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待遇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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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2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待遇和地位
分类号: G451.5
页数: 36
页码: 438-4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清末民初教员薪金无统一标准且较低,民国时期待遇有所提高但仍不稳定。新中国成立后,教师工资逐步纳入国家编制,历经多次调整提高,且近年来针对乡镇教师实施特殊工资政策,福利待遇也逐渐完善。政治地位方面,民国时期教师备受轻视,但新中国成立后地位显著提升,被誉为“人民教师”,教师节得以确立,尊师重教活动制度化,教师参政议政机会增多。
关键词: 宁海县 教师 待遇和地位

内容

经济待遇
  工资 清末民初,教员薪金无统一标准。宣统元年(1909),北乡振文学堂中文教员年薪36元。民国元年(1912),岙胡仇家小学教员2人,半年薪金42元,外加膳费24.6元。
  民国17年(1928),县立正学小学中学部教员6人,人均月支12元;工役7人,人均月支4.5元。民国21年,省定县立中学专任教员月薪:初中40~120元,高中80~160元。宁海按低标准发放。
  民国29年(1940),浙江省教育厅拟定小学教员薪俸等级标准,按教员学历、职务和表现,共分15级,月薪20~88元。
  民国34年(1945),县立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校长月薪为法币200元,专任教员150元,职员70~90元。民国35年以后,教员待遇因物价暴涨而下降,县政府规定各校于民国36年起向学生征收学米以资弥补。部分学校因经费支绌而难以维持。民国36年,宁海中学教务主任月薪270元。据民国36年5月30日《宁海民报》载:“竹林中心学校开学数月,教员未曾领得薪谷,于是急火中烧,于本月19日罢课。”
  新中国成立初,小学教师月薪一般为大米120斤。宁海中学按“按实单位”(以大米1市斤、白细布1市尺、盐1市斤、菜油1市两为一个单位,由银行按月公布)为基数,折币发给,略高于小学教师。
  1952年9月起,中小学教师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实行工资分制(每分值由当月《浙江日报》公布),按德才标准全面定级调资,由县发给。小学校长最高第25级180工资分,最低第30级120工资分;教员最高第26级165工资分,最低第34级80工资分。调整后,小学教师人均月薪120.8工资分,中学教师人均月薪182.65工资分。
  1954年下半年局部调整工资,小学人均增7.37%,中学增6.8%。
  1955年改为货币工资制,并有部分人增资。小学教师人均月薪由原30.12元增2.52%,中学教师由原48.48元增1.69%。
  1956年全面进行工资改革,中小学均分行政级和教师级,根据学历、工龄、职务和工作质量评级。全县小学教职工工资提高27.82%,人均月薪39.39元;中学教职工工资提高15.8%,人均月薪57.1元。
  1961年,对月薪30元以下的低工资人员调整工资。全县中小学调资共520人,人均月增资7.15元。
  1963年9月,部分中小学教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为教职工总数的55.6%。共升级463人,其中小学387人,人均月增资5.05元;中学76人,人均月增资4.98元。
  1972年进行低工资调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有466人调升一级,68人升两级,调整者人均月增资10.4元。
  1977年和1979年,两次对部分中小学教职工调整工资,规定升级面均为40%,实际升级面分别为46.7%(663人升级)和42.5%(648人升级)。
  1981年10月,根据国务院“首先在中小学教师中调资”的决定,全县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普升一级,并对其中贡献较大、教龄较长、工资偏低的181名教师调升两级。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指示,进行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度。教师工资结构除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和工龄津贴外,还有教龄津贴。全县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共2242人参加工改,人均月增22.26元,其中小学增23.61元,中学增20.86元;人均月工资达84.23元,其中小学82.96元,中学97.38元;享受教龄津贴共1735人,人均月贴4.68元。
  1987年10月起,中小学教师按原工资普遍提高10%,职工普遍向上浮动一级。
  1988年教师职称评定后,根据职称与工资挂钩原则,对于评聘的各级职称人员,凡未达进岗工资者一律提升至进岗工资。多数教师工资又有了提高。
  1989年10月起,全县教师普增一级工资。
  1992年1月起,工龄津贴由每年0.5元调整为1元。3月,按职务和工作年限提高奖励工资。奖励工资标准低于全年人均3个月基本工资的,提高到3个月基本工资的水平。10月,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分别向上顺延两个档次,凡现行职务工资低于调整后职务最低档的,可进入最低档。全县教育系统调资的共2240人,月增资总额16843元,人均月增资7.52元。
  1993年10月起,对现行结构工资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务级工资制度(简称职级工资制),增资幅度较大。中小学教师工资组成分职务工资(分10个档次)和津贴(岗位津贴和活的津贴)两部分。全县教育系统参加工改的共3782人,月增资总额62.3万元,人均月增资164.73元。是年,小学教职工月人均工资从1956年的39.4元增至326元,中学从57.1元增至334元。
  民办教师工资,原实行工分加补贴制,工分回队结算,补贴由县发给。1971年,县对中小学民办教师人均月补贴12~16元。1972年起,对1966年底前任教的民办教师486人,每人每月增补3~5元。1981年起,对1978年底前任教的民办教师1368人,每人每月增补3~5元。此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民师工资由乡镇统筹解决部分外,县补贴增加。1985年,对1966年底前任教的民办教师77人,每人月增补28元;对1967~1972年底前任教的329人,每人月增补23元;对1973~1978年底前任教的478人,每人月增补18元。至此,小学民办教师人均月基本工资63.17元,中学63.77元。1985年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后,民办教师的工资实行“四六开”,即县补助40%,乡镇解决60%。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不同,民办教师的工资亦有差别,但总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1992年,全县中小学民办教师人均月基本工资为115元,低于公办教师。到1993年底,全县完成对民办教师转正工作,其工资调整纳入公办教师程序。
  1993年工资改革以后,又分别在1997年、1999年、2001年、2003年进行各档工资标准向上调整,其中2001年进行两次。以“基础工资”、“三档”为例,1993~2003年间,副高级职称从349元增到729元,中级职称从245元增到535元,助级从193元增到428元,其他级人员也相应作了增资。并从这一年起,考核连续两年合格及以上者可以增加一级工资,偏远农村的教师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增加一级工资;其他教师考核连续三年优秀者增加一级工资的档差。
  1996年,对月奖金余额标准作了调整,2004年增加了工作津贴和岗位津贴。副教授及相当职务的岗位津贴392元,讲师(技师)及相当职务者津贴270元,助教及相当职务者津贴200元。工作津贴5年以下为首档,36年以上为末档,中间5年累进,共分8档。分别为50元、80元、110元、140元、180元、220元、260元、300元。
  2006年7月1日起,对现行职级工资制进行全面改革,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设13级,薪级工资设65个薪级。全县教育系统参加工改的在职职工共有4359人,仅基本工资部分改革,人均月增资316元;离退休教师参加工改有1568人,人均提高离退休费238元。还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取消年度考核两年优秀者增加一级工资的规定。
  对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工作的教师,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予以固定,固定后继续浮动。对退休时浮动工资时间未满8年,但在符合享受浮动工资条件的学校工作满20年的,可将浮动的薪级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到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中小学工作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实行直接转正定级,岗位工资按照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见习期,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学历对应的薪级工资标准执行,并在此基础上高定一级薪级工资。
  根据甬人薪〔2008〕12号文件,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县除跃龙、桃源、梅林、桥头胡四街道所属中小学义务教育段教师外(其中,回浦、山水小学暂定享受3年,辛岭、水车、建设、马婆园可以享受),所有在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并根据任教年限的长短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不同而津贴标准也不相同。同时还规定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在本人享受的任教津贴的基础上每月加发500元任教津贴。据统算,全县2027名教师享受此待遇,月增资平均270元。
  福利 民国15年(1926),国民政府发布《学校教职员养老金及抚恤金条例》,后改为《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均因经费无着而未实施。
  1952年12月,公办教职工开始享受公费医疗。1956年起,享受退休、退职待遇。1979年,按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可以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5周岁)病退,并允许退休职工符合招工条件的一名子女顶替。农业户口的教职工,为了给子女顶替,纷纷要求退休(或病退)。是年,批准中小学教职工退休的有203人,为最多的一年。1980年起,按国务院规定,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教师)实行离休制度。至1986年,共办理教职工退休470人,退职3人,离休40人。其中顶替子女由教育部门安排工作的303人(顶替于1983年停止)。1988年8月起,退休教师中满30年教龄,并符合有关条件的,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规定,按原工资100%发给退休费。至1993年,全县共退休教职工768人(含退职),离休38人,月发离退休金27.93万元。
  1984年,给中学教师5级(工资)以上14人、小学教师3级以上3人的家属和符合条件的子女共47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为帮助教师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发了〔1986〕28号文件,规定: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公办男教师,与农村姑娘结婚,婚后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凭子女出生证书和县委证明,将其独生子女报入居民户籍。1997年,县教委发文,有11位教师的子女符合条件。
  1989年始,对大中专毕业生在建制镇以下学校任教满10年,或志愿在同类地区任教满10年,其子女均没有吃商品粮的,给予符合条件的子女“农转非”一人;1993年始,对获中级职称的教师配偶和符合条件的子女予以“农转非”。至1993年底,共办理“农转非”250多人。
  1988年起,大中专师范毕业生原籍在城关,毕业后分配去农村任教的教师,允许其户粮关系留在城关,以鼓励他们安心农村任教。
  1989年开始,对在贫困山区工作的教师,每人每年发给生活补贴费60元。选派贫困乡镇教师去市教育学院进修的,其培训费由市负责。
  新中国成立以来,教师在探亲假、婚丧假、女教师产假,以及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费等方面,均享受国家干部同等待遇。1984~1993年,全县组织261名教职工到黄山等著名风景区旅游,有57名教职工到省、市疗养院疗养。
  1993年12月,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城关地区建造园丁新村,享受对象为在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和即将退休的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为办好此事,县政府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土地行政划拨,免缴城建配套费、绿化费等。为此,县教委制订住房预订条件,并根据条件细化量分,经过筛选列出初步符合条件的名单予以公示。在确定名单之后进行抽签落户。落户园丁新村的先后两批,1995年9月第一批148人,1996年第二批39人,共187位教师。
  为庆祝第十一个教师节,经县教委与县邮电局商定,优惠为教师安装电话,范围则限在城关地区包括家在城关地区的镇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优惠额度为每部电话优惠1000元,再赠送一部电话机,总共949户(含卫校、党校)安装了电话。
  国家实行“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制度,从1994年开始,教师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单位补助6%,个人负担6%。1999年7月起,单位补助标准调整到9%,个人负担9%。从1997年1月1日起缴纳养老保险金,财政补助21%,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2%。从1998年1月1日起缴纳失业保险金,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从2002年4月1日起,把原来的公费医疗制度改成缴纳医疗保险制度,单位补助6%,财政补助7%,个人负担2%。大病医疗保险5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校办学条件、师资质量发生差异,因而校与校之间的分配、教师与教师之间的收入也有差异。2003年1月开始,县财政为老城区以外的教师每月增发100~150元奖金。2004年,县财政为城区、直属学校教师发放奖金每月50元,一般镇乡教师每月150元,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教师每月200元。2007年我县教职工年平均工资实发37700元。据统计,宁海中学等省一级重点中学在职教师年工资及福利待遇人均实发约66300元,其他高中人均实发约48600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职教师年工资及福利待遇人均实发约4.28万元,小学的临时用工年收入1.7万元左右,中学的临时用工年收入2万元左右。经对20所学校教职工分配情况进行的调研,教职工的人均收入高中比初中好,初中比小学好;小学教师的奖金差距幅度较小,中学教师的奖金差距幅度较大;同一学校教师因技术职务差别国拨工资收入差距较大,副高与助级相差2万元左右。2007年全县教育附加费由教育局进行统一安排,城区教师与农村教师的奖金福利基本保持平衡。各校教师的福利待遇因地域、学校类别及镇政府拨款情况略有不同。除国家统一发放的工资部分奖金、津贴外,全县2007年安排了2430万元用于教职工的奖金、福利。义务教育段每位教师平均按8000元的额度拨款,由教育局拨到各学校,纳入学校统一发放,要求每人保底6000元,其余资金结合学校自有资金。各乡镇也安排一定经费奖励教职工。各校奖金、津贴以目标考核奖形式发放,主要包括:考勤奖、班主任考核奖、教科研奖、中(高)考奖、节日奖金和考核奖等,重点对一线教师倾斜。边远山区、海岛及贫困地区教师,教育局对每位教师另外再补助每月100元,计每人每年1200元。全县共有县名师54人,骨干教师255人,市骨干教师18人,市名师2人,省特级教师6人,教育局每年对名师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奖励科研经费。除一次性奖励特级教师2万元、市名师名校长1.2万元、市骨干教师6000元、县名师5000元外,每年还奖励上网费,名师每月100元、骨干教师每月50元。制订了对各类先进、骨干教师的奖励措施,激励教师各级参与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各类竞赛、教坛新秀和优秀班主任评比等。2007年开始,安排了100万元进行考核奖励;2008年,教育局准备再加大对名师骨干的奖励力度,安排奖励资金150万元,对农村的名师、骨干教师倾斜,奖金额度农村相对于城区来说翻了一番。2006年开始,县财政每年一次性给离休干部发放3600元、退休人员2400元。
  我县教师的年收入由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省、市、县出台的工资性补贴、津贴以及奖金福利等组成,并且逐年提高。据统计,年均总收入1998年为1.1万元,2003年为3万元,2008年达到5.35万元。
  政治地位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员待遇菲薄,而且职业没有保障,备受社会轻视。民国21年(1932),国民政府曾规定6月6日为教师节。民国28年(1939),教育部又改每年8月27日即孔子诞辰为教师节,提倡尊师重道。但由于各级政府缺乏具体措施,社会各界亦无响应,实际上形同虚设。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教师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被誉为“人民教师”、“人类灵魂工程师”。1952年9月,把全部教师列为国家工作人员序列。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均安排有一定数量的教师代表参加,参政议政,参与国家管理。
  1957年在“左”的错误路线指导下,导致在“反右”运动中把78名教师错划为右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人帮”炮制了“两个基本估计”,把教师污蔑为反动学术权威与“臭老九”,许多教师遭到批判和迫害。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推翻“两个基本估计”,经过拨乱反正,清除“左”倾错误影响,教师地位重新得到肯定。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错案203件,改正错划右派78人,纠正全错和部分错的历史老案130件,妥善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29件。对这些错处的教师,除政治上给予平反昭雪外,给予复工复职或退休、退职,把他们中159户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对迫害致死的教师,对其家属予以抚恤。
  1980年以来,对社会上发生的侮辱殴打教师的21起事件,都作了严肃查处。其中,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理的有8人,保护了教师合法权益。
  1982年始,对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至1993年,全县有905名教师获得荣誉证。
  1985年1月,全国人大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当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同志参加,在宁海剧院隆重举行首届教师节庆祝大会。此后每年教师节,各级党政领导均组织慰问教师,为教师办实事,开展尊师重教活动。
  与此同时,教师的评优工作也更经常化、制度化,每年自上而下评选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有突出成绩的,还给予全国和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8年,县、市、省人大代表中有宁海教育工作者390人次;县、市、省政协委员中宁海教育工作者有106人次。
  附:历届县人大代表中教育工作者名录
  第一届(1954年)
  童连昌 张心智 张宗秀 潘之豪 葛文俊 陈菊 陈承悦 叶维明 葛志廉 顾学智 董承志 张诗祥 吴秀芝 葛更斋 舒裴俨 胡善东 戴秀庭 胡孝心 王直恭
  当选县人委委员:戴秀庭 胡孝心 王直恭
  第二届(1956年)
  董承志 张两波 葛友富 陈承悦 吴其泰 王家伦 王直恭 张心智陈菊 张忠志 周常月 戴秀庭 胡孝心 柴时道 葛文俊 陈华昌董汝年 葛秀娟 褚孟喜 吴秀芝
  当选县人委委员:戴秀庭 胡孝心 王直恭 陈菊
  第三届(1960年)
  柴时道 袁春望 陈菊 葛文俊 戴秀庭 苏其德 季连凤 王秀华
  谢和庆 褚孟喜 徐亦仁 谢景利 黄雅娟 潘朝意 王直恭 胡孝心 周常月 葛友富 陈承悦 刘继宁 徐亦文 吴秀芝 陈燕玲 董汝年
  当选县人委委员:戴秀庭 王直恭 黄雅娟
  第四届(1962年)
  戴秀庭 胡孝心 陈淼川 陈菊 王直恭 鲍善 童小兰 陈承悦 潘朝意 黄雅娟 张良圭 葛文俊 袁春望 柴时道 应才运
  当选县人委委员:戴秀庭 王直恭 黄雅娟
  第五届(1963年)
  吴元甫 柴时道 张良圭 严世才 潘宝娥 董汝年 潘之豪 龚国银葛文俊 袁春望 潘朝意 童泽欧 刘继宁 严肃 王直恭 陈淼川戴秀庭 陈菊 金辛勤 陈承悦 胡孝心 董承志 黄雅娟
  当选县人委委员:戴秀庭 王直恭 黄雅娟
  第六届(1966年)
  钟维钧 潘宝娥 董汝年 潘朝意 刘继宁 童泽欧 陈承悦 金辛勤 龚国银 吴元甫 张良圭 柴时道 陈淼川 戴秀庭 陈菊 胡孝心应增彬 王直恭 严世才 葛文俊 袁春望 潘之豪 黄雅娟
  当选县人委委员:戴秀庭 王直恭 黄雅娟
  第七届(1968年)
  (县革命委员会,未选代表)
  第八届(1979年)
  葛为乾 严肃 孙愫贞 俞世识 戴秀庭 陈雅来 徐锡圭 林承意 叶良宋 陈承悦 黄福安 葛文俊 葛天庭 应可朝 顾必梓 李子 刘继宁 张良远 胡逢章 俞朝登 陈士伟 徐彩霞 黄雅娟 陈以忠 葛更斋 高凤珍 许昌乾 陈菊 应可观
  当选县革命委员会委员:戴秀庭
  第九届(1980年)
  黄金法 童可达 葛春富 孙愫贞 刘素莲 邬锡贤 戴秀庭 陈士伟 周方国 葛雅清 牟淑琴 胡新奎 许昌乾 黄雅娟 夏才法 陈承悦 蒋长华 王素妹 杨象富
  当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愫贞 戴秀庭
  第十届(1984年)
  周秉达 陈翘勇 许昌乾 沈莲成 陈志岳 戴秀庭 陈采钺 金慰祖 胡爱娟 徐月娥 林承意 刘学荣 吴玉素 张心智 奚清冽 苏伟华
  胡直夫 梁志明 黄雅娟 鲍英华 蒋艳芬 童国健 华根壮 王银华 王乘治 杨绍相 胡昌淦 葛雅清 吕聪丽 赵邦良 胡银巧 潘亚明 叶贤兴 叶显军 薛瑞平 方菊英 竺月素
  当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秀庭常委:金慰祖
  第十一届(1987年)
  金慰祖 戴秀庭 邬国珊 万伯春 沈莲成 葛民浩 童衍樟 李卫国 王朝尧 奚清冽 陈欢涛 庄久贵 胡彩芽 胡秀莲 徐全明 陈承花 吴昌流 吴夏英 金如银 童国健 杨素云 王兆对 葛为联 王银华 章珍女 胡昌淦 葛雅清 赵邦良 应桂初 丁明耀 薛瑞平 潘德富 张美芬 邬青叶 袁雪飞 张义云
  当选县人大常委:金慰祖 邬国珊
  第十二届(1990年)
  施宗璜 沈莲成 吴昌钦 戴秀庭 邬国珊 符宏铭 苏才国 奚清冽 王朝尧 徐光辉 闻敏坚 林美玉 胡彩芽 叶显朝 张米根 吴君陶 徐月娥 田正员 吴夏英 叶素华 王银华 童红亚 童章海 童国健 童敏芬 葛雅清 葛三英 丁梅兰 蒋艳芬 尤彩文 应满云 吴建荣胡余江 陈杰跃 刘雪娥 张亚芬 李文娟 叶惠芳 王福常 邬建萍邬叶青 陈才尧 谢体恒 胡美霞
  当选县人大常委:邬国珊 施宗璜 吴昌钦
  第十三届(1993年)
  吴昌钦 施宗璜 夏才法 周莹 王启柘 钱莉莉 戴秀庭 陈玉芬 林常飞 孙培丰 储为福 胡素娟 蒋艳芬 叶显朝 吴君陶 胡全林 胡彩芽 林美玉 王维素 田正员 吴夏英 张建国 严桂芬 娄亚文 章苏云 童彩娣 葛为联 褚友贞 葛香莲 葛红娥 邬丽华 何爱芬 洪根权 刘雪娥 李文娟 陈杰跃
  当选县人大常委:施宗璜 吴昌钦
  第十四届(1997年)
  叶再芳 张洁辉 顾正 王群亚 王丽丽 陈玉芬 赖春燕 范功庆 王亚娟 韩彩芽 田正园 王亚娣 娄亚文 童彩娣 卢尚嘉 吕丹阳 吕家骅 葛香莲 曹漪琳 胡美霞 赵银兰 尤素莲 郭雪琴 孔贤芬
  第十五届(2002年)
  孙培丰 童春花 石晓红 应龙泉 刘永宽 龚锦茹 胡美霞 王莉莉 王群亚 林丽娜 苏冬莲 张雪莉 吕家骅 蒋俊杰 尤聪聪 刘芙妙
  王国聪
  当选县人大常委:刘永宽
  第十六届(2007年)
  杨艳洁 葛素娥 王玲芳 郭兴莲 孙培丰 励蓓蓓 刘永宽 潘建军 应龙泉 楼肖青 林海燕 胡美霞 葛美红 杨婵娟
  当选县人大常委:刘永宽
  历届县政协委员中教育工作者名录
  第一届(1983年)
  童泽欧 徐良骥 骆奇峰 刘良顺 刘继宁 吴昌钦 夏才法
  当选县政协常委:童泽欧
  第二届(1984年)
  刘良顺 刘继宁 吕家骅 李平冬 宋章豪 吴昌钦 余祝仙 赵鸿振 骆奇峰 夏年和 徐良骥 童泽欧 谢笑燕 胡菊英 胡美霞
  当选县政协副主席:徐良骥 常委:童泽欧
  第三届(1987年)
  刘良顺 徐良骥 胡菊英 童泽欧 夏永年 戴国和 何晓进 楼振龙 吴昌钦 赵鸿振 谢笑燕 潘宝娥 余祝仙 胡美霞
  当选县政协副主席:徐良骥 常委:童泽欧
  第四届(1990年)
  徐良骥 夏永年 楼振龙 赵鸿振 谢笑燕 刘良顺 龚国璋 娄宗鹏 王恕灿 姜义孝 孔明强 王鑫德 潘宝娥 余祝仙 陈模荣 王蕊芳
  当选县政协副主席:徐良骥常委:王蕊芳
  第五届(1993年)
  谢时强 刘良顺 龚国璋 楼振龙 王洁民 徐勤 楼红斌 金慰祖 郑彩云 孙常钊
  当选县政协常委:王洁民 龚国璋
  第六届(1998年)
  龚国璋 王洁民 金慰祖 郑彩云 陈模荣 曹善行 徐勤 陈振强蒋蓓芳 吴昌卿 胡功尧 孔贤芬
  当选县政协常委:王洁民
  第七届(2003年)
  徐勤 陈焕灿 叶亚珍 葛建娣 潘永成 谢敏文 龚以坚 王洁民
  赵宏仁 吕国平 陈益强 潘华秀 严映芳 孔贤芬 俞晶晶 吴和莉
  当选县政协常委:王洁民
  第八届(2007年)
  吕国平 徐勤 王洁民 赵宏仁 陈焕灿 潘永成 陈益强 谢敏文安宗光 叶亚珍 葛泽梁 王姝允 俞晶晶 金立泰 叶再芳 吴和莉周仁平 应伟建
  当选县政协常委:叶亚珍 赵宏仁
  附:宁海并入象山县期间,于1960年2月成立县第一届政协委员会中有教育作者9人:
  戴秀庭 朱成贤 李月锵 胡孝心 胡日耀 鲍善 谢景利 黄泽欧 舒裴俨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宁海教育工作者名录
  省第五届(1979年)人大代表:杨象富
  省第六届(1983年)人大代表:杨象富
  省第七届(1988年)人大代表:陈模荣
  省第八届(1993年)人大代表:陈模荣
  省第十一届(2007年)人大代表:薛瑞芬
  市第八届(1983年)人大代表:陈雅来 童泽欧 杨银芬 陈丙寿
  市第九届(1988年)人大代表:张崇 俞品宪 陈丙寿
  市第十届(1993年)人大代表:陈焕翠
  市第十一届(1998年)人大代表:薛瑞芬
  市第十二届(2003年)人大代表:薛瑞芬
  市第十三届(2007年)人大代表:薛瑞芬
  市第八届(1983年)政协委员:徐良骥
  市第九届(1988年)政协委员:徐良骥
  市第十届政协委员:王劳旺
  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王洁民
  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王洁民
  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录
  吴昌卿 沈莲成 王成恕 符洪铭 楼红斌 冯圣太 胡新荣 胡彩芽 张洁辉 胡功尧 刘永宽 盛高成 薛瑞芬
  省特级教师名录
  杨象富 金慰祖 俞品宪 柴盛楣 刘永宽 陈方梁 柴冬青 杨春丽
  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录
  杨杰江 陈雅来 金慰祖 童衍章 冯圣太 张德浩 陈方梁 袁伟望 王剑虹 马聪绒 盛高成 胡功尧 胡美霞 张洁辉 柴盛楣 黄仁发 王银水 刘永宽 吴志方 柴再君 王心棣 杨春丽 应华彬 王媛 王其坤 杨亚雯 诸善亮
  市名校长
  万吉良 盛高成 童新永 符洪铭
  市名教师
  陈方梁 刘永宽 林邦德 杨春丽 潘亚奎 金慰祖 柴冬青 薛瑞芬 贝跃敏 李胜永 戴余金 应龙泉 印滢斐
  享受正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
  陈方梁 薛瑞芬
  中学高级教师名录
  1987 杨象富 邬国珊 徐志达 徐良骥
  1988 潘兴官 俞品宪 周昌岚 张崇 万伯春 胡克钧 陈远清 陈雅来 童泽欧 沈能健 马玉书 潘孟文 许昌乾 娄金默 汤志鸿 楼振龙 胡宏离 刘良顺 陈志岳 胡本华 董继法 龚国银 童宪杰 童衍樟 蔡文元 林先培 周海标 钱久皞 王延龄
  1990 朱振明 杨廷麟 褚善东
  1991 冯振琴 邬锡琛 仇祥发 葛才丁 陈彬 楼红斌 王润培 顾鸿安
  1992 胡越增 张再兴 縢延青 裘金尧 洪焕森
  1993 顾正 王劳旺 柴盛楣 詹越秀 周贤文
  1994 施宗璜 谢时强 黄金法 陈焕翠 王士江 陈明先
  1995 金慰祖 葛德根 贝跃敏 潘朝品 应可盛 王剑虹 严宝华 柴正烨 潘华秀 陈雨园 陈平
  1996 葛更波 扬企讯 潘新成 刘和潮 袁伟望 葛兴吉 娄亚文 冯圣太 郑学武 蒋长华 吴昌钦
  1997 陈方梁 徐建设 胡立武 章其明 葛更丰 邬芬囡 葛为荣
  1998 葛锦文 俞成峰 杨一波 施全汝 吴志方 朱志平 骆昌跃
  孙培丰李胜永
  1999 童亚飞 陈益强 黄仁强 潘亚奎 伍学界 王小明 杨伟钢
  孙常钊 戴余金 安宗光 童国辉 符洪铭 刘永宽
  2000 潘建军 娄道来 杨小毛 杨水木 薛伟文 胡家贵 叶显余 陈振强 张伟彪 应小星 应龙泉 童跃中 王启青 葛国亮 薛绍明 方英俊 陈金伟 金富军 杨小国 葛永良 应华彬 童杏琴 朱鹤鸣 龚以峰 柴再君 梅光宙 杨春丽
  2001 潘建成 范功科 徐可刚 庄卿良 陈焕杰 万吉良 袁学飞 徐亚飞 赵宏仁 章良根 卢兴国 杨志耀 戴亚娟 胡寿南 李建启 冯才梁 雪晓红 高定国 范功庆 严素风 童富军 曹为存 杨亚雯 苏宝清 华兆阳 薛慧 王丽君 盛高成 张兴豪
  2002 娄爱珍 杨鹤鸣 王文解 金炜国 徐青虹 朱云龙 蒋明安 徐桂芬 方小军 石亚芬 胡余建 曹建峰 叶园吉 徐龙虎 蔡耀通 胡根方 葛志德 卢厚德 卢真福 薛少春 童彬蓉 童春花 葛为选 章黎晟 胡锦标 金飞龙 应端国 陈臣骞 李恒迁 邵桂芬 蔡功亮 韩有为 吴生行 王高富 柴冬青 张金达 叶再芳 章春燕 俞亚娟 叶权泰 林永庆
  2003 葛圣标 潘兴国 王振能 邵开平 章正豪 马用平 杨亚娟 王宗旺 葛秀娟 杨奎荣 田太焕 谢敏文 李永丰 葛列东 何常君 徐云飞 马新波 林常飞 张苏 邵万亮 吴和莉 章建华 蒋景贤 薛瑞芬 吴继木 戴亦〓 孙华 张晓方 陈为贤 祝渊平 尤菊华 林姣蓉 王山平 励蓓蓓 王春丽 叶亚珍 周敏丹 冯强国 薛英怀 童新永 胡家好 陈国新 祝良军 葛菊芬
  2004 卢尚嘉 汪剑峰 王伟 金齐斌 应必盛 王学利 施爱国 应松平 徐孝冰 杨志杰 胡家智 金广友 邬翱飞 胡和选 陈魁元 林素兰 王媛 董慧英 褚善亮 褚孔宏 袁哲海 叶成福 葛德臣 王式街 边峡 陈振伟 陈绍武 朱根明 赖元琴 屠郁香 王才苗 黄秀月 蔡俊杰 杨尧飞 方仲儒 刘芙妙 王银华 蒋蓓芳 王桂青 徐君达 王振服 葛佩敏 杨旭东 储善德 徐建达 胡建筑 王嫦娥 葛震宇 杨贤富 毛志杰 葛香莲
  2005 胡从飞 陈爱玲 王朝尧 应才园 张建国 尤亚华 王金富 尤昌镇 夏可平 刘春贤 徐全明 朱美仙 迟立新 叶小芬 徐顶娟 戴永国 王海波 陈滨 葛良忠 尤时荣 胡元妹 王其坤 褚有南 庄华芬 葛巧霞 陶彩南 娄云婷 吴永夫 胡奇军 陈剑刚 陈捷 胡建东 吴高华 周华珍 童志国 王启方 林光新 葛建跃 胡时西 王丹霞 储远来 胡志鹏 杨红忠 娄文彪 冯玉环 林敏建 胡希凡 李再强
  2006 傅兴荣 叶静慧 徐光辉 戴仲林 吴立军 李思敏 徐雪林 胡小川 潘见炜 杨朝煜 张开兴 葛为劳 范妙红 石飞波 金长春 童红亚 韩依忠 刘爱君 吴明忠 章慧娟 童为国 赵建标 林海平 麻洪友 杨亚荣 王炜邦 施爱华 袁海飞 叶光侃 王家法 叶文君 葛明霞 袁聪莲 俞玉萍 叶青发 祁春琴 陈接志 周亚媚 车胜国 俞晓英 章以东 葛会斌 曹珍莲 刘秀芬 赖亚敏 孙祖扬 李珍臣 顾亚莉 严晓峰 陈建强 项扬舫 陈显飞 潘永杰 刘道宽 王启刚
  2007 徐长军 邬晓耀 童丹绒 顾苗娟 应亚珍 潘林伟 周丹霞 姚旦旦 龚建苏 尤建娅 吴巧丽 李晓萍 俞勤建 叶亦炉 王望华 赖春娟 朱惠芳 杨绍誉 黄秋月 王全钧 马建茂 童章达 丁明耀 孙苗琴 应国永 俞齐彩 童玲聪 王旻如 朱秀亚 葛华仙 陈云 钱天杰 周亚飞 周英杰 俞海姣 王兆永 李娅飞 吕美娟 王琼芳 鲍赛华 朱成贤 陈以明 徐多素 葛月霞 俞苗芬 杨灵敏 王银水 庄允权 顾明亮 王春江 陈海波 郭才妙 章思平 苏雯 孔永春 王亚杰 吴定杰 娄美琴 潘建军 於莉萍 王必烈 王建科 王海涛
  2008 陈显荣 钱幽娣 陈正香 于冰 夏有君 胡伟坚 戴瑞绒 龚以兰 方英文 陈玲 蔡文斌 童淑慧 何雅珍 蔡寿荣 葛良娟 王永礼 谢晓春 葛飘飘 陈采乾 俞晓聪 严米娟 盛金才 袁伟斌 陈向阳 胡金春 杨启莲 施俊华 童霖军 张秀珠 胡登峰 孙素梅 金蕾琴 顾胜利 罗江峰 娄开茂 胡秀英 赵邦振 欧海雅 潘玉莹 童惠莉 王亚萍 陈模连 田明霞 鲍晓华 邵茂东 胡静波 胡寿北 娄希明 罗伟洲 张赛琼 谢群英 李美君 陈云葱 陈春丽
  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符洪铭
  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陈雅来洪焕森金慰祖葛更波盛高成

知识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宁海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是在《宁海县教育志(增订本)》的基础上,重拟纲目,增补内容,延伸下限至2008年编纂而成。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按详今明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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