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考核任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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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2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考核任用
分类号: G451
页数: 9
页码: 417-4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教师队伍历史发展经历了显著变化,从晚清到民国时期实行教师检定办法,新中国成立后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1985年起,县教育局对教师进行教材教法过关考核,后要求参加文化专业知识考核。1994年起实施《教师法》,1996年宁海县进行教师资格过渡认定。2002年起,宁海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2005年起,县教育局要求全县中小学教师持证上岗。教师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同时,对中小学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并实施了校长负责制。2008年,宁海县进行了师资招聘,面向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关键词: 宁海县 教师 考核任用

内容

考核
  为保证师资质量,晚清和民国时期均实行过教师检定办法。宣统二年(1910),清廷颁布《核定两等小学堂教员章程》,规定高等小学堂教员检定科目为10科,初等9科,专科教员8科。民国7年(1918),教育部规定“现任小学校长与教员同受检定”。检定分无试验和有试验两种。无试验检定对象为:符合规定学历和具有一定教学年限,或虽不完全符合规定学历,但经过其他形式培训,有较多教学经验、成绩显著或有价值著述发表的。有试验检定对象为:一般没有足够的学历和经历,因此要经过规定科目的考试。教员检定后的有效期为4年。在有效期内,教学成绩特别优良者,期满后仍给予有效期4年的合格证书,连续获得两次合格证书者,期满后给予长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教学成绩不良者,期满后仍须重新检定。未经核定或检定不合格者,称代用教员。民国23年,全县小学教员327人,其中师范毕业35人,经登记检定合格98人,不合格13人,未经检定181人。
  民国28年(1939),《宁海县立小学教员任免暂行规程》规定,县立小学教员以人格高尚服膺三民主义,并有下列之一者为合格。甲.中心小学:(1)高中师范科及旧制师范本科毕业者;(2)高级中学以上学校毕业,曾任小学教员一年以上者;(3)师范讲习科或简易师范三年以上毕业,曾任小学教员一年以上者;(4)旧制中学毕业,曾任小学教员两年以上者;(5)农业、工业、艺术及体育各专科两年以上毕业,曾任小学教员一年以上卓有成绩者。乙.完全小学:(1)具有上述(1)(2)两款资格之一者;(2)师范讲习科或简易师范三年以上毕业者;(3)旧制中学毕业有教学经验者;(4)检定合格,受有小学教员之许可状者;(5)农业、工业、艺术及各专科毕业者。以上甲、乙两项(1)至(5)款在未经检定合格之前,只能任代用教员。民国30年,全县小学教员395人,其中登记检定合格266人,不合格25人,借用教员104人。
  民国34年(1945),全县小学教员683人,经无试验检定合格56人,有试验检定合格31人,不合格51人,未检定39人,代用教员506人,代用教员占教员总数74%。
  新中国成立初期,仍有部分学历不合格的小学教师为代用教员,余均陆续转为正式教师。此后,对教师强调通过政治、业务学习予以提高,但无严格的考核制度。十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实行拨乱反正,教育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对中小学教师,通过脱产培训、在职函授、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有计划的学历教育和业务考核工作。
  教材教法过关考核 1985年始,县教育局对教师进行教材教法过关考核。凡从事教育工作不满20年,小学教师未达中师毕业,初中教师未达大专毕业,高中教师未达本科毕业的,均应参加考核(包括公办,在编民办教师)。考核科目,小学教师为语文、数学两科的教材教法,两科均考试及格者,发给合格证书;中学教师由市教育学院负责考核,所任科目的教材教法考试及格,即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至1987年,获得《教材教法合格证书》者共619人,其中小学381人,初中205人,高中33人。
  1987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需要,上述教师在取得《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后,还得申请参加文化专业知识考核。考试的科目有教育学、心理学及语文、数学等各学科。每年3月报名,8月开考。试卷由省统一印发,小学、中学分别由县、市集中考试。然后,由教师所在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任教年限及工作表现等,作出鉴定,报县教育局(教委)审查后发给经市教委验印的《专业合格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下次可申请再考。至1993年,小学参考共1370人次,中学参考301人次。获得《专业合格证书》者,小学459人,初中20人,高中12人。同一时期,幼儿教师参加教材教法考试206人次,获得《教材教法合格证书》61人;参加专业知识考试270人次,获得《专业合格证书》117人。
  教师资格认定 全国人大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同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以及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权限。根据《教师法》第十二条授权,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于1995年12月28日颁布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在岗,具有教师职务,经考核合格的在职教师进行教师资格过渡。1996年,县教育委员会发出宁教〔1996〕116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海县〈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指定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是年,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人数为幼儿园53人,小学1983人,初中918人,高中385人,中等职业学校11人,高校1人,合计3351人。
  200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公布《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接着又发出《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2002年2月,宁海县教育局成立宁海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此项工作。
  2002年,首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1)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各级各类学校(含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队伍中的在编正式人员,以及1993年12月31日以前任教的教师资格过渡中暂缓过渡的在编正式人员;(2)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人员除符合规定的面试条件外,均应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或测试。在职师范类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在职非师范类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其方式是,对任教不满3年者应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余人员可采用考核方式进行。其他师范类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体检,其中在学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者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非师范类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面试、笔试和试讲,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笔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提问讲解和板书的技巧。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幼儿园、小学为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但首次认定教师资格时,对已聘任教师职务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人员,在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后,其中专毕业学历视同合格学历。此项规定只限于首次认定,今后不再适用。据2003年统计数字,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343人,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665人。
  持证上岗 2005年,县教育局发出通知,对全县中小学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通知指出: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凡未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通知要求在此次检查中,对当年非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从教,因时间原因,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一年内依法申请、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今年起,对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转正,并不得继续聘任其在教师岗位上工作。虽已具有教师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调整教学岗位,但未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在一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临时代课人员,必须坚决清退。据2005年统计,全县专任教师3857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3706人,占96.1%。到2007年,全县专任教师中,幼儿教师141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140人;小学1782人,已取得证书的1776人;初中1014人,已取得证书的1002人;高中661人,已取得证书的642人;职高339人,已取得证书的306人。全县合计专任教师3937人,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3866人,占98.2%。同时,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公办学校的代课教师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已经担任教学工作但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限定时间取得。
  教师的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一学年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1997年,县教委曾发文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对象、原则、内容、等次和比例、方法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考核的组织工作和时间安排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一年暑假教育系统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聘任制。
  2008年10月8日,县教育局出台《宁海县教育系统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工作实绩大小、能力强弱的依据,也作为干部任用、评选优秀、表彰奖励的依据。
  普通话水平测试 根据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浙江省语言文字委员会浙语〔1999〕5号《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教委发宁教〔2000〕146号文,于2000年10月成立宁海县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站,并于次年开展此项工作。
  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级六等,分别为一级甲等(97分以上)、一级乙等(92分以上)、二级甲等(87分以上)、二级乙等(80分以上)、三级甲等(70分以上)、三级乙等(60分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和中、高等师范院校(含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院)教师,必须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平。测试内容为四项:读单音节字词100个,占总分10%;双音节词语50个,占20%;朗读作品一篇,占30%;选择话题说话,占40%。截至2008年6月,全县学生、教师、公务员和其他社会人员5000人次参加培训,7329人次参加测试,其中教师占94%以上。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行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全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工人均要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职、调薪、奖惩、职务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各镇乡教育干事、“四中心”正级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直属学校(单位)正级(一把手),由教育局组织考核。学校(单位)不另行考核,也不计入考核总人数。成教正级校长由县教育局统一考核。其余的成教干部由县教育局成职教科负责专线考核,其编制所在的学校(单位)不另行考核,也不计入考核总人数。校长的考核采取年度民主评议,由各校校长向教职工大会进行述职,由全体教师对其评议考核,然后由教育局统一评议。各校(单位)教师的考核均按学校制订的考核办法实施,主要有全勤考核、教科研考核及年度考核等。根据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事求是地评定优秀等次。同时规定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要在学校(单位)中张贴公示。
  任用
  校长、干部任用 清末,学堂堂长由知县委任。
  民国初,校长由县知事委任。民国28年(1939),《宁海县现行教育法规》对小学校长任免规定:(1)县立小学及中心小学校长,由县政府遴选合格人员委任之。(2)区、乡、镇立小学校长,由该区小学经济委员会或乡镇小学赞助委员会推荐合格人员,呈县政府核委之,必要时县政府可直接遴选合格人员委任之。(3)私立小学校长,由校董会聘任合格人员,呈县政府核准备案,必要时县政府亦得直接委任之。
  县立中学、师范校长,由县政府遴选合格人员,呈省教育厅核准任用。
  新中国成立后,中心小学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完中校长、教导主任由省教育厅任命,其副职及初中校长、教导主任由县人民政府任命。1958年,中学校长由当地党委领导兼任,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教师均由县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1968年始,中、小学分别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学校领导人称革委会主任或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其成员由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报县革委会政治工作组批准公布。1978年,恢复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等职务名称。区社中心校和完中的正副教导主任,由教育局任免管理;区社中心校和完中的正副校长、宁中的正副教导主任,由县委宣传部任免管理;宁中正副校长由县委任命管理。公办教师仍由教育部门调配管理。
  1984年,根据县委关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的指示,对学校领导人员的管理作如下改革:除宁中校长仍由县委任免管理外,宁中副校长、完中正副校长(含进修学校)、乡初中正副校长、区乡中心校正副校长等,均由县教育局任免管理。上述除乡级学校外,正副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由校长提名,报教育局审核任免;乡中心校和初中正副教导主任及总务主任,分别由区校和区完中提名,报教育局审核后,由呈报单位任免。
  1984年,根据“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对乡以上中小学领导班子作了调整。共提任中小学正副校长85名,占班子成员总数的53.4%。班子成员中,完中领导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由原来占60.7%上升到80.6%,平均年龄从47.2岁降到36.5岁;乡初中领导人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由原来占75%上升到87.5%,平均年龄从34.2岁降到32.6岁;区乡中心校领导人员普师以上文化程度由原来占57.6%上升到69.2%,平均年龄从42.1岁降到38岁,最年轻的仅22岁。
  1985年,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后,镇乡初中和中心校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由镇乡人民政府任免。
  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各镇乡均设立教育委员会。县教委除主管直属单位(学校)人事安排外,同时管理镇乡教委常务副主任、镇乡初中校长、中心小学校长、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校长、镇乡中心幼儿园主任,以及跨镇乡教师调动、农村教师进城、大中专师范毕业生分配等事项。余均由镇教委负责管理,县教委仍负检查督促之责。之后,各直属单位和其他学校中层领导逐步实施由所在学校聘任或竞争上岗。1999年县教委出台《宁海县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在第五条“校长的职责和权利”中,规定校长的职责是: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和组织实施;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
  教师聘任 民国初,教员实行聘任制。县立小学教员,于每学期开学前半月,由校长开具拟聘教员履历及证件,呈县政府核准聘任。每一学期满时,对服务勤奋、成绩优良者,由校长呈报县政府续聘。聘期未满,校长不得任意辞退。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呈报县政府批准,校长可随时予以解聘:(1)违犯刑法,证据确凿者;(2)行为不检或有不良嗜好者;(3)任意旷废职务者;(4)成绩不良者;(5)身体残疾或有痼疾不能任事者。
  1949年7月,宁海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教育。暑假,对原有小学教师组织登记,凡愿继续任教者实行统一分配。此后,在编教师的任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代课教师一般由所在学校校长临时聘用。
  1969年,公办小学教师全部回队任教,户粮关系随放到大队,由贫下中农管理聘用教师,教师与生产队社员一样参加“分红”。1971年底,纠正此项决定。1997年开始,宁海县全面实行校长责任制。2000年起,全县教育系统全面实施教职工聘任制。当年,全县约98%的教职工签订了聘任合同,约2%的教职工进行镇乡(校)际交流。在编教师由校长聘用,教师与校长签订聘用合同。但教师的辞退、解聘、行政处罚的权限仍在县教育行政部门。代课教师一般由校长聘用,报教育局备案。2008年4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的代课教师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师资来源 1949年7月,宁海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教育。暑假,对原有小学教师组织登记,凡愿继续任教的实行统一分配。是年第一学期,有小学教职员680人,中学(包括师范部)教职员96人。1951年暑假,县文教科会同教育工会对失业教师和社会知识青年进行登记,共登记179人。经短期培训,先后录用100名,充实教师队伍。1952年,创办宁海初级师范学校,毕业的学生进入教师队伍。之后,教育系统师资力量的充实主要是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毕业分配。2000年前,凡师范院校毕业的宁海籍学生,都由县教育部门统一安排。计1997年146人,1998年140人,1999年106人。2000年开始除对师范院校毕业的宁海籍学生统一安排外,还向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招聘。2000年招聘96人,其中非师范类5人。2001年招聘107人,其中非师范类18人。2002年招聘98人,其中非师范类14人。2003年招聘166人,其中非师范类16人。2004年招聘100人,其中非师范类13人。2005年开始,实行师范院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教育部门对他们择优录用,同时还向社会公开招聘。是年,共录用175人,其中,师范类118人,非师范类13人,向社会招聘44人。2006年,所有进入教育系统的教师实施向社会公开招聘。是年,招聘新教师156名,其中硕士研究生4人,本科生110人,大专生41人;宁波大市内生源101人,外地生源50人(省内36人,外省14人)。2007年新聘应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152人,向社会招聘18人。外县调入7人,共175人。
  2008年,师资招聘分两段进行。首先在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进行。3月,宁海县人事局、教育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在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254名。其中,高中教师45名,初中教师77名,小学教师108名,职高专业课教师22名,电大学院教师2名。其招聘范围和对象是:
  1.宁海生源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200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宁波大学五年制小教大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其他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2.宁波生源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省内200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宁波大学五年制小教大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其他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省内生源北京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浙江师大、浙江大学、杭州师大、宁波大学第一批次录取的200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各高校200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对口)。
  4.省外生源2008年应届全日制重点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对口)和北京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浙江师大第一批次录取的2008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机械专业为2008年应届师范类、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
  5.体育、美术、心理学学科(职位)限招宁海生源毕业生。
  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参加测试的164人,于5月10日进行测试。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体检。其中,体育、音乐、美术、职高学科(职位)等需增加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按面试60%、技能40%比例计算测试总分。
  面试形式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说课和评委提问。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仪表教态、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反应速度、逻辑层次、专业知识面、教育学心理学应用、教材处理、教案、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分。
  测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指标数从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取足名额。余下人员在高中、初中、小学同一学科内,如有职位指标数缺额的,可在体检前按本人报名时的意愿作相应调剂,至指标数额招满为止。此次测试合格可参加体检者151人。其次,县人事局于5月26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1名(其中校医10名)。招聘对象为2008年宁海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宁海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社会其他人员。要求专业对口、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录用后到边远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8年以上。其测试成绩为面试50%、笔试(专业科目)50%合成。2008年招聘实际录用166人。
  师资调配
  师资调配主要有县内外、跨乡镇、乡镇之间的调配和调入城关。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此项工作。1985年,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后对各镇乡范围内教师的调动,由各镇乡人民政府管理。县教育部门负指导和检查督促之责。
  随着教育资源的不断集中优化,调入城关的教师逐渐增多。1989年,县教育部门在民转公、毕业生分配、农村教师进城等敏感性强的人事工作中,强调坚持“一个原则三个有利”的指导思想,即事业第一、照顾第二的原则,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有利于教师进修提高,有利于贫困山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并把人事制度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强透明度,以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
  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跨镇乡教师调动和镇乡内中小学教师互调、农村教师进城、民转公、大中专师范毕业生分配等事项由县教委负责。余均由镇教委负责管理,县教委仍负检查督促之责。
  1996年,县教委发出57号文《宁海县教委关于教职工调动和毕业生分配的暂行规定》,公开了进城的条件、调动的程序和调动结果,接受了群众的监督。1997年,又决定对调入老城区的教师增加文化考试。之后,又增加说课考评和全面考核两项内容。2000年规定,文化考试内容为:教学大纲,现行教材,教材教法,成绩按40%记入总分;说课考评为: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案,成绩按30%记入总分。全面考核对照标准,对考核对象的论文,教坛新秀、先进个人,学年度考核,职务及服务年限等进行复核,成绩按30%记入总分。

知识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宁海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是在《宁海县教育志(增订本)》的基础上,重拟纲目,增补内容,延伸下限至2008年编纂而成。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按详今明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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