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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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305
颗粒名称: 综述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3
页码: 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位于浙江东南沿海,历史悠久,曾两度废而复置。至2008年,县境面积1843平方千米,人口60余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1993年成立县消费者协会,后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每年举办大型消费咨询服务活动。城乡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逐步扩大,至2008年已建有多个消费维权联络站、监督站和监督点。1998年设立“96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后更名为全国统一的“12315”,并实现全市系统网络化。同时,与媒体合作推出消费维权专题节目和专栏。1998~2008年,“12315”共受理消费者举报申诉电话9802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并立案查处多起。此外,还考核认定农村“放心示范店”并督促帮助小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在处置“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中,也采取了积极措施。同时,宁海的法制工作也在逐年推进。
关键词: 宁海县 综述

内容

宁海位于浙江东南沿海,地处东经121°09’~121°49’,北纬29°06’~29°32’,东毗象山县,南邻三门县,西接新昌、天台县,北壤奉化市。西晋太康元年(280)置县,治设白峤。隋唐时期,宁海县两度废而复置。武则天永昌元年(689)复置,治迁广度里(今跃龙街道)。1949年宁海解放后,初属台州专区,1952年10月,改属宁波专区,1957年9月,复划属台州专区。1958年10月,撤销宁海县,并入象山县,县治设力洋,后移原宁海城关,属台州专区。次年1月,改属宁波专区。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属宁波专区。1970年,宁波专区改为宁波地区,宁海属宁波地区。1983年7月,改隶宁波市。至2008年,县境面积1843平方千米,人口600671人,置11个镇、3个乡、4个街道、15个社区、398个行政村。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行政职能,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雏形的集市贸易管理,可追溯到远古年代。
  一
  宁海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源远流长。据明崇祯《宁海县志》记载,宋代有商品交易集市1处,明代有19处。清光绪《宁海县志》记载,北宋大观三年(1109),建立长亭盐场。南宋嘉定六年(1213),西溪以嫩竹揭浆手工制作“黄公”纸,为浙江稀有产品,行销县内外。南宋咸淳四年(1268),西店石孔村进士冯唐英,见海边牡蛎盛生,遂教民聚集养殖,从此牡蛎为宁海传统输出产品。随着商品交易的发展,宁海的市场管理发端较早。南宋绍兴四年(1134),县衙门对食盐实行严密管理。明洪武元年(1368),县衙门设置“三班六房”,“六房”中的工房兼管商业,这是宁海最早的工商行政管理专门机构,同时县衙门设置“课盐大使”严格盐务管理。清同治六年(1867),都督府置宁海营水陆等处、台州地方参府和宁海县衙门联合在县城大米巷锡福殿树立《重民粮食》石碑,勒令禁止米牙市侩及贩户在米中掺假使杂,如敢不遵,从严追究。清光绪年间集市发展到24处,称之“为市之地二十有四,一月之中靡日无市”。粮食、蔬菜、海产品、家畜、禽蛋、竹木柴炭等农副产品为市场交易之主要产品。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原任杭州育英书院院长徐履谦(挽九)回故里,发起成立宁海县商会,会址设县城东岳宫旁。
  民国元年(1912),废“三班六房”,县公署授权县商会代行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民国13年(1924),县公署设立实业所,后改为建设科、社会科,掌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进行工商业登记、市场管理等事项。民国25年(1936),全县进行商业登记,共登记商业1553户。抗战时期,民国30年(1941),对出入县境货物严加检查管理,以防日货入境和金银及其他重要货物漏外资敌。民国32年(1943),省政府命令宁海为物价限价区域,成立县物价管制委员会,组建物价联合检查所、检查队,具体监管市场物价。民国34年(1945),对工商业重行登记,共登记工商业582户,其中,工业、手工业45户,商业及其他537户。
  二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实业科,1950年8月,改设工商科,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和领导国营商业双重职能。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主要工作对象是私营工商业、个体工商业;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通过协调公私关系,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扶持私营工商业、个体工商业发展,鼓励合法经营,限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和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物价,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主要职责有市场监管、工商业登记、商标管理和指导工商业群众性组织工作等。1950年9月,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切实贯彻国家《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注册实施细则》。1951年,清理整顿工商业同业公会,将全县36个同业公会整编为21个行业同业公会。同时对城关300余户工商业户进行重估财产,清产核资,全面开展工商业登记发证,全县共登记工商业户2022户。1952年,工商科与其他部门配合在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和“反投机”斗争,查处了白峤盐号陆铭勋伪造印章、贩卖私盐、扰乱市场、偷税漏税案,沙柳盐号、宁海盐号伪造印章、贩卖私盐案等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物价的稳定。
  1953年开始,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实施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这一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他们走公私合营和互助合作道路。1953年,粮食、棉花实行统购统销,禁止在集市上自由交易和私商贩运,撤销了由全县70余户私营粮食代理行组成的3家粮食联营行。1954年,食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52户棉布商的存货经登记后全部由国营单位收购,私营商业的批发业务逐步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代替。同年11月,县政府成立商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工商科负责人兼任副主任。1956年6月,撤销县工商科,成立县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商业局负责。同年11月,全县已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31个,社员7631人,生产小组8个,组员107人,占全县手工业从业人员的84%。私营工厂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有1446户私营商业接受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占全县私商总数的94%。至此,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此后,根据所有制性质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登记换证。共登记换证工商企业973户,其中,工业、手工业155户,商业818户。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体制改变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并按行业实行归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归国家的计划指导。这一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多变,职能削弱。1957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全县开放国家领导的农村“自由市场”。1958年,合作商店和个体工商业“全过渡”到国营、供销社商业。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和集市贸易因限制过多,管得过严,流通渠道不畅,导致城乡市场日趋萧条。年底,县政府宣布取消全县集市贸易,未果。1959年3月,建立县、镇、公社各级市场管理委员会,以协调市场管理。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下达后,农村集市贸易有所好转,但没有发生根本变化。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对已经过渡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的小商小贩,除留下的398人外,其余全部调整,重新组成合作商店51个,合作小组21个。在集市贸易管理上贯彻“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方针,采取了一些放宽和调节措施。对农副产品实行三类管理:第一类为统购产品,第二类为派购产品,第三类产品可自由购销。同年11月,重建县工商行政管理科与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两家合署办公。1963年,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意见,对投机倒把和长途贩运严厉打击,继续对私改造。依照《浙江省商标管理具体办法》,对未注册商标进行清理。同年8月,启用全省统一的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和三类农副产品运销证,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凭证上市自销或运销自己的产品。1964年3月,县工商行政管理科改建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年4月,建立县工商企业登记办公室,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至同年6月底结束,全县共登记工商企业1089户。1965年,县工商局与县商业局合署办公。1966年1月,县工商局与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县商业局合并,建立新的县商业局,对外保留县工商局牌子和印子,县商业局内设行政物价股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取代,执行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两项任务。其间,受极“左”思想影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完全停顿,对集市贸易和个体经济严加限制,打击投机倒把扩大化,流通渠道不畅,商品紧缺。1972年,全县包括代购代销在内的个体商贩仅139人。
  三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宁海乡镇企业蓬勃兴起,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商品交易兴旺,市场繁荣,经济综合实力大幅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这个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得到恢复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主要工作有序开展,并有新的拓展和延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发挥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经营、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一)企业登记管理全面恢复和拓展
  1979年2~3月,首先对17户国营集体酒厂登记发证。此后,陆续开展其他国营、城镇集体企业的登记发照工作,至年底,全县办理企业登记920户。1980年,结合工业企业普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由县工商局核发或换发营业执照。1981年9月,县政府批转县工商局《关于开展商业、饮食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和工商企业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工作的报告》,至此,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恢复和开展。1986~199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登记职能,支持、推动国有集体企业以租赁、承包、横向联合、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形式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以把好企业市场准入关和清理整顿为主要调控手段,建立和健全企业登记管理制度。1992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登记制度,弱化前置审批,缩小许可证范围,简化登记程序,设立受理厅和工商注册窗口,方便企业办照。同时建立企业电子档案,完善“经济户口”,依托计算机信息化平台,推行责任区分类监管和网上年检,强化监督管理。1993年底开始,集体和国有企业相继改革产权体制,工商部门制订改制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助推全县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至2000年,共办理企业改制登记855户,其中,原国有129户,城镇集体171户,乡镇村集体555户。改制成有限公司276户,股份合作制129户,转为个体私营450户。2008年,全县有内资企业法人336户(不含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339240万元。
  1988年,宁海首家中外合资企业宁海县富宁竹器实业有限公司经核准登记成立。之后,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较快。至2008年,有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投资者到宁海投资,共有注册登记外资企业289户,注册资本总额56393万美元。
  (二)个体私营经济迅速恢复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工商部门主要通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经济方针政策,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确认个体工商户合法地位,保护合法经营,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经营场地和货源材料供应问题,组织开展个体从业人员技术资格培训考核等,支持个体经济恢复和发展。1980年11月,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对城镇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管理的意见》,恢复个体工商户登记,当年登记发照168户。198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规定》,此后,城镇个体工商户有较大发展。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522户。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户的若干规定》,允许农民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进城务工经商。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660户,从业人员6204人,资金629.3万元。在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以个体雇工大户形式萌生的私营企业。当时对这些超越政策规定界限的个体雇工大户,采取“看一看”方针,既不禁止,也不宣传,事实上是默许和保护。1988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正式恢复私营企业登记,当年登记5户,注册资金50万元。1989~1991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治理整顿政策及市场疲软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加之社会上对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有不同认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呈徘徊态势。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解决了姓“资”姓“社”的争论,个体私营经济迎来发展新高潮。县委、县政府于1993年、1994年、1998年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其间,工商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放宽登记条件,拓宽登记领域,简化登记手续,制定一系列扶优促强措施,建立联系点制度和工作责任制,鼓励、引导、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向规模型、集团化发展。从2003年6月开始,分局下放营业执照审批权,委托工商所办理除城区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从2005年6月开始,委托工商所办理除城区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发照。至2008年底,全县在册私营企业5362户,投资者11515人,雇工109829人,注册资本(金)763414万元。在册个体工商户18974户,从业人员61996人,资金94673万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235亿元,占全县的54.6%,出口交货值71.7亿元,占全县的5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5亿元,占全县的82.5%。
  在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工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一年一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私营企业年检及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查处违章违法活动,取缔无照经营,促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三)市场建设和管理
  1979~1991年,工商部门以改变马路市场、占道经营、露天交易、堵塞交通,解决群众卖难买难为重点,筹资357万元,新建、改建、扩建了城关北门、南门、长街、力洋、桥头胡、梅林、西店、深甽、岔路、桑洲、前童、一市、越溪等一批农贸市场,新增场地面积10.1万平方米,其中,市场混凝土硬化地面3.6万平方米,棚顶结构面积2.3万平方米。1992年后,国家对允许上市的商品和市场投资者、经营者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放宽,全县各类市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交易商品由农产品为主向工业品、生产资料发展;交易方式由零售为主向批零结合和专业批发发展;交易日期由“市日”交易向“天天”交易发展;经营主体由农民自产自销为主向个体工商户、贩运户为主发展;市场设施由棚顶结构向室内化、楼层化发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市场建设资金由工商部门为主出资向社会筹资发展。至2008年,全县共投入市场建设资金2.39亿元,其中,工商部门投资0.37亿元,建成永久性室内市场8个,棚顶结构市场7个,建筑面积17.1万平方米。出现了跃龙综合市场、红枫建材市场、百家农产品市场、合兴果蔬批发市场、西店禽蛋饲料市场等一批有一定规模档次、影响辐射面广的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市场规模的扩大和设施的改善,带来市场交易的兴旺繁荣。2008年,全县有商品交易市场46个,市场面积38.22万平方米,市场成交额40.75亿元,是1978年的295倍。
  在建设市场的同时,按照“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管理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2001年12月,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完全脱钩后,不再承担市场建设和市场物业管理任务,其市场管理的重点转向对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2002年,制定并实施《宁海县市场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办法》,将经营者的信用建设纳入市场管理。2004年开始,对百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食品准入制度管理,之后对跃龙、长街等7个主要农贸市场的肉类、豆制品、禽蛋、副食品四大类食品实行准入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建立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箱、检测点“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每天对市场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2005~2008年,共检测市场交易食品160707批次,其中,检测发现不合格食品1393批次,销毁不合格食品12433千克。为规范市场运作,在商品交易市场开展创建“五好”、“文明规范”、“星级”市场活动。城关南门市场于1987年获省级“五好市场”称号,城关北门市场于1989~1992年连续四年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2008年跃龙市场、红枫市场被评为省二星级市场。
  (四)合同监管和指导服务
  1980年11月,开展工商、农商合同鉴证。12月,宁海县日杂商品废旧物资公司与宁海耐酸陶瓷器材厂合同纠纷,经工商部门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工商部门调解合同纠纷的首个成功案例。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实施,赋予工商部门统一管理经济合同职能。1984年10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至1995年,共开展经济合同法规宣传201次,培训22期,2900余人参加,咨询服务8465人次,检查经济合同19794份,指导和帮助企业追回拖欠款1001万元,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3411起,解决争议金额2183万元。1995年9月仲裁法实施,国家对仲裁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合同仲裁走向民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裁合同纠纷职能终止。合同管理重点由仲裁向行政监督转变。之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浙江省合同管理监督规定》的颁布实施,国家对工商部门监管合同的职能作了调整,重点是加强对合同欺诈行为的查处和合同鉴证,增加了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格式合同审查备案等内容。至2008年,全县共查处违法合同86起;鉴证各类合同4705份,涉及金额71806万元(2003年开始不再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746份,借款合同主债权金额9.7亿元,抵押物价值21.28亿元;审查格式合同183份,报备企业105户。1985~1999年,先后14次考核命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239户次。2002年开始,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等级认定。2008年,全县有“守合同、重信用”单位89户,其中,国家级3户,省AAA级5户,AA级18户,A级63户。2006年开始,对农业订单开展审查,并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入订单农户。至2008年,共审查农业订单4586份,订单金额2.3亿元,有97户农户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示范农户。此项工作在全省属首创,获宁波市工商局工作创新奖。
  (五)商标注册和管理
  1979年1月清理商标,全县有未注册商标8件,当年上报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3件。2008年,宁海县已有国内注册商标2409件,其中,工业产品商标2066件,服务商标138件,农副产品商标205件;自然人商标186件;境外注册商标581件。为指导企业创名牌商标,工商部门确定创牌重点对象,帮助企业制定落实创牌措施,规范商标使用。2003年,省工商局在宁海设立“省文具商标品牌基地”,2006年,县政府批转《宁海县“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县商标品牌促进协会成立。2008年底,全县有中国驰名商标10件,省著名商标19件,宁波市知名商标74件,商标综合实力名列全国商标发展百强县第50位。同时,开展了对商标印制、使用的管理,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2001~2008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78起,违法印制商标案件281起。
  (六)广告业发展和管理
  1979年,全县广告经营单位仅县广播站1户。1983年,全县广告经营单位3户,全年营业额0.1万元。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取消对广告经营单位的总量控制,广告业得到较快发展。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43户,全年营业额363.4万元。2004年后,取消广告经营单位许可证制度,降低广告业准入门槛,广告业得到迅速发展。至2008年,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193户,从业人员826人,主要从事企业简介和产品服务等广告业务,广告形式由语音、路牌、灯箱、橱窗、墙壁、条幅广告发展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霓虹灯广告,电子屏幕广告,印刷品广告,公交车载广告,店堂广告及网络广告等,年广告营业额4076万元。1999年开始建立媒体广告监测体系,对电视台、《今日宁海》等媒体广告进行经常性监测。仅2008年,全县收缴非法广告印刷品36373张,监测媒体广告3589次,责令媒体改正或停播广告5起,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96起。
  (七)经济检查工作全面开展
  1979~1992年,重点查处计划经济体制和价格双轨制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紧缺耐用消费品、重要农副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等投机倒把活动。1990~1992年,查获走私倒卖卷烟案件占整个经济违法大案的80%以上。县工商局被市政府授予“宁波市反走私斗争先进集体”称号。1993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经济检查的重点转向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制止不正当竞争,查处传销活动,以维护公平竞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1999~2002年,按照上级工商部门统一部署开展工商百日执法大行动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其间,配合市工商局查处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煤气公用企业限制他人公平竞争案;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冒“红双喜”牌压力锅、假冒“BIC”牌剃须刀等大案,有效地遏制了地域性、行业性制假行为。2004年,首次开展网络巡查,当年查处网络经济违法案件31起。2005年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整顿农资市场交易秩序,宁海分局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全国工商系统红盾护农先进单位。2006年,查处汽车、保险、酒水供应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4起,与公安部门联合端掉一个涉案人员148人的“新智网络”传销窝点。2007年,查处宁海甬石东南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柴油案,没收不合格柴油500吨,变价款100万元。这是宁海工商部门历史上单案处以罚没款最高的一个案件。自1979~2008年的30年间,共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22313起,其中,大要案1183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342起,共处罚没款5411.39万元,有21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逐步深入
  1993年3月,成立县消费者协会,2008年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此后,每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消协都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大型消费咨询服务活动。城乡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逐步扩大,至2008年,在全县有关商场、市场、企业、社区、农村已建有消费维权联络站48个,消费维权监督站11个,监督点7个,行政村消费维权监督员409人。1998年3月13日,县工商局设立“96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并正式投入运行。2000年,“96315”更名为全国统一的“12315”。2005年3月,市工商局统一全市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实现投诉举报全市系统网络化。2006年3月,分局与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3家联合,长期在县电视台推出“12315”消费维权专题节目,在《今日宁海》开辟消费维权直通车专栏。1998~2008年,“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共受理消费者举报申诉电话9802起,其中,调解处理7314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93.9万元,立案查处2470起,罚款211.2万元。2004~2006年,考核认定农村“放心示范店”338户。2007~2008年,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督促帮助3793户小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2008年9月,在处置全国性的“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中,出动检查586人次,检查经营户1587户次,共查扣销毁问题奶粉59.7千克,退回759.4千克,下架9月14日前生产的奶制品167吨。
  (九)法制工作逐年推进
  改革开放初期,对1966年以来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凡有申诉的,均作了复查,纠正了一批错案。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是对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进行审查监督。1995年3月,设立法制机构,法制工作开始得到加强。案件办理,案件核审,案件审批实行分离。1996年开始,设立县工商局案审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审核。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严格办案程序,配备局所两级法制员,先后建立不合格案件退案制度,案件质量综合考评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行政执法监督从行政处罚向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拓展。至2008年,共审核行政处罚案件7430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1996~2008年,共发生行政复议23起,无1例行政行为被撤销,发生行政诉讼20起,全部胜诉。
  (十)组织机构逐步健全 自身建设不断提升
  1979年1月,撤销县打办,建立县工商局,为县革命委员会直属机构。同时撤销各区(镇)打办,设立城关、黄坛、桥头胡、深甽、岔路、一市、长街、力洋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工商局派出机构。1983年,县工商局机关设立人事秘书股、市场管理股。1984年,增设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经济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同时将人事秘书股分开,设立人事股和行政秘书股。此后,人员编制逐渐增加。1988年后,县工商局机关新设了办公室、商标广告管理科、法规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信息管理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增设了经济检查大队。根据乡镇“撤扩并”和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工商所的要求,数次调整了工商所设置。1993年4月至1996年9月,县物价局与县工商局合署办公后又分开。1999年5月,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县工商局更名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至2008年,分局有9个科室、11个工商所和1个经济检查大队,行政编制21人,工商所专项编制144人,实际在职152人。
  为提高人员整体素质,不断组织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开展行风和廉政勤政建设,逐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培养干部树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精诚服务的敬业精神。从1991年起,开展创建正规化工商所、规范化工商所活动,1993年开始,创建活动向局机关延伸。30年来,创建了一批规范化单位,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工商局被评为1993~1994年度、1996~1997年度市工商系统先进集体和1994年度、1995~1996年度县先进集体。1996年,省委、省政府命名城关工商所(现跃龙工商所)为省级文明单位。分局于2001年被评为省级文明规范化工商局;2002年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5~2008年连续4年在全市工商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2004年、2008年,分局领导班子被省工商局评为红盾风采优秀领导班子。1986年,局机关郑多兴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1991年,局长柯根权获“全国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称号;梅林工商所何称松获2004~2006年度“宁波市劳动模范”称号。通过提高新进工商人员文化程度和在职人员自学培训,2008年,全局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干部总数的82.9%。基础设施和装备得到了改善和提升,2008年,全县工商系统有办公和管理用房22处,面积29228平方米,各种公务和执法用车26辆,台式和手提电脑198台。
  挂靠在分局的宁海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广告协会、市场协会、商标品牌促进协会7个社会团体,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章程和宗旨开展工作,服务于宁海的经济社会发展。

知识出处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宁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如实地记述了宁海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其曲折的沿革过程。全书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检查、法制工作、行政事务、社会团体等十三章内容,是一部宁海工商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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