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文献选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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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293
颗粒名称: 一、教育文献选辑
分类号: G527.55
页数: 55
页码: 593-6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教育文献选辑。
关键词: 宁海县 教育 教育文献

内容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事业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各区镇乡、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教育事业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精神,对我县教育事业的管理体制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分级管理范围
  1.宁中、二中、县教师进修学校、县电大工作站、县农技校、县城镇和农村高级职业中学、县技工学校、县卫生进修学校及县中心幼儿园,其办学单位是县人民政府,由县教育局或各有关局主管。区(镇)完中,请各区公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协助管理。
  2.各区(镇)中心小学由所在区乡镇政府管理,以乡镇为主。
  3.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其办学单位是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管理。村校和几个村联办的学校,其管理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实际情况确定,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实行村办乡管。
  4.积极提倡单位、系统办学,鼓励个人在自愿基础上集资办学和私人办学。谁办学、谁投资、谁管理。
  5.以上2、3、4项所列的学校,应接受县教育部门的指导、督促、检查。其公办教师,由县管理,公办教师的性质和政治待遇不变;民办教师由县和乡镇共同管理,以乡镇为主,在编的民办教师辞退,须经教育局批准。
  二、分级管理的职责
  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统筹安排全县中学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布局,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性年度招生计划。核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检查普及初等教育的“四率”和各级各类小学基本纲要的实施,以及发展初中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
  3.管好用好国拨的教育经费。下达乡镇切块包干经费,对贫困乡酌情予以补助;指导、监督各乡镇对国拨经费和乡镇筹措经费的使用;编制、检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4.审批并办理公办教师跨县、跨区、跨系统的调动和离退休及在编民办教师的辞退,负责师范学校毕业生的分配。
  5.任免县管学校的正、副校长和根据校长提议的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县委、县政府任命干部除外);任免区镇乡中心小学和镇乡初中的正校长,任免前应征求区镇乡人民政府意见。
  6.根据区镇乡政府提议,审批在编公办、民办教职工记功、记过的行政处分。
  7.审批县管和县、区共管学校和校办企业的设置开办、撤并和移迁。
  8.负责对各学校的业务辅导、质量检查、校长培训和教师的进修提高,审定教师资格,做好教师的考核定级晋升等工作。
  9.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原则,可指定区(镇)学校、区完中,分别负责各区范围内乡镇中心校和初中的行政管理和业务辅导等工作。
  区镇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实施县下达的指令性年度招生计划,巩固、普及提高初等教育成果,积极实施各类小学基本纲要,制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合理设置学校网点。
  2.根据各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校长的提议,任免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成人教育干部及完小校长,并报教育局备案。
  3.根据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意见,可以在本乡镇学校之间调整安排教师,但不得将教师调出教育部门。
  4.根据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的意见,审议决定对公、民办教师的奖励措施,以及对在编的公、民办教师、职工严重警告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将处理决定报县教育局备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校长的行政处分,应报县教育局批准。
  5.按规定管好用好国拨的教育经费。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若干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建立乡、镇教育费管理委员会,并健全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6.负责建造、维修和管理校舍设施,解决学校必要的活动场地,添置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扶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使学校的校舍和各项设施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7.检查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学校有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学校正常工作,污染学校环境,以及损坏或侵占校产、校地。
  8.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维护教师应有权益,落实民办教师报酬,逐步改善教师的生活和福利待遇。
  9.审批学校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三、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应十分重视教育工作
  教育是四化建设的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要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教育工作。教育工作周期长,并有超前性的特点,对发展教育事业要有一定的紧迫感,要有战略眼光。教师的崇高劳动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教育、尊重知识、尊重教师的良好风尚。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教师,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教师的经济待遇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善,民办教师的工资应逐步达到同类公办教师的工资水平。对在高山区和海岛工作的教师,有条件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
  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要把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作为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考核。各区乡镇党政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向干部群众和学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并结合乡、镇实际情况,认真予以实施,使之不断完善。
  1985年12月30日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1984〕174号《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曾经下达〔1985〕62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现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从1986年起,对我县中小学办学经费的筹措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全县的中小学办学经费,除国家拨给的正常性教育事业费外,必须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主要是:
  (一)根据国务院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乡镇政府在当年财政增收中安排用于教育的经费;
  (三)社会各方面和个人自愿资助办学的经费,以及乡村安排的群众投工投料;
  (四)按规定收取的学生学杂费;
  (五)从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企业收益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办学经费。
  二、国拨教育经费,实行切块包干
  根据教育体制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精神和建立乡一级财政的要求,决定从1986年1月1日起,对国拨教育经费的正常经费部分,以1985年为基础切块到乡镇,由乡镇按月下拨实行包干。
  (一)包干的范围:正常性的教育事业费,指公办教职工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费用,中小学民办教师补助,定额公用经费等。
  (二)今后国家和县地方财力增加的教育事业费,重点用于教师的进修提高,补助贫困地区和县办教育事业。
  (三)按建立乡财政的要求,包干的正常性教育事业费,由财政局按教育局的计划方案,列入乡镇财政,通过财政下达到乡镇政府,年终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教育。
  三、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范围、原则、比率和办法
  (一)征收范围:凡是纳税单位均应征收教育费附加,个别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免征。
  1.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的范围:乡镇村办企业,包括当地的区办企业,集体与个人的联办企业,个人的联办企业,家庭、个人办企业(以上各级企业含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业包括农、林(果木)、牧、水产等。
  2.由县统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的范围:凡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县属大集体企业等。
  3.下列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1)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企业;(2)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3)教育部门所属的校办企业。
  (二)征收原则:各乡镇征收教育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各乡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和征收办法也不强求统一。
  (三)征收比率:乡镇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的比率,根据上述范围和原则,由各乡镇自行决定。一般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3~0.8%计征;商业服务业等,原则上按营业额的0.1%~0.2%计征(一般劳动收入的可按0.2%计征);交通运输业按营业额的0.5%计征或定额计征;建筑安装业按劳务收入的0.5%计征;农业按农业税的10%~20%计征;林(果)、牧、水产等征收比率由各乡镇按实际情况自定。
  凡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县属大集体企业的教育费附加率,以各单位当年实际交纳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数额的10%计征。凡在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中规定免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单位,教育费附加,可按单位有关收入的1%计征。
  (四)征收办法:从1986年开始,实行两级征收制。
  1.乡镇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根据上述征收原则和比率。每年初,在审核上年度征收计划决算基础上,拟订出本年度征收方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规定手续报批后执行。
  教育费附加,在税前列支,在征收各种正税时一并征收。按有关规定正税减免时,教育事业费附加应合理负担,不能减免,教育费附加具体由财税部门负责征收。工商、交通(监理站)、农机、水产、粮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列入乡镇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由乡镇教育费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使用。
  2.由县统一向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县属大集体企业等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由县财税部门负责办理,银行配合,作预算外收入专户储存。
  交纳教育费附加的单位,都要按照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的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填写教育费附加缴款单,向银行交款。年度终了后,随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进行结算,对拖欠不交者,当地税务机关可以通知银行,在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扣交。
  各单位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预算外资金中开支,企业单位不得摊入成本和营业额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在预算内开支。
  3.各镇乡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全部用于本乡镇的教育事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平调。
  向全民和大集体企事业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由县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提出具体方案,与财政局商定后报县政府批准统一使用。在乡镇所在地的全民大集体企事业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考虑到其职工子女中的一部分在所在乡、镇小学入学,因此适当予以返还(一般农村按实收的20%、城关按10%返还)。
  4.根据我县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实际情况,为使全社会重视教育,造成“尊师重教、育才兴邦、人民得益、四化有望”的社会舆论,树立新的公民义务观念,除个别情况(须经县批准)外,教育费附加一律不得减免,不得拖欠,对麻山、王爱、白溪、桑洲四个乡镇,原则上三年内(从1985年算起)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其所需的教育经费,除由农业税征收留乡部分解决外,对条件较好的集体、个人企业也可酌收一部分,以补教育经费之不足。
  四、管好用好中小学教育事业费
  (一)各乡镇教育费管理委员会,要切实负责好本乡镇教育费的筹集、预决算的审核,以及定期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教育经费的预决算情况,委员会一般应于每学期初、末召开两次会议。
  (二)国家下拨的教育经费,必须按县教育局规定的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不得挪用,不得任意更改任何标准。
  (三)根据中央指示“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的指示精神,各乡镇每年都要从乡财政增收中安排相当部分用于教育。
  学生的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系学校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学校正常办公费的补充。
  (四)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应于每年初和年终分别制出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村校应报中心校汇总),及时提交乡镇教育费管理委员会审核。预算一经批准,校长对经费有使用权,但要严格按预算计划使用,不得随意增加开支项目。要勤俭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乡镇和学校都必须接受县教育局和财税局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县、区两级财务互审制度。区校每季组织一次财务互审,县半年一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政纪律。
  (六)逐步改善中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在完成公办教师工资调整工作之后,按照逐步做到不分公办民办的精神,尽快完成全县民办教师的调资工作。
  农村实行征收教育费附加是一项重大政策,希望各级区镇乡党政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筹措办学经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从1986年1月1日起执行。
  1985年12月30日
  宁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
  为在我县积极而稳妥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人民文化素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实行义务教育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订本细则。
  一、义务教育,是依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二、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四率”标准是:
  (1)12~14(或13~15)周岁的青少年入学率在95%以上;
  (2)初中在校生巩固率在95%以上;
  (3)初中生的毕业率在95%以上;
  (4)15~17(或16~18)周岁青少年的普及率(初中毕业、结业),城市在90%,农村在80%以上。
  三、本着“有先有后,实事求是,分步实行”的指导思想,我县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目标是:
  1986年,先实行城关、峡山、双湖、青珠等4个乡镇和青珠农场。
  1987年,实行梅林镇。
  1988年,实行长街、山头、伍山等3个乡镇。
  1989年,实行桥头胡、岔路、竹林、七市、力洋、前横、古渡等7个乡镇。
  1990年,实行深甽、竹口、山水、马岙、大里、白溪、官岭、水车、岳井、茶院、东仓、辛岭、回浦、西店、黄坛、紫溪等乡镇。
  1991年,实行凤潭、桑洲、王爱、城郊、双峰、西溪等6个乡镇。
  1992年,实行薛岙、大蔡、香山、前童、毛屿等5个乡镇。
  1993年,实行越溪、旗门、龙浦、麻山、建设等5个乡镇。
  至此,全县48个乡镇全部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争取1995年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四率”要求。
  四、实行义务教育,儿童入学的起始年龄暂规定7周岁。学制仍为“五三”制即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待条件具备后再过渡到“五四制”或“六三”制。
  五、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把《义务教育法》列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广大干部群众、学生家长都懂得,实行义务教育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教育,凡是受教育对象,就必须无条件接受。
  六、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由乡镇政府负责。
  七、各乡镇应继续巩固普及初等教育的成果。初等教育“四率”未达到的五个乡,必须下大力气于1987年前完成普及任务。
  八、各乡镇应根据县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要求,制订本乡镇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乡规民约,并报请人代会通过后生效。
  九、各校对本学区16周岁以内的在籍儿童、少年,应逐个摸清情况,按年龄段登记造册。
  十、乡镇人民政府应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争取在1990年前后达到《办学纲要》规定的校舍、设备、图书、仪器等的基本要求和较高要求,以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健康实施。
  破旧校舍、危房及一切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设计,乡镇政府(办学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对玩忽职守,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十一、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和物质待遇。努力为教师办实事、好事,逐步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民办教师的生活要有保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校产,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侮辱殴打教师的犯罪行为应从严查处。
  十二、开始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乡镇,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履行义务,将年满7周岁的子女或被监护人送入学校,受满九年教育;因病残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入学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乡镇批准后,方可延缓或免予入学。对不履行义务者,由学校或其他单位的领导,用书面或口头进行劝告、动员,并限令其子女或监护人入学。对拒不履行义务者,处以警告、罚款。
  警告:从劝告之日起,一周后仍不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其姓名榜示警告,限令入学。
  罚款:自警告之日起,一周内仍不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者,处以每月30~60元的罚款(罚款由乡镇村共同执行,有固定工资的在工资中扣除,并连续罚至入学到义务教育的法定年龄止)。
  十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招收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无视《义务教育法》不听劝阻者,应由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招收者按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并限于两周内退回;对拒不退回者,罚款加倍,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令其停职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四、拒付罚金的,由司法部门强行执行。所得罚款一律用于当地教育事业。
  十五、义务教育的经费要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并有实际的增长。县地方机动财力拨款设立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乡镇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发〔1984〕174号文件,收齐收足教育费附加,鼓励社会、部门和个人捐资助学。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移用。
  十六、抓紧师资培训提高工作。县教师进修学校应继续抓好在职初中教师的培训,同时用五年时间为乡镇代培250名初中教师,以解决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师不足问题。并利用国家教委开设的卫星电视教育频道培训中小学师资。
  进一步组织好高师函授和电大学习,使目前500多名不具备合格学历或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绝大多数能胜任教学工作,并取得合格学历或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一律由教育部门分配,保证从事教学工作。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抽调教师改做其他工作。
  十七、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几方面都得到健康发展。
  十八、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初中学生档案,严格转学手续,控制留级。
  十九、县教育局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定期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采取措施,防止因实行义务教育而放松质量要求的做法。
  二十、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情况,并接受检查、监督。
  二十一、对已宣布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乡镇,每年年底由县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尽职履行义务致使义务教育规划流产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干部不得提升,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对个别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二、实行义务教育的乡镇,小学毕业升初中一律划片就近入学,不再组织升学考试。
  二十三、本细则自1987年1月起执行。
  1986年12月8日
  宁海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宁教〔1997〕78号
  关于一九九七年调入老城区的教师增加文化考试的通知各镇乡教委、中小学、委直属学校:
  我委在教师调动进老城区的工作中,坚持“事业第一、照顾第二”的原则,并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步完善了调动进老城区工作的一些做法。去年制发了宁教〔1996〕57号《宁海县教委关于教职工调动和毕业生分配的暂行规定》,公开了进城的条件、调动程序和调动结果,接受了群众监督。实践表明,这一做法得到了广大教师的拥护,上级领导的肯定。为了既有利于老城区师资队伍的优化组合,又利于激发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我委决定,对今年调入老城区的教师,在严格执行宁教〔1996〕57号文件的同时,增加文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城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指标
  1.小学教师10名,其中,美术2名、体育1名、音乐1名。
  2.中学教师42名,其中,语文9名、数学4名、英语7名、自然13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2名)、社会3名(历史1名、地理1名、政治1名)、美术2名、音乐1名、体育3名。
  二、参考对象
  符合宁教〔1996〕57号文件规定的进老城区基本条件(详见附件一)的对象,在填报《宁海县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后,经审核,确是符合条件的,均可参考。但,近三年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不得参考。
  三、文化考试
  按照本人意愿和老城区实际需要,参加相应学科的统一书面考试。小学加试语音。
  1.考试内容。教学大纲、现行教材、教材教法(重在理解和运用)。
  2.考试时间和地点。8月12日上午8:00~10:30在知恩中学。
  四、录用办法
  1.根据考试成绩和奖励分(详见附件二),择优录用(各高中每一学科教师的进城录用,不得超过1名)。
  2.尊师重教有特殊贡献或有利于发展宁海教育事业的,经教委党委讨论同意,按组织调动直接进入老城区。
  五、要求
  1.参加进城考试的教师于8月12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件(原件)送县教委人事科。
  2.各镇乡教委和直属学校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有关符合进城考试条件的教师。
  宁海县教育委员会
  1997年7月28日
  附件一:进老城区基本条件
  一、老城区学校工作需要且专业、学科或从事工作对口。
  二、师德良好,近三学年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其中一学年为优秀;学历合格(其中小学教师为普师毕业),业务胜任。
  三、小学男女教师年龄分别在40岁和35岁以下(中学教师参照执行),身体健康,一学年累计病假不超过14天(含14天)。
  四、在非老城区任教五学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三学年以上。
  附件二:奖励标准
  一、论文。1994学年以来获市级论文一等奖(含省级二等奖以上)得0.5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得0.4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得0.3分;县三等奖得0.1分。最高得分为奖次最高一篇的分数。合写的论文得平均分。
  二、教坛新秀。1994学年以来获省级教坛新秀得1分;市一等奖得0.8分;市二等奖、县一等奖得0.6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得0.4分;县三等奖得0.2分。最高得分为最高一次获奖的分数。
  三、先进个人。1994学年以来获省级以上综合先进得1.5分;市级先进得1分;县级先进得0.5分;最高得分为最高一次荣誉奖的分数。单项先进暂不考虑。
  宁海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宁教〔1997〕107号
  关于印发《宁海县推进全面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教委、中小学、成校、幼教中心、委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宁海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素质教育,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若干次教育改革中最深刻的一次改革,对于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全县教育工作者和广大教师务必在认识上到位、在行动上一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这一改革,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宁海县教育委员会
  1997年10月20日
  宁海县推进全面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也规定,学校教育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这些规定,明确了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方向、意义、目标和任务,是我县分阶段推进全面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
  “实施素质教育,是建国以来若干教育改革中最深刻的一次改革”(柳斌)。全县中小学和广大教师务必在认识上到位,在行动上一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参与这一改革,进行创造性的工作,群策群力,分阶段推进我县的素质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五”末期,构建起具有宁海特色的素质教育体系,形成有效的导向机制、有力的制约机制、科学的评估机制、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全县实现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学内容、教育方法的质的飞跃,中小学生的基本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中小学教育真正成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工程,使我县的教育具备如下特征:
  (1)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在高标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到2005年,高中教育不仅有“量”的增加,更有“质”的提高,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举措。
  (2)办好每一所学校。“十五”期间,城乡教育资源分配失衡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的建设得到全方位落实,布局更趋合理,设施不断完善,管理更为有序。
  (3)面向每一位学生。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都能获得积极主动发展,特别是困难的学生教育得到全面加强。学校教育从根本上淡化了选拔意识,为每一位学生创造了平等学习的机会。
  (4)让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全体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心理素质诸方面都得到良好的培养,特别是美育、劳技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更具有时代特点。2005年前,城关各校和一定数量的农村中心学校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配备专任教师。
  (5)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三个板块的课程并开齐举。必修课成了提高学生基础学力的主阵地,为学生个性的真正发展提供最根本的基础;选修课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由选择学习,为学生充分拓展个人兴趣爱好准备了必要的空间;活动课形成系列,有教材、教师、场地、器材。
  实施素质教育以后,学校以培养“全面合格加个性特长”作为教育目标。具体地说就是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轻负高质的生动活泼的德育、美育、劳技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他们通过九年至十二年的学习,形成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日常行为习惯和个性心理品质,掌握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具有健康的体魄、正确的审美观、基本的劳动技能和鲜明的个性特长,为他们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各级各类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阶段
  推进全面素质教育,决不是否定恢复高考制度以来的教育,而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1977~1985年间,以恢复高考制度为契机,教育领域进行了全面的拨乱反正,学科教改蓬勃兴起,教育事业呈现出健康、活泼的生机,但与此同时,学校教育也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倾向。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基础教育的任务是“提高民族的素质”。自此以后,教育进入了一个改革与发展时期。就我县情况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85年5月至1995年):其间,“大教育”格局形成,由过去的单纯普教发展成普、职、成、幼、特五块教育统筹兼顾;八年制义务教育普及,1995年通过省政府“两基”评估验收;特别是,1987年中考加试体育、史地,1990年开展的“转化差生奖”、“无流生奖”等教育管理活动和1992年在全县铺开的小学整体优化实验以及其他一系列单项教改实验,为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工作背景,积累了许多有益的实践经验。
  2.第二阶段(1996年9月至2000年):把实现素质教育的转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县教委组织考察湖南汨罗,嫁接汨罗实施素质教育的成功经验,拟定推进计划,制订一些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浙教普〔1996〕439号文件和浙教普〔1997〕58号文件。加强中小学的教学教育管理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大力度,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迈进,1997~1998年完成义务教育学制“八改九”工作,我县的素质教育实验学校和实验乡镇工作正式启动,通过试点探索新路,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以点带面,创造条件扩大实施素质教育的地域范围,非实验学校、乡镇也积极自我探索,丰富试点地区的实施经验。
  3.第三阶段(2001~2005年):继续健全各项配套性改革措施,全面推进我县的素质教育,我县的教育步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发展的正轨,在宏观上形成良好的素质教育格局,为实施科技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工作内容
  柳斌同志在1996年10月强调:“推进素质教育要坚定不移,关键在拿出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我县的实际,结合各地的经验,我们提出1996~2005年间推进全面素质教育的主要工作内容,分步到位,重在落实。
  (一)转变教育思想,增强转轨意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
  转变教育思想得有一个过程,要构建一个双向促进的机制,即:一方面以转变教育思想为导向,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另一方面又以素质教育的成功实践为事实,反过来促进教育思想的转变。在近阶段,教育思想的转变有三个工作重点:
  1.增强转轨的紧迫感,形成统一认识。李岚清副总理指出:“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领域的深刻变革,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基础教育战线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如果现在不很好地解决转轨的问题,“那就会给现代化建设造成很大的困难,可能是一个十分沉重的包袱”。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和广大教师要从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教育转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不失时机地理清思路,落实措施,共同推进我县的全面素质教育。
  2.更新教育思想,形成一个共识,按柳斌同志的话说,就是:基础教育要“以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为目标,以促进全面发展为宗旨,以育人为根本,以因材施教为方法”。树立这样一种现代教育思想,形成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需要的教育观、质量观、效益观,才会自觉参与改革,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
  3.通过学习讨论,澄清四种模糊认识,形成四种正确看法:克服应试倾向,不是要取消考试;淡化升学竞争,不是要淡化升学需求;办好每一所学校,不简单理解为“齐步走”;提倡全面发展,不能片面理解为“均衡发展。”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期工程。
  不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禁止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错误做法,不破除应试教育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就无法推进全面素质教育。不破,就无以立。因此,全县各中小学必须严肃执行浙教普〔1996〕439号文件和浙教普〔1997〕58号文件,认真落实省教委《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1.严格执行基础教育的课程教学计划,按浙教普〔1998〕190号《关于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后调整中小学教学计划的意见》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开足开齐全部课程,特别是开足开齐体、音、美、劳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活动课程,不允许以应试科目挤占非考科目的教学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周学习与活动总量不突破30、33、34课时。
  2.不准占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或超前上新课,学校可在节假日开展科技、文化、艺术、家政、体育等方面的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
  3.不使用未经国家教委或省教委审定批准的教科书及配套用书,按规定严格控制学生的学习辅导资料。
  4.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小学与初中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班额,不分重点校、快慢班;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课外作业总量,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各种类型的竞赛、读书、征文、评奖活动。实施素质教育,不是让学生没有负担,而是要让学生愉快地接受适宜的负担,学得更主动、更有效益。
  (三)构建运行机制,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推动力。
  1.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形成正确的导向机制,继续进行初中入学办法改革:(1)加强薄弱初中建设,办好每一所初中,为小学毕业生就近对口升入初中创造良好条件,最大限度地遏制“择校风”;(2)坚持并完善小升初免试入学制度,在加强小学教育监控评估的前提下,取消小升初考试或变相的升学考试;(3)待条件成熟,试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开展九年义务教育整体改革实验。
  初升高招生制度的改革应符合五个“有利于”:有利于加强薄弱初中建设,办好每一所初中;有利于初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让学生获得全面发展;有利于初中变激烈的升学竞争为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竞争;有利于减轻初中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良好个性特长的发展;有利于保证高中生源的质量。高中入学制度的改革应包括:(1)完全中学实行初、高中分离办学,以扩大高中办学规模,缓解初升高矛盾,增加高中入学人数,提高高中普及率;(2)高中招生坚持并完善“分校定额择优”制度,根据初升高统一考试结果,限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把招生名额分配到各镇(乡)初中,招生指标与各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挂钩;(3)坚持并完善体育、文艺、书画、劳技、科技、外语等特长生加分录取的优惠政策;(4)实行品学兼优初中毕业生保送升入重点高中的政策;(5)完善品行规范、实践能力、政治知识、体育素质、劳技课成绩全面考核办法,考核不合格者,高中不予录取,以促使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2.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形成有效的评估机制。县教育督导机构在推进全面素质教育过程中负有重要职责,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对各镇(乡)中小学进行强力督查,努力把学校引导到素质教育的办学轨道上来。近阶段,要在按浙教普〔1996〕439号文件和浙教普〔1997〕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督查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抓好高标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教育强镇建设、素质教育“四优”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并在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宁波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等工作上发挥重要作用。
  3.制订相应的奖惩办法,形成有力的制约机制。对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有成效的镇(乡)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改正,屡令不改的,予以批评、通报,甚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4.发展社区教育,形成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实施素质教育是政府行为,必须在政府强有力宏观调控下实施,因此,需要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建立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1)争取政府各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不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高低评价与奖惩教师,不利用职权为亲戚子女的就学开方便之门。(2)争取劳动、人事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3)建立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统一协调的社会参与系统。(4)学校、家庭、社会要向中小学提供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课外校外学习基地和足够数量、高质量的课外书刊与影视作品。
  5.增加教育投入,建立可靠的物质保障机制。(1)继续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加强薄弱学校的校舍建设和教学附属设施的配置,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2)全面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运用现代教育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活动,充分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各校应按《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条件装备“九五”发展计划》和《浙江省中初等学校电化教育设备及教材配备暂行规定》,逐步配足配齐电脑、电化器材、图书、体音美劳技教学设备。
  (四)校长与师资队伍建设,是推进全面素质教育的关键。
  在推进全面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校长处于核心地位、主导地位和决策地位。今后,校长队伍建设应包括:(1)继续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教师充实到校长岗位上;(2)坚持并完善校长轮训和持证上岗制度;(3)对校长进行现代教育理论和素质教育思想的全面培训;(4)建立并完善校长德、能、勤、绩考核任免制度。
  教师是素质教育的最终实施者,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要通过教师落实到每一堂课、每一位学生身上。为了推进全面素质教育,今后将着重抓好四方面工作。(1)贯彻落实宁波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按《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评标准》对全体教师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甚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2)继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合格率。(3)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学校作用,加大师训力度,加强教学基本功训练,营造“名师工程”。(4)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激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5)制订并落实中小学各科教学常规,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和优化教学过程。(6)充分发挥教研的作用,运用备课辅导、教研活动、优课评定,评选“教坛新秀”与“教坛中坚”等手段,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五)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是推进全面素质教育的必要手段。
  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配足人员与设备,建立县、镇(乡)校三级教科网络,充分发挥教科队伍对全面素质教育的研究、指导作用。要组织一批重要的对解决素质教育现实难题具有指导价值的研究项目,加以认真研究,并组织推广,使理论成果转化为现实效益。县教科教研机构负有参与并指导素质教育实验镇(乡)、实验校工作的职责。要及时研究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现实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化解矛盾。要及时总结实验镇(乡)、实验校工作的经验教训,以点带面,推进我县素质教育的实施。
  宁海县教育委员会
  1997年10月20日
  宁海县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函〔2004〕36号
  关于同意宁海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的批复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宁海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的请示》(宁教〔2004〕101)悉,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教育资源,对具有优良教学传统老学校的搬迁一定要慎重。
  二、规划的实施时序应根据我县的财力作适当调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2日
  宁海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节选)
  第一章规划总则
  一、规划背景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与居住地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区和各集镇聚集,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会越来越迫切,为了接受优质的中小学教育,他们可以舍近求远,不惜付出高昂的代价选择学校。由此出现了城区、集镇中小学校招生能力严重不足,而乡村中小学校招生能力大量过剩的矛盾,而且这个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这就向我们提出了教育必须通过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发挥集聚和规模效应这个重大而严肃的教育发展课题。因此,搞好学校布局调整,加快中小学校向城区和集镇集聚,扩大城区与集镇中小学校规模,是当前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推进城镇化战略的有效途径之一。
  中小学校向城区和集镇集聚,特别是高中段学校向城区集聚,在城区创办较大规模的教育园区,以集聚部分高中学校,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集中教育人才优势,实现教育资源共享,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减轻财政负担;建在城区学校的现代化建筑群,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繁荣。城区学校大量学生人流会带动一定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促进消费,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引起学校周围土地增值,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
  为了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任务和加快城区、集镇中小学校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努力做到全县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使我县基础教育快速、全面健康地发展。这就必须要有科学的规划作指导,因此,特制订宁海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
  二、规划期限
  近期:2003~2007年
  远期:2008~2020年
  三、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建立基本符合我县教育实际的学校网点。逐步形成中小学办学相对集中,学校设置比较合理,办学规模适宜,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的中小学办学格局。
  中、远期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使我县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基本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
  四、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
  2.《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1997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送审稿(1998年6月)。
  3.《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
  4.《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94号)。
  5.《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宁海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林、桥头胡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6.各镇乡人口数与生源预测。
  五、规划原则与要求
  1.调整后的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必须达到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02〕21号文件的规定,高中规模24班以上;初中规模24班以上;城区小学规模18班,城区新建小学规模24班;农村中心校规模18班以上,农村完小规模12班。班额定员符合标准,并向小班化方向发展。
  2.城区已有的中小学校在旧城改造时,尽量扩大学校占地面积,使其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用地指标。新建学校与镇乡中小学校用地力求相对宽裕,留有充足的发展用地。各校要增加绿化用地面积指标,尽量把各校建成符合生态县要求的绿色学校。
  3.城区用地无法拓展的学校,通过减少班级办法,来提高生均占地面积。努力做到各校均衡发展。
  4.调整后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能满足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基础教育的需求。
  5.全县中小学校通过调整,逐步向城区和各集镇(乡)所在地集聚,扩大优质教育办学规模,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15年基础教育。
  6.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在城区建设5所高标准、高质量、现代化,在本市乃至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窗口学校(1所高中、2所初中、2所小学)。
  7.坚持一个镇乡重点办好一所初中、一所中心校(除城关镇),保留有一定规模的片校。逐步撤并规模小的村校、村完小(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和入学距离远的学校允许设低段教学点)。推行办学规模小的镇乡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提倡人口较少的镇乡初中与邻近镇乡合办,推广中小学远距离学生寄宿学习。
  8.高中学校通过调整,进一步合理与完善高中教育结构,做到普高、职高协调发展。大力开展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教育。
  9.将外来进城务工子女就学学校统一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满足民工子女入学的需求。
  10.城关各片区根据住宅区规模需要,配套设置6班及以上规模幼儿园。标准为每千人口住宅小区,拥有10~12名幼儿推算办园规模。各镇乡重点办好一所镇乡中心幼儿园。
  六、规划分类
  1.宁海县高中段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
  2.城关地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
  3.各镇乡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
  第二章 高中段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
  一、我县高中段教育现状概况(见附表)
  1.全县共有高中段学校22所,333个班级,学生17111人(其中国办学校11所,256班;社会力量办7所,58班;镇乡办4所,19班)。
  2.全县高中校均班级数为15班,班级人均数为51人。高中以国办为主体,国办高中存在办学规模相对偏小,校总班数在24班以下的有7所高中。社会力量与镇乡办学校规模,除三职高外都在24班以下。
  3.高中学校由于办学规模偏小,造成学校生均培养成本高,效益差,教育质量提高困难,导致当前城区高中班额爆满,无法容纳,优质教育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矛盾突出,而乡下各高中生源紧缺,办学日趋艰难。
  二、全县高中分年度生源及招生计划
  根据宁海实际情况,2002-2004年为我县高中招生高峰期,这三年初中毕业生数分别达9022人(2002年),8901人(2003年)、8728人(2004年)。由于小学五年制改为六年制,2005年初中毕业生仅为5090人,是我县高中生源的最低谷。2006年以后,高中生源基本稳定在6000~7000人之间。我们根据生源处于变动情况和初升高比例要求,安排各年招生班级计划,从2002年起高中招生班级分别为121班、125班(2003年)、129班(2004年)310班(2005年),119班(2006年)、137班(2007年)、131班(2008年)、143班(2009年)、143班(2010年)。(见附表)。
  三、高中段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见附表)
  根据《宁海县高中段招生计划》确定全县高中共设置9所,根据总体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维持现有用地规模:
  宁海中学。36班规模普通高中,占地220亩左右,省一级重点中学,已基本建成,建议根据需要可向东扩展。
  知恩中学。36班规模普通高中,占地包括体育馆部分约62.2亩左右,省三级重点中学,已基本建成,但学校占地面积过小,与省三级重点中学要求相差较大,待县体育中心建设完成后建议将现体育中心(体育馆、运动场、游泳馆等)移交给知恩中学使用。
  民办学校及乡下高中。根据城区高中学校建设所形成的招收新生能力和各地人口聚集情况,确定其是否继续招生。
  2.异地新建:
  柔石中学。根据《老城区控规》,城西中学取消,原柔石中学校址改办初中、高中学校结合南教育园区设置,控制用地达到150亩左右(36班)创办高中,以便促进两校共同发展。
  县第一职业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现状占地37.9余亩,31个班级,学校分教育和生活体育活动两块场地,对学生安全与教育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规划拟选址南片教育园区,规划占地150亩左右,建一所48班规模的综合高中。
  迁建县第六中学。规划选址在北片教育园区内,规划占地150亩左右,建成48个班级普通高中,预计2007年开始迁建,至2009年投入使用。同时为满足长远发展需要,扩大控制用地面积约300亩左右,使学校发展留有弹性余地。
  迁建县技工学校。将教育中心内的技工学校迁出,移至南教育园区的第一职业高中旁。教学、生活区独立,运动场、体育馆、实验实习设施与一职高共享,规划占地150亩左右,办成30~36班规模技校。技工学校迁出后的校舍场地,全部用于县教育中心的办学之用(县电大学院、县师资培训中心、县成人教育中心、成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业技术考核鉴定中心等),使其成为县全民终身教育基地。
  3.原地扩建:
  扩建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二职高),规划向东、向北及西面控制用地为学校扩征用地达到350亩左右规模,力争在10年内,逐步建成90班以上规模的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作为我县职业教育基地。
  积极扶助社会力量举办高中教育、重点协助县三职高扩大用地,建成36班规模的职业高中。其他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教育发展方向。将科达中学改办成外来人口子弟学校,允许其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向周边扩展用地,招收外来人口子弟30班,按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求设置。
  4.新建:
  正学中学。根据高中段教育集聚和规模办学需要,规划在城市中心区结合中心区详规设置,建一所60个班级规模的现代化、全寄宿、达到国家级示范性标准的普通高级中学。
  在宁东区域预留高中学校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用地,与整个宁东新城建设的目标相适应。
   第三章 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
  一、现状概况
  城区指城市规划区内的89.87平方公里区域,包括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在该区内共设有小学19所,280个班级,14685名学生(不含规划区外的其他小学);设有初中8所,160个班级,9111名学生。办有4班以上幼儿园15所,113个班级,3641名幼儿。社会力量办4班以下幼儿园75所(含限期提高、试办、不合格),132班,3227名幼儿(详见附表)。从现状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学校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几点突出的问题:
  1.区内大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严重不足。跃龙街道小学最低的生均占地面积仅为3.3平方米(实验二小),最多的是城南小学生均占地16.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面积最少的潘天寿中学仅为8.6平方米。与浙江省现行生均占地面积标准23~39平方米相差甚远。学校用地不足已成为制约城区教育继续发展的瓶颈,已影响到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2.现有中小学布点不均匀。随着城市用地的拓展,城区尤其是老城区跃龙街道中小学布点不合理,如西片无初中,东片(白峤岭脚及坦坑片)无小学、初中,东片随着住宅的开发,人口进一步集聚,但相应的中小学教育设施欠缺,东片学生到西面中小学上学,造成学生上学不方便,势必会增加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与交通安全隐患,也违反了小学就近入学的原则。
  3.城区(跃龙街道)中小学班额超员严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教育的投入以及心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区由于教育质量较好,班额超员严重,最多的每班达70人以上。
  4.城区中小学缺少现代化的示范性窗口学校。
  5.外来人口进城借读学生多(详见附表),增大了城区对教育投入的压力,城区学校供需矛盾突出。
  6.小区幼儿园管理体制不明确。目前小区配建幼儿园管理权仍归开发商,在这样的体制下不利于规范管理与服务社会。
  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加以解决:
  1.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增加学校布点,以期达到均衡;
  2.新设学校按照相应的生均占地标准控制用地,已编制详规的按照规划控制,无详规的按照教育布点提出的用地规模在详规阶段加以落实;
  3.对现有学校生均占地达不到要求的采取两种方式:有条件原地扩建的按照规划原地扩建、预留用地;如受现状条件限制,则采用减少班级数或异地新建;
  4.创办几所示范性的学校,适当扩大指标和用地面积;
  5.由于宁海一般的小区开发达不到幼儿园配建的规模,建议幼儿园根据各区域设置几所较大的社区幼儿园,用地独立,这样也可缓解办学规模不足以及小区封闭管理与幼儿园辐射片区的矛盾。
  二、城市规划区人口预测
  依据《宁海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2~2020年),至规划期末,城市化水平达到67%,预测城市规划区总人口规模达到30万人,根据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结构及用地布局测算,人口大致分布如下表:
  三、城市规划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
  (一)梅林街道
  1.设梅林初中1所,办学规模30班,约1500名学生,规划初中用地67.44亩,生均占地30.0平方米,符合一类标准的用地控制要求。
  2.设梅林小学1所,办学规模30班,约1350名学生。现状生均占地用地不足,建议梅林初中向西征用25亩,整校西移,将原初中东部划25亩给梅林小学。调整用地后占地41.3亩,生均占地20.4平方米。
  3.设幼儿园2所,原梅林中心幼儿园保持8班规模不变,另增设1所规模为12班幼儿园,选址定点在杨梅岭水库边,用地10亩。
  (二)桥头胡街道
  县政府已决定对九顷洋片用地进行调整,创办外商投资区,将与原总体规划的人口聚集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对教育设施布置也作出适当的调整。
  1.设初中2所。(1)桥头胡初中。借县六中异地新建之机将六中用地划入,规划占地41.45亩,办成一所24班规模的初中,生均占地23.03平方米。(2)结合《梅林、桥头胡控规调整》规划一所30班规模初中,占地50亩(另外控制20亩作为其远景发展用地),并可在该校附设桥头胡片区社区学校,为社区提供各类教学、培训服务。
  2.设小学2所。(1)桥头胡小学。扩大桥头胡小学办学规模至30班,占地面积26.18亩,向北扩展用地20亩作为其运动场地,并且与居民共享使用。(2)结合《梅林、桥头胡控规调整》规划设置30班小学1所,占地面积45.90亩,生均占地20.40平方米。(3)暂时保留社会小学与九顷小学,待新设小学形成后撤销。
  3.设幼儿园4所。桥头胡中心幼儿园保持现状不变,配合各住宅区开发需要,再新设幼儿园2所,各12个班级,占地各10亩,各幼儿园选址在《梅林、桥头胡片详规调整》中进一步明确。
  (三)桃源街道竹口片
  1.设竹口初中1所,规划办学规模为24个班级,按照一类标准新建,用地规模为41.1亩,生均占地22.86平方米,用地在《科技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2.设小学2所。(1)桃源中心小学,办学规模为36班,规划占地45.00亩,因原校址为规划道路穿过,用地在《竹口村旧村改造规划》中落实,生均占地16.7平方米,达到二类标准。(2)山水小学,规划办学规模为18班,原校址与该区规划道路有冲突,拟定迁建学校结合旧村改造规划选择校址,规划占地34.79亩,生均占地25.77平方米。
  3.设幼儿园2所,班级各为12班,选址结合旧村改造规划确定。
  (四)桃源街道冠庄片
  1.初中不单独设置,结合竹口中学就学。
  2.小学规划。
  (1)回浦小学。随着冠庄片区人口增加,规划办学规模为24班。因该校占地较少,规划迁建,结合冠庄五村详细规划控制用地41亩,生均占地达到22.78平方米。
  (2)将原回浦小学或回浦初中用地作为民工子弟学校办学的场所。
  (3)下金小学。规划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根据《新兴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下金村南控制用地约23.21亩,生均占地25.80平方米。
  3.幼儿园规划。
  (1)回浦幼儿园可将原回浦初中或迁后回浦小学作办园场所。
  (2)下金设幼儿园一所,9班,用地7亩。园址在新兴园区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五)老城区
  该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是整个规划的核心区域,居住人口密度高,中小学优质教学资源丰富,生源充裕,是中小学幼儿园布点规划的重点所在。
  1.老城区初中设置按照“适度规模,相对集中,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对总体规划以及对人口分布情况的解析,规划共设置初中6所,分别是:
  (1)潘天寿中学。因该校四周无扩展用地,规划减少班级规模,提高生均占地面积,规划办学规模为24班,生均占地15平方米。
  (2)城关中学。办学规模24班,占地29.92亩,生均占地16.63平方米,保持原址不变。
  (3)跃龙中学。规划办学规模为27个教学班,用地面积基本保持原有规模不变,约45.76亩,生均占地22.60平方米。旧城改造时,教学区部分向南拓至盐业公司道路。
  (4)桃源初中。桃源中学地理位置优越,北面、西面预留发展空间,办学规模为36班,生均指标达到一类标准,规划定位为创办成市内乃至省内一流的现代化窗口学校。
  (5)在坦坑市场以北新增城东中学(暂名)1所,规划办学规模为24班,占地约41.1亩,生均占地22.86平方米。
  (6)规划将现柔石中学改为初中,办学规模为36班,规划占地39.7亩。
  2.城区小学按人口分布测算14.8万人口,综合外来人口及本县各镇乡进城借读学生因素,确定规划设置小学10所,分别为:
  (1)实验小学。学校占地20.04亩,规划办学规模缩减至24班,生均占地11.13平方米。
  (2)实验二小。结合《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扩大用地规模,同时适当减少班级数,以缩少用地不足矛盾。旧城改造时向北拓用粮食局粮管所土地,向南拓至大米巷,规划班级24班,要求控制用地25亩以上,生均占地13.9平方米。
  (3)城东小学。学校北面是县改水物资公司,东面是住宅用地,按照《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北、东扩展,规划办学规模为24班规模,用地面积25.98亩,生均占地14.43平方米。
  (4)城西小学。旧城改造时学校可向西、向北扩展,规划占地面积26.46亩,规划办学规模为24个班级,生均占地14.7平方米。
  (5)城南小学。待滨溪小学建成后停止招生,将其用地划入城关镇成校,使其用地达到25.39亩。
  (6)潘天寿小学。学校占地仅为14.88亩,生均用地仅有6.35平方米,四周无发展用地,规划办学规模缩减至18班,使生均占地达到11.02平方米。
  (7)华山小学。随着学校四周住宅大量开发,入学人数激增,规划该校办学规模30班,2003年下半年已经向南扩征10亩,另外其东控制15亩,使其用地面积达到36.59亩,使生均占地达到16.26平方米,争创省城镇示范性学校。
  (8)下桥小学已征地34.80亩,规划办学规模24班,生均占地达到19.33平方米。
  (9)新设人民路小学(暂名),选址一休公园东侧,纳入旧城改造范畴,2007年建成使用。规划24班,占地22.95亩,生均占地14.17平方米。
  (10)新设滨溪小学(暂名),选址棉纺厂西南蔬菜基地,规划36班,占地47.35亩,生均占地19.50平方米,要求建成省内一流的现代化窗口学校。
  3.幼儿园规划。
  (1)县实验幼儿园保持现状不变。
  (2)县中心幼儿园结合旧城改造,要求向东扩展用地,扩大办园规模。
  (3)镇中心幼儿园占地面积过小,建议搬迁,用地结合旧城改造、成片开发中落实用地。
  (4)建议在国税局附近规划一所9班规模幼儿园,结合《城中片用地调整》配建,用地规模10亩左右,以解决该片孩子就学的需求。
  (5)规划在上隍坂路以南设置一所示范性的幼儿园,规划占地10亩。
  (6)结合大湾塘工业用地改造,在该地块落实一所12班的幼儿园,占地10亩。
  (7)规划在一休公园东南侧增加一所12班规模的幼儿园。
  (8)在汪家地块设置一所12班规模的幼儿园,占地约8~10亩。
  (9)其他规模6班以上,幼儿园基本保持不变。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根据各住宅区幼儿人数设置6班以上规模幼儿园。
  4.迪智学校。
  根据计划该校停止招生,对其原有用地的使用方案有二:
  (1)保持原有用地性质——教育用地,由于该片也缺少幼儿园,利用原有用地开设社区幼儿园。
  (2)作为教育局直属单位办公场所,如县招生办(现招生办为危房)、教研室(现用房严重不足)、勤工办、教育工会等机关部门。
  (六)溪南新区。
  学校设置如下:
  初中并入城区学校,本区不作安排。需在该区中心区域设24班小学一所,占地41亩,生均占地22.86平方米,有待溪南新区控规中进一步明确用地;如人口达不到规模办学的要求时,结合滨溪小学就学。
  幼儿园设6班与9班规模两所,占地分别为5亩与7亩,有待溪南新区控规中进一步明确用地。
  (七)辛岭片区。
  该区规划预测人口1万人(不含白龙潭、辛王村),白龙潭、辛王村学校撤并后,设学校:
  1.该区不单独设置初中,招生纳入城区有关初中统一安排。
  2.设辛岭小学1所,规划办学规模18班,学生900名,占地29.70亩。原小学校址占地不足,通过原址扩展或迁建办法解决。
  设9班幼儿园1所,占地7亩,园址在该区详规时选择中心适当位置。
  第四章 全县各镇乡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
  (以下略去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街道和长街镇、明港镇、胡陈乡、力洋镇、茶院乡、越溪乡、一市镇、桑洲镇、岔路镇、前童镇、黄坛镇、原双峰乡、深甽镇、西店镇、强蛟镇、大佳何镇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及发展规划。)
  宁海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学年度
  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教〔2008〕222号各镇乡中小学、成校、幼教中心,局直属学校(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厅、市局关于开展年度教育业绩考核工作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学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主要工作业绩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和赋分
  2008学年度业绩考核内容分四部分。即人事管理、后勤服务、教育教学、其他工作。
  (一)人事管理。主要包括班子建设、师德建设、教师素质提升、师资管理四项工作指标,计150分。
  (二)后勤服务。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设备使用管理、校舍管理、帮困助学等四项工作指标,计150分。
  (三)教育教学。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总体要求,设置了“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四大项工作指标,每一大项计分为600分。
  (四)其他工作。主要包括“信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工会工作”等五项工作指标,计100分。
  三、考核程序办法和结果使用
  (一)各校自评。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按照教育局下发的考核办法,在认真总结本学年主要工作,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于2009年6月底将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
  (二)组织考评。县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与办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使用。县教育局将考核结果分类比较,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通报,同时抄送各镇乡人民政府。根据业绩优先原则,本考核结果与教师奖金福利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任用挂钩。
  四、其他事项
  (一)各校要把学年度业绩考核工作作为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有效载体,按照推进科学和谐发展的要求,突出均衡、质量、协调,把发展教育的理念加快转变到科学和谐上来,把教育的工作重心加快转移到内涵建设为主上来,把育人模式加快转换到培养一切孩子和一切孩子的全面发展上来,促进区域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办法制订科学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业绩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校(单位)对本考核方案(试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
  附件:2008学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指标(试行)
  2008年10月8日

知识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宁海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是在《宁海县教育志(增订本)》的基础上,重拟纲目,增补内容,延伸下限至2008年编纂而成。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按详今明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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