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组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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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2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组织管理
分类号: G639.2
页数: 4
页码: 189-1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15年起,宁海县立正学小学中学部开始设立总务主任管理部务,后逐渐完善管理机构,包括校长、教务主任、事务员等。抗日战争期间,实行导师制,增设训导员,加强对学生的纪律约束。新中国成立后,宁海中学改为校委制,后恢复校长制。1963年,教育部对中学管理体制作出明确规定,中学校长负责全校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组织停止活动,后逐步恢复。1980年后,逐步实行党政分开,由校长掌管全校行政。1984年前后,各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1993年,宁海中学组织机构包括党支部、校长室、工会委员会、团委学生会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中学健全了校长负责制,设校长、副校长及各处室,重大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提出方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群组织方面,宁海中学最早建立党支部,后经历多次变革,目前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总支(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关键词: 宁海县 中学教育 组织管理

内容

民国15年(1926),县立正学小学中学部负责人称总务主任,后改称中学部主任,总理中学部部务。
  民国17年,正式定名宁海县立初级中学后,学校管理机构渐趋完善。设校长1人,主管全校校务;设教务主任1人,教务员及级任若干人,分理教务工作;事务方面设事务员、会计员等,分理各项事物工作。
  抗日战争开始,教育部为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思想统治,决定在中等以上学校实行导师制。实行导师制后,增设训导员,改级任为级任导师。民国27年起,教育部连续颁布《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和《训导纲要》等规定。遵此精神,宁海县立初中订有《施行导师制细则》、《操行成绩考查办法》、《学生奖惩规则》等训导章则11项,予学生以严格的纪律约束。
  民国30年,据《宁海县立初级中学组织大纲(修正)》载,校内置教导、事务2处,各设主任1人;教导处下有教务、训导、体卫3组;事务处下有文书、庶务2组和会计室。此外,还附设简师部、各种委员会。
  民国31年,宁海县立初中升为完中后,管理机构扩大。校长之下设教务、训导、事务3处,各设主任1人。教务处主持教务,设教学、注册、设备3组。训导处分管学生思想和体育工作,设训导、管理、体卫3组。事务处负责行政事务,设文书、庶务、出纳3组。学校最高权力机构为校务会议,以审议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民国36年,各中等学校学生进步思想活跃,学潮迭起。省教育厅拟订《加强中等学校训育方案》,饬令各地加强训导措施。宁海县立中学训导处,注意学生思想动向,对学生的课余生活、传阅书刊和来往信件等严加管束。
  新中国成立初,宁海中学建立中共支部。县内两所中学均改校长制为校委制。校委会由教员代表、学生代表及工友代表7~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实行集体领导。下辖教务处、总务处,撤训育处,设生活指导组,各处(组)负责人由校委聘任。在校委会下还有学习委员会、教学审查委员会、经济稽核委员会,委员由校委会聘请专任教员担任。
  1950年4月,宁海中学改组校委会,并将教务处、生活指导组合为教导处,以求教导合一。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下辖教务、生活指导、体卫3组,各设组长一人。同时,两所中学均先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后改为共青团)、教育工会及少先队组织,协助行政管理学校。
  1955年下半年起,废除校委制,实行校长制。
  1963年3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中学的管理体制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中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领导教学工作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和组织师生参加生产劳动;关心教师、学生、职工的生活,关注他们的健康;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管理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校长下设教导、总务2处,协助校长领导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生产劳动和总务工作。学校重要事项通过校务会议讨论解决。中学建立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保证和监督之责。全县各中学遵照执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党、政、工、团组织停止活动。至1968年,各中学先后建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主持学校工作,下设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后勤组等。1969年,县城各中学由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农村中学由贫下中农组成的贫管会(组)管理学校。1971年,学校党组织恢复。1977年起,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管理体制。
  1978年9月起,贯彻执行教育部修订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决定。校长是行政负责人,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1980年后,逐步实行党政分开,由校长掌管全校行政。学校设行政会议,由校长、党支部书记、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负责人等参加,审议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1984年前后,各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中以校为单位,镇乡初中一般参加所在镇乡教职工代表会,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实行民主管理学校。
  1989年2月,县建立德育研究小组后,各中学普遍成立相应的德育研究小组或德育领导小组。部分中学增设政教处,以抓学生德育和生活指导为主要任务。此后,各中学的组织管理机构日趋完善。
  1993年,宁海中学组织机构设置如下:党支部、校长室、工会委员会、团委学生会。党支部下设:文科党小组、理科党小组、后勤党小组;校长室下设: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档案室。政教处下为各年级段;教务处下辖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生化、史地、体音美等教研组。总务处分管会计室、食堂。工会委员会下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生化、史地、体音美、总务处、食堂、校办厂等工会小组。团委学生会下设:教工团支部、各班团支部、各班班委会。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县各中学行政管理无重大变化。各中学健全了校长负责制,学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设校长1人,总管校务;副校长若干人,分管教导、德育和后勤。各校根据各自情况,一般下设党政办、教务、政教、总务、教科研等处室。定期召开行政会议(或称校务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工作。行政会议由正、副校长、党委(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参加,必要时各处室负责人也列席会议。重大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提出方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校长除宁海中学由县政府任命外,其他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教育局审批。中层干部一般竞聘上岗,由校长聘任。各中学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党群组织方面,1949年8月,中共城区支部公开,转建为中共宁海中学支部,有党员3人。这是本县企事业单位最早建立的党支部。那时,宁中党支部成员参与了学校的领导和建设,1952年9月至1954年9月,因党员调动宁中未单独成立党支部,1954年10月重建党支部,开始在教职员中发展党员。
  1956年以后,根据上级指示,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中重大事项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而后行。1958年3月,为加强领导,县委副书记沈向权还兼任宁海中学校长,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3年3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保证和监督之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各校党支部正常组织生活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1979年,根据上级指示,学校实行党总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总支(党支部)讨论决定。
  1986年至今,根据上级批示,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揽学校事务,支持校长履行职权,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及国家计划的实现。

知识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宁海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是在《宁海县教育志(增订本)》的基础上,重拟纲目,增补内容,延伸下限至2008年编纂而成。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按详今明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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