理。据解放初期对宁海城内工商业的调查统计,解放以前开办的245户工商业中,属于在元至正十年(1350)至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间开办的仅20户,占8.16%;属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至民国38年(1949)间开办的达225户,占91.84%。
  民国前期近20年,宁海未进行工商业登记工作。民国19年(1930),省政府公布《浙江省牙贴损税章程》。民国22年(1933),据调查统计,宁海有山货行、米行、牲商行、竹木行等牙行94户。民国25年(1936),省政府制订《浙江省商业登记规程》,由省建设厅令发各县市政府知照办理。宁海根据该《规程》之规定,对商业进行登记,至12月底,计有登记商业1353户。对未具商店规模之小本经营的摊贩,免于登记。民国29年(1940),全省办理粮商登记,分甲、乙两种,宁海为甲种,计登记粮商14户。是年12月,《浙江省商业管理办法》公布施行,规定凡资本额300元以上之商店,一律登记。民国30年(1941)3月至民国32年(1943),宁海对商业实施登记,除僻乡外,登记商业413户,资本总额为732.02万元。民国32年(1943)12月,县政府作出规定,各商号申请停业,必须持有政府核准注销之文件,否则不准停闭,仍依法缴纳捐税。民国33年(1944),全县续办商业登记,创设登记72户,资本额为45.161万元;消灭登记28户,资本额为238.51万元;呈报闭歇而未核准15户,资本额为345.09万元;变更登记10户。共收规费2.87万元。民国34年(1945)至民国35年(1946),对工商业重行登记,全县共登记工商业582户,其中工业、手工业45户,商业及其他537户。民国36年(1947)10月29日,县政府奉社会部令,严厉执行官吏不能经商之规定,责成工商同业公会清查检举,并奖励人民告发。12月,开展全县商业登记,核准创设登记597户,资本额为3869.48万元;消灭登记7户,资本额为9.4万元;变更登记3户,资本额为1.444万元。共收规费17.2万元。民国38年(1949)2月,省政府饬令各县市政府,对营造业重行登记换证。由于此时正值宁海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摇摇欲坠,垮台在即,该项登记换证工作未果。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企业登记管理
  据有关资料记载:1949年7月宁海解放时,城关有各业商号230户,其中,棉布业4户、屠宰业4户、南货业13户、卷烟业17户、百货业18户、杂货业29户、国药业13户、粮食业42户、碾米业6户、文具业17户、经纪业11户、旅馆业6户、薪炭业11户、理发业5户、照相业4户、钟表业3户、镶牙业4户、木材业2户、酒酱业3户、糖食业2户、瓷器业2户、钉铁业8户、首饰业1户、鞋业1户、刻字业1户、爆竹香烛业2户、秤业1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1月15日,县长童先林签发通知,敦促城区未申领本年度营业牌照的商号,限于即日起至20日,向城区稽征所领取营业牌照,并指出:未领取营业牌照擅自营业是违背法令的行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企业登记管理的开始。
  1950年3月2日,县政府发出通知,新开商店必须事先向稽征所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原有商店如不能继续营业,必须事先报请稽征所核准方可歇业,违者依法处罚。
  1951年1月,宁海县工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同时,清理整顿工商业同业公会,撤销原36个同业公会中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整编为棉布、南北货、粮食加工、百货、烟草、医药、鱼鲜、图书文具、粮食代理、山地货代理、柴炭代理、织布手工、成衣手工、木器手工、铁器手工、服装、钟表、旅栈、理发、糖作手工、猪肉等21个行业的同业公会。同年2~7月,对城区300余户工商业户进行重估财产,清产核资。在整顿同业公会和重估财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全县2022户工商业开展全面登记发证工作。
  1954年3月8日,县长刘广汉签发县政府《关于掌握开、转、歇管理制度及建立开、转、歇业原始记录的通知》,提出4点要求:1.工商业户开、转、歇业必须严肃对待,事先申请报批,制止“先斩后奏”的非法行为;必须有利于城乡物资交流,有利于国计民生;有关治安的特种行业,送请治安机关审批。2.一般工商业户开、转、歇业,必须经过深入了解,同业讨论,提出意见,再报送政府审核;为便于掌握各行业的发展趋势,以便有根据地核批开、转、歇业,应善于把握各行业营业情况变化,做到心中有数;任何工商业开、转、歇业、联营合营,必须研究申请者的动机和目的,防止投机性和盲目性,避免一年几变的混乱现象发生。3.申请开业,必须填具申请书和调查表一式两份,送请当地工商联、税务所、区公所审查,提出意见后,再送工商科作决定;申请转业,事先必须填具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审转手续同前项;申请歇业,在申请书中除写明正当理由和店务处理情况外,还应注明从业人数和资本额,为统计资料打下基础。4.今后经县政府工商科批准开、转、歇业之工商业户,均需全面建立原始登记材料档案。8月3日,县政府工商科发出《有关开、转、歇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提出5点要求:1.严格开、转、歇业管理,进一步制止擅自开、转、歇业,抽逃资金,增资退股现象的发生。2.工商业户的开、转、歇业,必须认真审查,详细了解,纠正拿来照转现象。3.工商业户开、转、歇业,各区镇工商联必须与当地税务部门慎重研究签具意见,对申请歇业户,应附当地税务机关清缴税款和清结内外账务的证明,方可送县审批。4.开业申请书、调查表,原则上一律收取工本费两千元。5.按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未经合作社批准承认和领导,而自发联合组织起来的个体手工业,仍应办理工商登记。8月中旬至9月底,县委、县政府建立办公机构并组织力量,对全县城乡52户私营棉布商店进行初步改造,其中,转为经销24户(后合并成16户),转为农业20户,转为手工业2户,转为其他行业5户,歇业1户。
  1955年6月7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对私营商业开、转、歇业管理及防止私商盲目扩大开支的通知》。根据上年棉布私商初步改造和私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情况,《通知》规定:1.加强对开、转、歇业管理,对歇业或转业的零售商,如生活确无出路,可酌情批准复业(但不准转业),不符上述条件者,一般不予照准。2.对不准开业复业的人员,必须配合当地工商联加强教育,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应与当地政府联系作出妥善安排。3.防止私营商业盲目扩大开支,如发现这种行为,必须抓住实例进行教育,反对大吃大喝,在私营商业中开展节约运动。4.今后有关粮食复制业的开、转、歇业,必须经当地粮食部门签署意见,送工商科核批。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掀起高潮。宁海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精神,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上半年即基本完成对私改造任务。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换证。此次登记换证工商企业973户,其中,工业、手工业155户,商业818户。此后,所有企业按行业归口管理。1958年起,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趋于停顿状态。
  1962年,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国务院于1962年12月颁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得到恢复。1963年5月4日,省人委批转省工商局《浙江省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2月,省人委批转省工商局《工商企业登记试点情况和在全省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工作的意见的报告》。1964年3月1日,县工商局根据省人委批转省工商局《意见》和县人委的指示,向全县发布通告,对工商企业申请登记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同年4月,县成立工商企业登记办公室,各区(镇)相应建立登记站,具体负责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工作,至同年6月底结束,全县登记工商企业共1089户。按行业分:工业19户,手工业182户,交通运输业20户,商业643户,饮食业33户,服务业29户,文卫业156户,其他行业7户。按所有制性质分:国营128户,供销合作社营192户,其他集体258户,个体工商业511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完全中断。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企业登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恢复和加强。
  一、内资企业登记
  1979年2月24日,根据省工商局、酒类专卖局等有关部门的联合通知,县工商局、酒类专卖局、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县财税局发出《关于办理酒厂登记发证工作的联合通知》。按《通知》规定,2月下旬至3月下旬,对全县7户国营酒厂和10户集体酒厂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其中,国营酒厂报省工商局核准登记发照,集体酒厂由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发照。原有证照同时作废。4月19日,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对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目的意义、登记范围和对象、申请登记和审批的程序、工商企业管理等方面作了阐述和规定。4月20日,县公安局、工商局发出《关于特种行业申请登记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5月23日,县工商局商请县公安局、财税局和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等部门负责人,工商企业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企业登记工作会议,对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工作作了部署。至年底,全县办理登记的企业920户。按行业分:工业、手工业140户,交通运输业4户,建筑业3户,商业740户,饮食业8户,服务业25户;按经济性质分:全民所有制408户,集体所有制512户(内含农村社队企业11户)。全县尚未办理登记的企业842户,其中,农村社队企业825户,城镇街道企业17户。按行业分:工业、手工业715户,交通运输业60户,建筑业43户,饮食业4户,服务业7户,其他行业13户。当时部分未办理登记的企业,嗣后陆续办理登记。
  1980年3月20日,县革委会发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自3月下旬至6月底,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开办的工业企业,由县工商局统一发给或换发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户口”;对于需要调整和整顿的工业企业,经工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分批发给营业执照。年末,省工商局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普查登记资料汇编》,对宁海2家社队办企业无资金、无技术、无设备和倒卖配件牟利情况提出了批评。
  1981年9月10日,县工商局根据工商总局的通知,向县政府呈送对工商企业开展全面登记的报告。9月12日,由县政府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9月20日,副县长王式淡主持召开由县商业局、县供销社、粮食局、交通局等14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企业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作出部署。会议要求在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全面登记,在1982年6月底前完成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工作。通过全面登记和换发执照,至1982年底,全县登记发照企业1255户,其中,工业948户,交通运输业62户,建筑业38户,商业144户,外贸业1户,饮食业22户,服务业33户,修理业1户。
  1983年7月28日,县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发出《关于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未经核准登记开业的工商企业,凡符合登记开业条件的,限期补办登记手续。至年底,全县登记的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及其他行业的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共有1683户。
  1984年,根据全省地(市)工商局长会议精神,县工商局先后制发《关于核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通知》、《关于改进企业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关于简化核发营业执照手续的通知》等文件,对企业登记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做到“四个放宽一个简化”:放宽登记对象,扩大服务范围;放宽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扩大网点分布;放宽核定企业名称,扩大挂县级名称范围,企业确系生产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挂两块牌子;放宽执照副本发放份数,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简化执照审批手续,并将部分执照委托工商所登记发放。当年乡镇企业和农民合资办企业发展迅速。至年底,全县共有登记发照企业2498户,比上年底增加840户,其中乡镇企业1816户,比上年底增加602户。此外,有农民合资办企业(合作经营组织)499户,1794个股份,合资金额541.2万元。
  1985年,根据“有放有控、有活有管”的原则,做好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制定《关于企业开办审批权限暂行规定》,报请县政府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贯彻市工商局《关于做好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委托工商所发放执照等一些超越当时登记政策法规的做法作出纠正。并按照“严、实、活”的要求,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全年共办理国营、集体企业登记发照599户,合作经营登记发照367户。至年底,全县共有登记发照企业3047户,其中,国营企业198户,集体企业2833户(内含乡镇企业2241户),联营企业16户。此外,还有合作经营748户。
  1986年下半年,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工商企业实行五年一次换照的规定和省工商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经县政府批准,自8月起,对全县3096户工商企业进行验照换照,至年底基本结束,保留工商企业1814户,总户数比验、换照前减少了40.5%。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及其登记管理有了法律依据。是年,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恢复公司开办注册登记程序的通知》、县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经济政策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宁海当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允许个人承包、租赁经营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需要,县工商局先后制定《关于公司开办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关于企业增挂牌子有关情况的请示》,报请县政府批准转发执行。同时制定《关于乡镇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支持横向经济联合的几点意见》,在工作中掌握执行。这些措施的落实,促进了宁海工商企业的发展。是年,新登记工商企业459户。年底,全县有独立核算工商企业2255户,分支机构1810户,注册资金3116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172户,集体所有制2063户,紧密型联营20户。此外,办理合作经营组织登记587户,年底有合作经营组织704户,从业人员8758人。
  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为实施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县工商局发出《关于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必须提交企业章程的通知》,并编印《企业章程》样本等登记配套资料,方便群众办事。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企业的权限,简化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县工商局向县政府呈送《关于调整企业审批权限的报告》,经县政府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是年,新登记工商企业380户,年底有企业法人2618户,营业单位1947户。宁海遭受“7·30”特大洪灾后,县工商局制发《关于抗灾自救企业登记管理的几点意见》,从企业的名称使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方面放宽政策,提供方便,变通办理,支持受灾企业抗灾自救。同时,为26户在洪灾中丢失或损坏营业执照的企业上门补办营业执照。
  1989年,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方针,采取宏观调控,控制一些行业发展,加上出口贸易下滑,当年新注册企业数量明显减少,注销歇业企业增多。全县新登记核准企业法人123户,比1988年减少257户;歇业注销672户。从行业变化看,因银行体制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金融保险业登记数量上升,独立核算企业从1988年的16户增加到25户,分支机构从1988年的35户增加到44户;商业企业总户数比1988年减少19.4%,工业企业中的五大行业呈全面下降趋势,其中,塑料加工业减少100户,下降22.4%,橡胶加工业减少33户,下降35.4%。年底全县有企业法人2070户,比1988年底减少548户。
  1990年,在继续贯彻治理整顿方针的同时,针对市场疲软、经济滑坡、不少企业面临诸多困难的新情况,同年6月,根据省、市长、专员会议精神,县工商局制定《工商机关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搞活经济的11条措施。是年,为企业变通办理到县外促销手续50次、县内临时经营手续17次,一次性扩大经营范围18次,为企业向县外购进宁海急需的棉纱300吨、钢材及有色金属100多吨等紧缺原辅材料和物资提供了方便。为11户企业变通办理销售抵债商品一次性手续21次,回笼资金150余万元。
  1991年,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治理整顿,宁海的经济秩序趋向好转,市场疲软有所缓解,企业发展出现新的转机。是年,新登记企业法人182户,比1990年增加29.1%。年底有企业法人1936户,比1990年底增加9.1%。继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购销活动,为15户有经营活动和购销渠道但无经营范围的企业变通办理一次性经营手续,对购进宁海急需的煤炭、柴油、棉纱等紧缺物资和原料3050吨、推销抵债积压商品回笼资金310余万元起到助推作用。为48户企业到外地设立窗口或分支机构办理证明手续。
  1992年2月,县工商局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增挂第二名称作出规范。是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宁海县企业审批暂行规定》,进一步简化企业审批手续,放宽登记条件和范围。支持乡镇村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凡对外开展经营需要,均允许其登记注册;支持农、林、水等事业单位开办有偿服务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是年,新办企业猛增,共核准登记企业法人579户,年底共有企业法人2195户。
  1993年,县工商局制订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18条措施,支持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方便企业办照。是年,企业设立审批制度开始改革,对新办的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传统的审批设立制改为由投资人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三产企业发展迅速,共登记三产企业732户(含营业单位),占全年新登记企业数的62%;新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开始出现,根据《宁波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意见》和县政府支持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的意见,全年登记股份合作制企业102户,村经济合作社法人登记也开始起步;公司增多,新登记公司393户,占全年登记企业数的33%。至年底,全县共有企业法人2962户,营业单位2498户,注册资金(本)97746万元。同年11月,县工商局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乡镇集体企业拍卖和有偿转让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关于企业拍卖和有偿转让后办理登记的实施意见》,规范乡镇集体企业转制登记工作。
  1994年,对企业登记程序进行较大幅度改革,除特殊行业外,企业法人登记提交的文件资料从原来的12项减少到7项,全程核发执照时间从原来平均23天缩短到7天。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为保证《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顺利实施,县工商局报请县政府批转《公司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报告》,并在局机关设立企业登记受理厅,方便企业办照。是年,办理企业法人登记405户,其中,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公司60户。协助企业组建省级集团公司1户,挂省牌有限公司1户,市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户,市级股份有限公司1户,市级集团公司2户,挂宁波市牌有限公司18户。10月12日,市工商局同意县工商局对冠市牌企业的注册登记进行实质性审查和核准发照,到年底,全县有冠浙江省牌公司3户,冠宁波市牌公司30户。是年,为268户乡镇村集体企业办理转制登记手续,其中,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67户,转为个体私营201户。
  1995年,为116户乡镇集体企业、9户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办理转制登记,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户,集团公司4户,有限公司9户,转为个体私营109户。新登记企业法人179户,其中,有限公司165户,占92%。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对企业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当年首次将企业档案部分资料录入电脑。
  1996年,继续做好企业转制登记工作,共完成国有集体企业转制登记116户,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3户,企业集团2户。转为个体私营111户。是年,新登记企业法人185户,其中,有限公司113户,占61%。按照上级工商局对《公司法》实施前登记的公司重新登记的意见,对《公司法》实施前登记的公司进行规范和重新登记。规范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和人数、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机构等。重点对公司章程、公司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情况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当年规范和重新登记的公司有48户。
  1997年,运用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支持以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制,促进企业存量资产重组和规模经营,推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年完成27户企业转制登记,其中,改制为企业集团2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25户,对68户公司法实施前登记的公司进行规范和重新登记。是年,新登记企业法人158户,年底有企业法人2744户。
  1998年,县工商局企业登记受理厅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编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须知》、《有限公司登记须知》、《企业法人登记须知》、《营业单位登记须知》、《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样本》等资料,方便当事人办理执照。是年,办理企业开业登记116户,变更登记271户。办理注销登记948户。注销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名存实亡的“三无”企业和违反年检管理的企业,被工商部门强行注销营业执照。全年共办理国有集体企业转制登记97户,其中,国有9户,城镇集体37户,村办集体51户。转制形式为规范性有限公司43户,股份合作制企业32户,转为个体私营22户。
  1999年,按照国家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对全县企业进行全面换发营业执照。9月,根据宁海县公安局提供的材料和执法建议,并经市工商局答复同意,分局撤销了宁海县磊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6年5月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明文件骗取的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这是宁海首次作出撤销变更登记的决定。是年,共办理企业开业登记127户,变更登记386户,其中,属企业改制而变更登记270户,办理歇业注销登记160户。
  2000年,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前置审批项目36项。是年,企业登记的趋势是开业登记减少,注销歇业增多,变更登记平稳。全年共办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80户,比1999年减少43%。办理企业注销登记1818户,其中,企业法人804户,比1999年增加40%。主要原因是:大批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县委、县政府限在6月底前完成企业转制工作,导致一部分集体、国有企业注销歇业,其分支机构大批歇业注销;企业自身原因,经营不善而注销歇业;一些公司法实施前登记的公司未参加年检,被强行注销执照。办理变更登记240户,比1999年减少43%。至年底,全县有企业法人1065户,比1999年底减少46.7%。
  2001年,自1月12日起,经县政府批准在工商大楼底层设立宁海县企业办照中心,有税务、质监、卫生等5个部门进驻,对企业办照实行“前置并联,后置集中”,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照。同年10月,企业办照中心并入县政府设立的县办证中心,设立工商注册窗口。是年,新登记企业法人72户。年底共有企业法人1044户。
  2002年,经县政府批准,在全县实行企业注册前置审批告知书制度,受到群众的欢迎。实施企业及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企业登记受理、审核、发照全程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企业电子档案,提高对企业的静态动态监管效率。是年,办理企业法人登记27户,注销登记88户。年底共有企业法人956户。
  2003年,分局制发《企业登记“一审一核”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审查员、核准员各自的权限、职责、分工,完善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是年,办理企业开业登记259户,注销登记449户。年底共有企业法人766户,比2002年底减少190户。
  2004年,国有、集体企业户数继续呈下降趋势。是年,办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31户,注销登记116户。年底有企业法人681户。
  2005年1月1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由于登记方便,政策优惠,又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受到广大农民欢迎。是年,登记50户,多数是种植养殖业。
  2006年,对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典当行、担保业等严格开业资格审查,把好准入关。对企业名称涉及宗教、含有不良文化或涉嫌侵权的不予登记核准。是年,办理企业开业登记135户、注销登记257户。年底有企业法人717户。
  2007年,新登记国有企业7户,集体企业2户,有限公司38户。是年,由于企业注册号升级,对企业类型、经济性质统计口径的规范和调整等原因,统计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的户数大幅度下降。年底,有企业法人485户,比2006年度下降33%。
  2008年,由于受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市场需求有所萎缩,传统类型的国有、集体企业户数进一步减少。是年,新登记企业法人51户,注销200户。年底共有企业法人336户,注册资本(金)339240万元,其中,国有企业39户,集体企业85户,股份合作制企业79户,国有集体独资或控股公司128户,其他企业5户。企业集团5户。重庆啤酒集团宁波大梁山有限公司的“大梁山”字号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此外,在宁海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4户,注册资本24418万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984年9月,市工商局受国家工商局委托,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1988年1月,宁海县首家中外合资企业宁海富宁竹器品有限公司经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年底,共有中外合资企业3户。按生产类型分:“三来一补”企业1户,生产出口产品企业2户。
  1992年,根据市工商局要求,采取提前介入,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和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市工商局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是年,新增外商投资企业19户,年底有外商投资企业36户。
  1994年,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倍增。至1995年底,有外商投资企业104户,注册资本6137万美元。其中,外商独资企业15户,中外合作企业4户,中外合资企业85户。
  2001年,市工商局授予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权。2002年,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吸引外资,先后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海县招商引资考评办法》、《宁海县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办法》等文件,从税费、人才引进、解决企业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引荐类,全程跟踪服务、减少审批环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宁海县科技园区、宁海县新兴工业园区落户,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年底,全县共有外商投资企业150户。
  2003年,市工商局发出《关于认真执行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登记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同年5月,受市工商局的委托,分局取得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是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50户,年底共有外商投资企业200户,注册资本53075万美元。
  2004年,县政府发出通知,调整鼓励外商投资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并以“5.19”中国(宁海)徐霞客开游节为平台,举办招商引资洽谈会。是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59户,注册资本9876万美元,其中,外方认缴注册资本7739万美元,是宁海历史上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和协议吸引外资最多的一年。
  2005~2006年,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土地等因素的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速度减缓,但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比重明显上升。两年共登记外商投资企业62户,其中,外商独资企业26户,占42%,外方控股企业45户,占7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规模和质量有所提高。宁波圣豹电源电器有限公司于2006年增资220万美元,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更名为圣豹电源有限公司,成为宁海首家无域名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2007年,市工商局调整委托登记权限,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权限由1000万美元以下调整为3000万美元以下。是年,位于宁海东部力洋镇的宁东创新工业园改善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成为外商投资的新热点。是年,全县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34户,有7户注册在宁东创新工业园区,其中,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5户,有4户注册在宁东创新工业园区。形成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在城区科技园区、新兴工业园区及宁东创新工业园区落户的格局。
  2008年,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合一、劳动力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等政策性因素影响,外资企业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是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15户,注册资本5465万美元,比2007年有较大幅度减少。第三产业利用外资出现良好势头。新登记三产外商投资企业4户,注册资本2650万美元,分别占当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户数、注册资本的26.7%、48.5%。新登记以游艇租赁维修业务为主的宁波冠遵游艇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总额达190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宁波广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成为宁海第一家经营国内外劳务合作交流、劳务派遣的涉外性中介服务公司。年底,全县共有外商投资企业289户,其中,外商独资企业117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70户。外方全资持股及控股企业192户,占66.4%;中方控股企业89户,占30.8%,累计投资总额83447万美元,注册资本56393万美元,其中,外方认缴注册资本46664万美元,占82.7%。外方实缴出资额35388万美元,占认缴额的75.8%。从行业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有274户,占95%;批发和零售业5户,占1.7%;住宿业1户,占0.3%;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户,占1%;计算机技术服务业5户,占1.7%;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户,占0.3%。从投资国别和地区来看,位于前三名的是中国香港105户,美国41户,中国台湾29户。有无域名注册企业5户,分别是:康迪泰克捷豹传动系统有限公司、爱文易成文具有限公司、生命力电器有限公司、圣豹电源有限公司、喜海锅业有限公司。
  表1—4 2004~2008年县外资企业登记统计表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企业监督管理
  一、专项清理整顿
  (一)清理整顿公司和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1984年以来,在搞活经济过程中,宁海党政机关相继成立诸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1985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4〕24号《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对全县局级以上党政机关16个部门办的36户企业按照编制、人员、财务“三脱钩”的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其中,符合条件保留企业名称的6户,限期充实条件和改名降格的13户,不符合条件撤销停办的17户。原来参与办企业的63名党政机关干部,大多数退出企业或辞去党政职务。
  1985年下半年,遵照国务院国发〔1985〕102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市工商局制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企业意见》,在上半年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基础上,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县各类公司开展全面的清理整顿。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县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清理整顿的重点是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四无”公司,有违法活动的纯商业性公司,打着科技开发、经济咨询服务公司的牌子,而以经商为主又有违法活动的公司,以及政企不分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历时一年,至次年6月结束。全县301户公司通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和基本符合条件保留的公司65户,其中,全民所有制34户,集体所有制31户。按生产经营类型分,生产型公司8户,服务型公司10户,商业流通型公司47户;保留企业改名降级的100户,撤销停办的136户。在清理整顿中,对6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司作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处理,对24户有轻微违法活动的公司,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1986年6月15日,县工商局局长柯根权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审议后认为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成效明显。
  1988年10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8〕8号《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落实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成立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娄林忠、副县长赵淳然牵头,县工商局、县体制改革办公室、县计划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县财贸办公室、县财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物价局、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局长柯根权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县政府发出宁政〔1988〕157号《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是清理整顿1986年下半年以来新成立的42户公司。至1989年3月,确定了42户新办公司的整改方案,其中,撤销停办6户,占14.2%;保留36户,占85.8%。
  1989年9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县委、县政府调整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兼县长陈启宏任组长,副县长赵淳然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当月,县政府发出《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对公司撤并改留的十条原则意见,再次对各类公司全面开展清理整顿。这次清理整顿把解决公司偏多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并贯彻以撤并为主的方针,重点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非法经营、就地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经过层层发动,自查、复查、核查,几经反复,至1990年7月,报请宁波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确定对公司的撤、并、改、留。全县1988年9月底登记在册的107户公司经过清理整顿,撤并改26户,占24.3%,保留81户,占75.7%。撤、并、改的公司全部属于商业流通型公司。保留的公司中,属生产型的10户,属商业流通型的48户,其他23户。在清理整顿中,2户兼有行政职能的公司,实行政企分开1户,另1户上报待批。11名在公司兼职的行政干部,有7名辞去企业职务或党政职务。立案查处公司违法案件43起,结案43起,罚没款金额33.85万元;1名行政干部受政纪处分,1名行政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1990年10月,对保留下来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法规培训,并按照市工商局制发的《关于加强公司登记管理》等文件规定,对公司重新登记核准,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3~199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的指示和省委办公厅〔1994〕26号《关于浙江省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实施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对29个党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群团组织办的52户企业进行调查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对25户登记后一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开业不久即停业的企业予以注销登记,对27户纯属挂靠的企业,按照与党政机关“机构、编制、人员、财务四脱钩”的原则给予变更登记处理或转为个体私营。
  (二)清理整顿批发企业
  1989~1990年,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对各类批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先后两次对全县流通领域的批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重点是“三部一办”即经理部、经营部、经销部、企业开设的办事处。全县清理整顿商业批发企业169户,撤销18户,取消批发经营权15户,保留136户。清理“三部一办”企业94户,撤销22户,保留72户。清理物资批发经营单位73户,撤销32户,保留41户。
  (三)清理整顿假冒集体企业
  1989年,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合作经营组织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县原登记的737户合作经营组织进行清理区分。其中,不符合开办条件歇业注销的290户,转为个体工商户277户,转为私营企业93户,待处理77户。是年,结合企业年检,清理区分出假集体企业327户,其中,转为私营企业16户,转为个体工商户307户,待处理4户。1992年,贯彻县政府《关于对“四假”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对全县假集体、假校办、假福利、假新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对1517户集体企业的调查摸底和区分,对57户经济性质明显不符合的“四假”企业作出纠正或变更。
  (四)清理整顿“三无”企业
  1995年,根据《宁波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吊销344户“无资金、无机构、无场地”的“三无”企业营业执照。1996年,根据省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清理吊销249户“三无”企业营业执照,对12户长期停业名存实亡的企业作注销处理。同年4月,根据市工商局部署,组织对“皮包公司”的专项清理,共清理吊销“皮包公司”37户,责令改变公司名称5户。1998年,再次组织对“三无”企业进行专项清理。共排查企业3065户,实地检查3012户,查出有问题企业47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罚款或吊销执照处理。
  (五)清理整顿公司注册资本
  1995年,根据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并受市工商局委托,对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二次专项清理检查。对10户长期未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和印章并分批报市工商局核准注销。1997年6~7月,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专项清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商贸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检查69户,经检查发现注册资本到位率为61%;有11户公司虚设股东,有14户公司注册资本未到位;对24户有问题的公司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1998年,贯彻市工商局《关于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自8月上旬至9月上旬,再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司注册资本专项检查。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流通领域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上年检查中被发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司。共发出《公司注册资本自查通知书》200份,在此基础上实地检查66户,其中商业性公司50户,房地产开发公司8户。66户公司总注册资本24525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6232万元,到位率为67%,比1994年提高6个百分点。被查公司中,运转正常、财务健全、注册资本符合要求的47户,占71.2%;抽逃注册资本3户,占4.5%;注册资本完全未到位或因财务不健全难以查验的11户,占16%;两年以上未经营,公司名存实亡的5户,占8.3%。清查后,对注册资本不符合要求的公司责令限期补足或变更,对名存实亡的公司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1979~2008年间,还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制定的宏观调控及治理整顿政策措施,先后组织对一些重要生产资料、重要消费品、重要农产品经营企业和特殊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1985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营业性录像放映和加强录像管理的通知》,对营业性录像放映进行清理整顿,收缴28户营业性录像放映队营业执照;1989~1990年,对钢材、小汽车、彩电、化肥、农药经营企业和出租柜台进行清理整顿,同时配合交通、卫生部门对联运、船舶修造、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1994年,分别对农药、石油、粮食批发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1996年,对验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同时,对含有不良文化倾向的企业名称进行专项清理;1997年,对金融保险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2004年,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二、企业年度检验
  1982年12月,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建立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的通知》,规定工商企业必须于每年2月底前如实填报上年度的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公司企业则须每年2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1985年11月,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布置1985年度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的通知》。自1986年初开始,对全县3096户独立核算企业、1667户非独立核算企业进行全面年检换照。至年底,年检换照工作全部完成,对其中符合换照条件的1814户独立核算企业,已有1801户换发新营业执照,占应换照总数的99.8%。此外,当年对493户合作经营组织亦进行年检。
  1988年1月,县工商局发出《关于本县1987年度工商企业年检注册的通知》,提出把1987年度企业年检与整顿产品质次价高,原材料、能耗消耗大,经济效益差,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三废污染严重的企业结合起来,为以后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准备。全县应年检独立核算企业2255户,参加年检2201户,年检率为97.6%。年检中发现30户有违法经营行为,分别作相应处理,其中,吊销执照1户,罚款2户。
  1989年4月,根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公司年检及重新登记和企业全面换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县企业开展验照换照,至1990年9月底,验照换照工作全面结束。验照换照前全县有独立核算企业2666户,已验照2666户,占应验数的100%。通过验照对1672户符合和基本符合法人资格条件的企业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1687户符合条件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换发新的营业执照。验换照中,对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32户企业,分别作罚款或吊销执照处理。
  1991年,对1775户企业进行年检,对有违章行为的76户企业,分别作纠正或罚款处理。受市工商局委托,对15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这是县工商局首次受市工商局委托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
  1992年,按照“年检要加强,手续要从简”的要求,企业年检取消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环节,由企业直接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检报告书。是年,企业年检的重点是擅自歇业和查无下落的企业。全县完成企业年检4340户(含营业单位,下同)。年检中查处违章企业38户,对129户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的企业办理经济性质变更手续,注销87户长期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受市工商局委托,完成对36户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1993年度,完成企业年检2791户,结合年检查处和纠正企业违章48户,对59户长期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予以注销,对456户企业根据年检的实际情况作变更登记;受市工商局委托对95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
  1994年度,全县共有3610户企业参加年检,年检率为80%,年检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名存实亡的“三无”企业积累过多;少数企业年检意识差;以往对未参加年检的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力,年检流于形式。当年结合年检,对发照后一年以上未开业的46户作出注销处理,对456户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又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吊销执照,对27户有不同程度违章行为的企业作罚款处理,对21户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在罚款处理后补办年检手续。
  1995年度企业年检的重点是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和验资机构等企业,督促已转制的乡镇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和《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公司重新登记。全县应参加年检企业4125户,实际参加年检3270户,年检率为79.3%,年检合格3237户,合格率为99%。注销年检不合格企业14户,暂缓通过年检18户。结合年检吊销停业一年以上和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企业243户。受市工商局委托,对94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参检率为80%,对6户长期欠资和停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市工商局,并注销营业执照。
  1996年1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年检时间、年检内容、年检的基本程序、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资料及登记主管机关年检主要审查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分为两个类别: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1996年度应参加年检4951户,实际参检3939户,参检率为79.6%。其中,企业法人A级通过1851户,占97.5%,B级通过48户,占2.5%。对逾期参加年检的234户企业作罚款处理后补办年检手续;对拒不参加年检的633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受市工商局委托,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应年检114户,参检73户,参检率为64%,其中,A级通过63户,B级通过10户;对29户长期未出资、名存实亡的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市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1997年度参加年检企业4421户,占应检数的81.5%,其中,企业法人A级通过2201户,占98.6%;B级通过31户,占1.4%。对违反年检管理规定、歇业不办理注销登记的633户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受市工商局委托,县工商局与外经局、财政税务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着重检查企业出资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应检92户,实际参检80户,参检率为87%,其中,A级通过69户,B级通过11户。有5户因逾期参加年检处以罚款后补办年检手续;对12户长期未出资又不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1998年度企业年检,以公司注册资本为监管重点,注重年检质量。全县列入年检的企业4627户,申报年检企业3925户,参检率为85%,其中,企业法人A级通过2025户,B级通过26户;有174户企业因逾期报送年检资料或超出时限补办年检手续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13.2万元;468户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工商局使用新企业注册号全面换发企业营业执照的部署,结合年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815户。受市工商局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全县应年检外商投资企业99户,实际参检83户,参检率为84%,其中,A级通过76户,B级通过7户;对11户长期未出资又不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1999年度,申报年检企业2934户,参检率为84%。年检中,查处违章企业74户,罚款6万余元,核定B级企业22户,550户拒不参加年检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受市工商局委托,对101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申报年检企业87户,参检率为86%,年检合格率为100%,其中,A级通过80户,B级通过7户。对7户长期不出资又不参加年检企业上报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00年度,按照“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要求,改革企业年检流程,分局对年检资料全面审核把关。本次年检的重点是: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三无”企业,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改变名称、无地址的企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有限公司。全县应参加年检企业1880户,实际参加年检企业1598户,参检率为85%,年检合格率99%,其中,A级通过1572户,B级通过26户,注销12户,暂缓通过4户。年检中,发现未达到前置审核条件85户,其中,办理变更登记62户,责令限期补办手续23户;注册资本不到位16户,其中,立案查处3户,罚款2万元;203户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企业年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01年度企业年检应检1766户,实检1501户,参检率为85%,合格率为99%。通过年检,对16户未达到前置审批条件的企业强制办理变更登记;对31户前置审批许可证到期或前置条件未年检的企业,限期补办手续后通过年检;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检的282户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02年度参加年检企业1409户,占应检数的87%,通过年检1401户,其中,对16户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企业予以B级通过;对有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越经营范围的40户企业发出违章通知书进行警告;对234户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03年度,1499户企业通过年检,取得继续经营资格,占应年检企业数的89.4%。年检中查处各类违章企业10户,罚款2.5万元;注销登记24户,吊销营业执照154户。
  2004年度,应参加年检企业812户,企业申报年检687户,参检率为85%,年检合格687户,其中,B级通过4户。年检中发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4户,长期未经营4户,注册资本未到位6户,有其他违章行为10户,分别作出限期改正、警告或罚款处理;对47户未参加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受市工商局委托,对234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申报年检企业214户,参检率为91.5%。当年对外商投资企业试行网上年检,其中,有22户企业实行网上年检;通过年检205户,年检合格率为95.8%,其中,A级通过192户,B级通过13户,暂缓通过6户,对3户长期欠资企业作出不予通过年检处理。
  2005年度,应年检企业1183户,实际参加年检919户,参检率为78%,通过年检919户。结合年检查处虚假出资3户,违反其他登记管理法规14户,罚款15万元;对未参加年检的264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受市工商局委托,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应年检301户(含分支机构,下同),申报年检277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年检,参检率为92%,通过年检273户。年检中,依法责成涉及法定代表人黑名单的4户企业限期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责成实际经营项目与核定经营范围不相符的2户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006年度,首次推行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由于内资企业量大面广,为确保网上年检顺利进行和成功,分局在年检开始前,通过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发短信提示、电话通知、上门送年检通知书等多种方式,提示企业按时通过网络参加年检。同时召开企业年检会议,进行网上年检和数字证书操作培训。各工商所落实专人负责网上年检审核工作,做到假日有人值班,对企业网上年检申报材料即时审核,日清日结。该年度应检企业1197户,申报年检1017户,参检率为85%,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年检。通过年检966户,合格率为95%。年检中进一步规范各类专项审批许可证,责令补办各类前置许可证后通过年检13户,取消或变更经营范围16户,注销登记34户。对180户未参加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321户,参检率为99.4%,年检合格274户,合格率为85.4%,有5户企业申请延期办理年检。对9户未如期出资但股东还有出资愿望和可能继续经营的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延长出资变更登记。对注册资本大部分到位,其余部分到位确有困难的3户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减资变更登记。
  2007年度年检,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影响,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财务陷入困境,选择不申报年检,等待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另外,依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登记的12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5户未参加年检。上述原因导致年检率大幅度下滑。当年度应年检企业829户,企业申报年检547户,年检率仅为66%。年检合格545户,合格率为99.6%。年检中发现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有23户,其中,企业登记前置许可证失效18户,其他问题5户,分别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应年检339户,其中,企业法人282户,分支机构57户。实际参加年检331户,参检率为97.6%。另有6户申请延期办理年检。年检合格314户,合格率为95%。当年度年检,严格贯彻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对16户长期欠资的外资企业,通过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对企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反复讲明政策、督促其补足出资。在年检中有8户欠资企业补足出资或办理减资变更手续,通过年检。7户未补足出资,不予通过年检。
  三、企业经济户口和责任区分类监管
  2001年10月,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的通知》,分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登管分离,重心下移”的原则,全县各类企业不论其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工商所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经济户口。企业经济户口的基本形式为“一卡两档一库”。一卡即经济户口资料登记卡,以单个企业为单位,实行一户一卡,采取活页形式,按照路段(片区)顺序汇编成册,辅以目录检索,供日常监管使用。两档即以企业登记事项为主要内容的静态档案和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动态档案。一库即将上述资料输入局域网计算机系统,建立企业经济户口计算机信息库。至年底,各工商所对辖区内50%的企业建立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2002年,各工商所全面完成企业经济户口的建档工作。配合“信用宁海”建设,实施“企业信用工程”,把企业基本情况、信用情况、纳税情况等信息纳入经济户口,充实经济户口内容。是年,全县120户实力型、潜力型等重点企业的奖励情况,950余户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的处罚事项分别录入企业经济户口。同时,确定“企业信用工程”重点联系点企业23户,有工商企业联络员50人。
  2003~2004年,对工商所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各工商所建立巡查制度,将日常巡查监管记录与注册登记、年检资料等企业静态与动态信息通过计算机企业经济户口信息库有机联动,实现网络警示,增强对企业不良行为的行政约束力。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同步把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输入企业经济户口信息库,设置警示期限,严禁该负责人在法定禁止期内被登记确认为新办企业负责人。
  2006年上半年,根据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对企业经济户口中的各项工商管理业务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补录,并报请市工商局验收合格。下半年,在梅林工商所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监管。通过对企业行业特点、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提示信息的综合分析,把各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监管。A类监管,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实施低频率监管,实行年度轮换检查,符合年检免审条件的随到随检,并向社会公开企业良好的信用记录。B类监管,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实施较高频率监管,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办理年检时予以重点审查。C类监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实施高频率监管,一年至少检查两次,办理年检时予以重点审查。D类监管,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实施按需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依法停止经营,是否依法办理歇业清算等相应事项。同年7月27日,市工商局局长吕东裕对梅林工商所责任区分类监管工作考察调研后指出,梅林工商所责任区分类监管工作开展早,成效明显,在很多方面走在全市工商系统的前列,值得推广。
  2008年,分局在总结几年来责任区分类监管实践经验后,发出《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区监管是指将市场主体按地域划分为最基本的单元,配备专门监管人员,履行特定监管职责,落实相应监管责任的基层监管模式。为确保这一新型监管模式的落实,分局还同时制定《基层工商所责任区监管AB岗实施方案》、《责任区监管工作问责和免责制度》、《责任区监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责任区监管工作台账》等十项制度。是年,全县7个工商所共建立监管责任区69个,管理网格125个,责任区监管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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