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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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2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学工作
分类号: G639.2
页数: 18
页码: 172-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至21世纪,宁海县的教学工作经历了多次变革。学制方面,初、高中修业年限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调整,最终确定为初、高中各三年。课程设置也随时代变迁而有所变化,包括党义、国文、英语、算学等基础学科,到后来增设了劳动技术课、心理健康课等。
关键词: 宁海县 中学教育 教学工作

内容

学制与课程
  民国时期,定初、高中修业年限各为3年。
  新中国成立后,沿用六年分段制。1960年,宁海中学部分班级试行五年一贯制。1971年,各中学奉行四年分段制,初、高中修业年限各为两年。1978年,实行“初三高二”五年分段制,全县于1980年完成改制。1981年,高中恢复三年制,即初三高三,至1983年全县完成改制。迄今未有变更。
  课程的设置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变化。民国18年(1929),宁海县立初级中学设党义、国文、英语、算学、历史、地理、自然、生理、音乐、体操、图画等11科。民国21年,根据部颁《中学课程标准》,改党义、生理、体操为公民、健康、体育,将自然分为植物、动物、化学、物理4科。民国29年,初中开设科目及每周教学时数如下。
  新中国成立后,废公民、童子军和军训。1950年,按教育部颁《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初中设政治、语文、数学(算术、代数、平面几何)、自然(植物、动物、达尔文学说基础、生理卫生)、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12科。高中有政治、语文、数学(平面几何、立体几何、三角、解析几何、代数)、生物、卫生、化学、物理、历史(本国史、外国史)、地理(本国地理、外国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制图等14科。1953年,初中改政治为中国革命常识,改自然为生物(植物、动物),增设卫生常识;高中改政治为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和《共同纲领》,并纳人体解剖生理学、达尔文主义基础于生物科。
  1954年秋,按教育部通知,初中不设外语课,二、三年级原已开设的也一律停止。1957年秋,初中外语课恢复。
  1956年,将语文课分汉语、文学两科,至1958年又合并。是年,开设工农业生产基础知识课,并把生产劳动列入正式课程。高中部分班级始设俄语,1960年初高中普设俄语,至1964年停设。
  1959年2月,省教育厅颁发《全日制普通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要求各地切实执行,不得自行修改。《暂行教学计划》将所授科目分为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生产劳动和体育三大类。政治思想教育占总教学时间19%左右,包括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课及讨论、辩论、时事政策学习、参观访问和班团队活动。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占教学时间55%。生产劳动和体育占教学时间26%左右。根据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劳动和参加义务劳动。其具体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如下。
  1963年,依据中央颁发的《全日制中小学新教学计划》规定,中学政治课按年级分别设政治常识、经济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及时事政策教育。初三开设生产知识课,一般讲授农业生产知识;高三开设农业科技知识选修课;中学生每年应参加劳动一个月。文化知识教育方面,强调注重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教学,并适当提高这3门课的要求。
  1971年,合音乐、图画为革命文艺,纳卫生、农知、史地为常识,改体育为军体。至1973年恢复原课程。
  1978年,根据教育部颁《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学设政治、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农基、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等科,并列科目为8~9科,
  1981年4月,教育部又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改农基为劳动技术课,政治课按年级分为青少年修养、法律常识、社会发展史、政治经济学常识和辩证唯物主义常识。高中二、三年级实行文、理科选修。是年起,各完中均改为六年制。因教育部未制订一般中学教学计划,全县高初中均执行重点中学教学计划。
  注:(一)为侧重文科的选修。(二)为侧重理科的选修。
  1983年,省教育厅颁发第二类全日制高中和初中两个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二类中学不开外语,增设农业技术必修课,加强语数教学。是年起,全县除8所完中和宁海二中等24所初中执行1981年部颁教学计划外,其余初中均实施二类教学计划。两年后二类教学计划停止施行。
  1990年,省教委为使中学教学计划与考试制度改革相结合,以原教育部1981年颁布的全日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为蓝本,对普通高中教学计划作了适当调整。1991年秋起,思想政治课由每周2课时改为3课时,其中1课时为时事政策教育。增人口教育为必修内容,总课时数8~12课时,授课时间占用高一上学期的地理课和时事政策教育部分课时。宁海各中学按此执行。
  1992年,国家教委制订《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课程计划》指出:课程包括学科、活动两部分,活动在全面发展教育中同学科相辅相成,各地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根据这一要求,浙江省教育委员会制订《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各科教学纲要(试行)》。《教学纲要》分思想政治、体育与保健、语文、数学、自然科学、社会、音乐、美术、农业技术、劳动技术、家庭生活等11科。还开展社会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等活动课程。要求各校采取小组活动、班级活动、全校活动、晨会、校内广播班队会等组织形式开展。
  1993年,我县初中一年级起按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设公民、体育与保健、语文、数学、外语、自然科学、社会、音乐、美术、劳技等10科。其余年级和高中基本按原教学计划安排。
  1996年,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制订了《九年义务教育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实验区试行)。《纲要》指出:活动课程是指在学科课程以外,由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多种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开展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趣味性以及非学科性为主要特征的多种活动内容的课程。开设活动课程,是现代课程理论的具体实践,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提高未来劳动者素质的需要。1997年,县教委制订《宁海县推进全面素质教育工作方案》,强调要加强艺术、科学技术教育。2001年,县教委发文规定在全县中小学开设乡土教材《环保常识》(试用)。该教材由县教委和县环保局组织编写,作为地方课程。初中纳入自然科学,每周一课时。小学纳入常识,不另增加课时。2004年2月,成立宁海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委员会。同月,宁海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关于宁波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及发行管理的几点意见》规定,在全面了解、认真阅读、反复比较教材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我县2004年秋季课程标准中小学教学用书。其中初中一年级用书:《英语》由龚亚夫、李静纯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音乐》,吴斌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思想品德》,班华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语文》,顾振彪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数学》,王建磬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科学》,朱清时、沈复初主编,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历史与社会》,赵世副、韦志榕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美术》,常锐伦主编,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体育与健康》,耿培新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4月,决定将初中一年级《科学》原浙教版,调整为华东师大版。在2005年前城关各校和一定数量的农村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课程。
  2003年3月31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通知》规定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设置语言与文学、教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8个学习领域。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8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科目。其中技术、艺术是新增设的科目,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供学校选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部署,宁波市成立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指导小组,并公布了指导小组成员名单。我县教育局教研室、宁海中学有17位教师分别为语文等14个学科的指导小组成员。我县各高级中学按宁波市的统一安排,从2006年9月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实验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为准备阶段;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为实验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为总结阶段。宁海中学、知恩中学分别制订了《宁海中学实施新课程第一阶段方案》、《宁海县知恩中学新课程实施方案》。
  课堂教学
  民国时期,中学虽已开始研究改进课堂教学,曾提倡“直观教学”,但基本教学方法仍沿用“注入式”、“满堂灌”。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原则改进课堂教学,提倡理论和实践一致的教学原则,废除注入式,推行启发式,一般采取“新授、复习、应用”三段教学法。学生成绩评定沿用百分制。
  1953年,政务院提出,“教学是学校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纠正师生参加社会活动过多现象。开始学习前苏联的教学经验,课堂教学推行“五环教学法”,重视应用直观教学原则,采用五级分制记分法当堂记分,并开始分学科制订教学计划和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1958年,贯彻党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冲击教育“三脱离”(脱离政治、脱离生产、脱离实际),对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安排劳动过多,一定程度影响了教学质量。1960年,贯彻“劳逸结合”指示后,宁海中学、长街初中等校把部分校田退还生产队,减少学生劳动时间,教学质量有所提高。
  1960年,全国高考成绩以福建省为最好。浙江省提出“学福建,赶福建,超福建”的口号。宁海曾传达贯彻,并进行“要不要高速度,能不能高速度,怎样高速度”的教学大辩论,开展比学赶超的群众运动。
  1963年,贯彻《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后,进一步明确全日制中学必须以教学为中心,合理安排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活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简称“双基”),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恢复百分制记分。
  “文化大革命”开始,教学工作一度停止。1968年复课后,批判“智育第一”和“教学三中心”(教材、课堂、教师),把阶级斗争作为学生主课,社会作为学习主要场所。1972年,组织教师学习毛泽东《十大教授法》,并强调以此为准则改进教学。
  恢复高考制度后,一些完中先后开办复习班,招收历届高中毕业生补习,一些初中也收历届毕业生“回炉”。学校各年级分快慢班。至1984年,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限期查禁在全日制中学举办历届毕业生升学复习班的通知》后,得到纠正。县教育局提出,深入教学改革的中心环节,必须明确指导思想,端正办学方向,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事,提高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质量。
  1983年,遵照教育部颁中学教学计划规定,宁海中学和力洋中学等率先开设劳动技术课。1986年,宁海中学修订《劳动技术课教学大纲》。各校先后普开劳动技术课。1988年宁海中学被评为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991年,针对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县教委提出:教学工作必须“变应试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变面向少数学生升学为全体学生,变死记硬背为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变‘一刀切’为因材施教,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健康发展”。还采取“转化差生奖”、“无流生奖”等措施,片面抓升学率的情况有所纠正。
  1997年,县教委教研室制订《宁海县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常规(试行)》。《教学常规》包揽了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科学,高中政、史、地,初中的社会、公民,中小学体育、艺术以及职业中学的所有教学常规。《教学常规》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课外活动、考查考试、教研进修等作了具体规定。如中学数学教学常规“备课”项规定“课前必须备课”、“提倡集体备课”。“个人备课”则要求做到“三明确”:明确大纲、教材、学生;“三想”:想如何加强双基教学,想如何为学生学习新知识扫清障碍,想如何启发学生思维;“四做到”:做到制订教学目的恰当、教材重点突出、难点分散,做到以旧推新、以新带旧,做到理清概念的来龙去脉、明确例题的示范作用,做到超前一周备课。并指出教师编写教案必须包括课题、教学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程序、作业布置。在考查考试项中,规定每次考试后,教师要进行全面质量分析。试卷分析包括:(1)试题分析(知识点、章节内容比例);(2)分题得分统计;(3)考分统计;(4)错误情况及产生原因统计(分概念、基本技能、解题格式、综合运用);(5)应采取的措施。
  此后,各校按照《宁海县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常规》,并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开展教学工作。近几年,各校对如何改进课堂教学、提高45分钟的效率作了一些探索。如中学的作文教学,初中数学的“自学指导法”,化学的整体教改试验,地理的“乡土地理教学”等。
  课堂教学研究与改革
  民国16年(1927)秋,赵平复(柔石)到宁海中学任教,担任国文兼音乐教员。他不满现状,渴求变革,自编《国语讲义》,精选古今中外优秀作品及现代文艺理论著作19篇作为教材,开了我县校本教材之先河。他还为学校创作了一首校歌,歌唱“教育是我母亲”,“我们琢磨着身心,我们陶冶着精神,冲破黑暗的势力,做个人类的救星,前途希望无限”!他反对死读书,一直重视工作实践。民国21年,宁海中学附设商店、银行各一所,除供学生实习外,兼取互相精神、保持公共利益的原则。商店实行消费合作,银行实行信用合作。还将图书、阅览、游艺、运动器械和膳食等均交学生管理,以培养学生的服务精神。
  民国27年,宁海中学等校成立国文、数学、英语、化学、公民、图画、劳作和童子军、体育等教研组。有理科、文科和体艺等,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一些活动。
  民国32年底,县长方引之作《三年县政》,在《将来计划》一节里,曾提出要“组织教学研究会读书会”。文中说:“学而不厌者,始能诲人不倦。故教师一面教学,一面努力进修,则所教育充实,而自身亦获教学相长之效。近年来因物价飞涨,待遇菲薄,为人师者,上不足以养父母,下不足以蓄妻子,致研究兴趣低落,教学研究会无形停顿。此为抗战以来,中等教育之一大退步。将来拟设法恢复各科教学研究会,研究各科教学方法,教材联络、补充教材、课外活动及其教学上实际问题,以增进教学效率。或组织读书会,提高进修兴趣。”
  新中国成立后,为加强教学研究,各校普遍成立教研组,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学校中心工作,汇报情况,交流动态,商讨教研活动主要内容,明确各阶段的教学任务。
  1958年后,强调教师加强政治学习,参加社会实践,联系实际搞教研;强调学生学习感性知识,掌握农业生产技能。师生常有停课参加突击劳动,如修水库、炼钢铁等。每年夏、秋两季都安排一定时间的农忙劳动。各学科都要进行教学改革,特别是自然学科,不仅上课要联系实际,还要在课余带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既动脑又动手,手脑并用,把书本知识转化为能力。
  1961年底颁发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初稿)》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学研究工作的具体领导,并且充分发挥教学研究组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说明教研组的基本任务是:组织教师研究教育方针,研究教材教法,研究学生的学习情况,总结教学经验,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帮助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完成教学计划。并且指出,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学研究组要组织必要的集体研究,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彼此交流教学经验。此后,各校教研组更加健全,教学研究活动更加经常,教学研究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更为明显。
  1978年起,逐渐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开始使用新编教学大纲、新编教材。各校开始重视优化教学手段,积极开展电化教学。从幻灯教学开始,紧接着又运用投影仪、扩音机、电影放映机进行教学,取得良好效果。有条件的学校还设有语音实验室和计算机房,大大改善了现代教育技术设施。
  1986年起,宁海中学参加由宁波一中发起的宁波市重点中学教导主任沙龙,扩大了教研范围,提高了教研层次和水准。宁波市十所重点中学定期在各校轮流主办教研会议,交流经验,互通情报,共商提高教学质量大事。并定每年春天举行高三高考学科的联考,以检查教学情况,寻找薄弱环节,调整教学节奏,进一步做好复习迎考工作。
  1996年以来,各校逐步开展教育改革与研究,发动广大教师参加,以此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年,宁海中学申报的市重点课题《运用群体规范实验班级自治的实验研究》,于1998年结题,引领了我县教学科研课题的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各校在教学中努力转变传统教学忽视学生能力培养、忽视学生主体作用、忽视学生个性发展的现象,形成学生的主体作用与教师的主导作用,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发展个性“三个统一”的改革思路和“学为主体,教为主导,练为主线”的教学模式,认真落实教学常规,注重学生良好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思维能力的培养,形成了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以及教与学的融洽气氛。
  考试制度
  考试分常规考和统考、抽考、会考、升学考等。
  常规考查1950年10月起,执行省文教厅颁发的《浙江省中等学校学生成绩考查暂行规定》,中学生学业成绩考查分平时考查、阶段考试(每学期1~2次)及学期考试。各科学期成绩按平时考查及阶段考试占60%,学期考试40%计算。操行成绩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就学生的平时行为作经常考查,并于每学期结束时拟定评语及等第,分甲、乙、丙、丁4等,以丙等为及格。
  1961年9月始,执行《浙江省普通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评定试行办法暨升级、留级、毕业标准(修正草案)》,成绩考查分平时考查、期中考试、学期(学年)考试和学期(学年)评分。期中考试科目限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6科。学期考试增考生物、历史、地理、农基。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期中考试和平时考查成绩作出学期评分。第二学期的学期考试作为学年考试,以第二学期为主结合第一学期的学期评分作出学年评分。体、音、美不进行期中与学期考试,根据平时考查成绩作出学期评分和学年评分。
  1963年起,根据《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各中学对学生的操行成绩只写评语,不评等级。其评语主要是为帮助家长了解学生情况,以利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
  校内成绩考核分月考、大考、毕业考3类。1977年后,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重新确定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等科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考试,其他学科期末考试一次,或根据平时考查评定成绩。考试方法采取笔试、口试、开卷、闭卷、实验和操作等多种形式。考试评分采用百分制,体、音、美等科采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级。
  1984年起,考试方法主要采用闭卷笔试。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有的也可开卷、口试和实验。规定中学政治、语文、数学、化学、物理、外语、生物、体育为必试科目。学期成绩一般以平时30%、期中30%、期末40%计算,并参照学生的发展情况给分。学年成绩按上学期40%、下学期60%评定。毕业考试限考最后一学期或一学年教材。此考试方法延续至今。
  统考、抽考 此种考试为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所重视,借以督查教学。民国32年,宁海中学订有《宁海县立中学高初中抽考办法》,共10条。订明从该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对各科实行抽考,抽考科目在考前一周公布,抽考学级及时间由校长室于考前一小时宣布。试题于考前二日交教务处印就加封,抽考经办人员对抽考年级、科目、题目应严守秘密,不得泄漏。各生抽考成绩作为一次平时考查成绩计算。成绩于考后一周公布。1961年11月,省教育厅派员来该校帮助提高教学质量,曾进行过一次抽考,对各个班级抽考不同科目:高三(1)班抽考物理、化学,高三(2)班抽考政治、数学;初三(4)班抽考历史;初二(1)、(3)、(4)班分别抽考生物、历史、地理;初一(1)、(3)班分别抽考地理、生物。
  1979年后,部分年份试行全县抽考,于期中或期末指定年级和科目,由县教研室命题,实行统一考试。1986年底,宁波市十所重点中学对高中毕业班实行“十校联考”和“市模拟考”。宁海中学参加。我县其他学校采用“十校联考”和“市模拟考”试卷对本校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测试。进入21世纪以来,县、市教育部门对统考比较关注,统考不再限于毕业班,一、二年级也参与其中。
  结业、毕业会考 新中国成立前,毕业考试原在学校举行,县长派员监试。民国18年(1929),宁海中学第一次举行毕业考试,10人参考,6人及格,经国立浙江大学(摄行浙江区教育行政事宜)校长蒋梦麟核准,予以毕业,4人不及格,留校补习一学期至一学年,再行补考。第二年,各有1人在一学期、一学年后补考及格,经教育厅长陈布雷批准毕业。
  全省初中生毕业会考,始于民国21年(1932),止于抗日战争开始。会考在台州或宁波举行,由省统一命题,并派员主试。参考学校按成绩分甲、乙、丙、丁4级,会考科目有党义、国文、历史、地理、算学、自然、外国语、体育等。宁海初级中学屡列乙级。
  我县毕业生会考始在台州进行,后因交通不便改为去宁波参考。会考情况往往在《宁海民报》上公布。据民国23年报载:该年我县有35人参考,所有成绩经省教育厅核算完竣,计及格准予毕业者有15人,一科不及格准参加下届会考者有8人,应予留级者有2人,学校毕业考试有不及格科目,俟学校补考成绩送到后再行核办者有9人,临时病假1人。
  省教育厅规定,中学毕业会考所有各科成绩及格准予毕业,一二科不及格应予参加下届该科会考,3科以上不及格应予留级。民国24年7月,省厅依照部颁修正中学学生毕业会考规程,对一二科不及格者,得许先行升学,教育厅发给升学证明书。
  新中国成立后,毕业会考一般由学校自行举行。从1984年开始,试行普通高中毕业、结业会考。是年,宁海中学毕业班参加省组织的中学毕业会考。
  1987年2月,县教育局下达通知,决定从当年起举行初中历史、地理两科结业会考,时间在各科教学结束时进行,由县统一命题,宁中、二中和各区完中负责考务工作,其成绩以一定比分纳入1988年升高中考试总分中。1988年,县又增加生物科结业会考。1990年,市教委明确规定,初中史、地科结业会考,由市教委统一命题和拟订评分标准,以县为单位组织考试和阅卷,其成绩作为1994年中专技校的“录取资格分”,即这两科会考不及格者,不管其他科成绩如何,均不予录取。县教委规定,史、地会考成绩与普高、职高招生挂钩,采取“加五减五”的办法计入总分。凡史、地会考成绩分别在81分以上者各加5分,50分以下者各减5分,51~80分者不加也不减。
  1995年起,按现行初中教学计划和教材,初中《自然科学》、《社会》、《公民》学科实施统一的阶段性结业会考。考试时间在初一《自然科学》(生物)、《社会》(地理),初二《社会》(历史)、《公民》教学结束时进行。
  2006年,实施新课改,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合并进行,西店中学和潘天寿中学为试点初中。2007年,在全县各初中全面实施升学考与毕业考合并进行。为了把这一工作做得更为完善,2008年3月县教育局发出宁教48号《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6科。各考试科目的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自然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30分(长跑、跳绳和立定跳远或实心球),总分610分。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加试学科:音美15分,初二史地会考20分,科学实验5分。合计总分650分。同时,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不及格)两部分组成。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
  1988年,正式实施高中证书会考。1990年,浙江省高中证书会考高一考地理1科,高二考历史、化学、物理、生物、外语5科,高三考政治、语文、数学3科。会考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考点按学校设置。其记分办法,卷面分采用百分制,报告成绩用A、B、C、D、E5个等第,以D为及格。考查科目成绩只分D、E两等。凡会考不及格者需参加补考。补考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成绩只记及格、不及格两等。凡参加过会考科目的考试和考查的学生,由省教委发给《普通高中会考证书》。
  2008年5月,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确定高中会考的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自选综合、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2个科目。从2006级高中生开始“自选综合”改为选考科目,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不作为高中毕业要求,学生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参加考试。必考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在会考成绩发布后的一个月左右进行,由省会考办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各市会考办负责施考、阅卷等工作。补考合格与否由各市会考办确定。
  升学考试 民国时期,宁海县高初中招生考试由各校制订招生简章,自行招考。有时一届要举行两次。如民国25年暑期,7月初为第一次,在86人中录取31人;8月下旬进行第二次,录取18人,备取5人。
  新中国成立后,中学招生考试,先由宁中、正学初中自行招考,后由两校联合招考。1956年后,逐步实行统一招生考试,初中招生由县统一命题,高中由省命题(1992年后由市命题),均由县设置考点,指定主考、监试人员。1991年开始,初中历史、地理会考成绩作为中专、技校的“录取资格分”,并与普高、职高招生挂钩,采取“加五减五”的办法计入总分。1993年起,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段的考生均要考试体育,由县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其成绩按满分30分计入升学总分。1994年开始,高中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初中中专、技校)招生考试实行全宁波市统一命题、印卷,县、市组织考试、阅卷。县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建各学科评卷组成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社会、自然科学和英语5科。自然科学包括初中物理、化学和生理卫生3部分内容。规定初中历史、地理结业会考成绩合格方可录取,故历史、地理不再列入《社会》科考试范围。语、数各120分,自然科学150分,社会、英语各100分。语文、自然科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余90分钟。为深化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县从2009年开始对宁海中学、知恩中学两所省一级重点中学招生名额按70%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2010年按75%分配,2010年后至少按75%分配。分配方式:镇(乡)按万人比确定,城区按班级比确定。同时规定分配名额享受对象为本学区内学生,凡不在本学区就读的,不得享受本学区的分配名额,列入重点中学统招范围。为保证生源质量,对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宁海中学为全县中考成绩的前1000名,知恩中学为前1500名。
  高中毕业生升入大学,要经过考试,民国时期,实行高等学校单独或数校联合举行招生考试。1949~1951年,仍实行高校分别招生考试的办法。1952年,实行华东大区统一考试。1953年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1966年开始,未实施招生考试制度。
  1970年9月,根据毛泽东关于“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要从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中间选拔学生,到学校学几年以后,又回到生产实践中去”的指示,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大专院校进行招生(试点)的通知》。决定省属6所大专院校从1970年下半年开始招生(试点)。招收二至三年制普通班和一年进修班学员。要求学员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和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下,有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贫下中农、解放军战士和青年干部。实行全省统一招生。招生专业与名额由省下达到地区,再由地区分配至县或厂矿、农场。不实行招生考试,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办法。学员在校期间一律由学校每月发给18.5元的伙食费和津贴费,其中有10年以上工龄的由原单位发给工资,但要扣除学校发的18.5元。学员学习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原地区工作,也要有一部分根据国家需要统一分配。同月,宁波地区革命委员会也发出《贯彻执行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大专院校进行招生(试点)通知的通知》,并把省大专院校招生分配给宁波地区的名额分配给各县,分配到我县有浙江大学铸造、化工机械制造、高分子化学、工程塑料专业各1名。杭州大学政治、英语、物理专业各2名;中文、数学专业各4名;化学、生物、气象专业各1名。浙江农业大学茶叶专业1名。浙江医科大学新医学班8名。浙江化工学院化学机械、无机(化肥)、有机(农药)专业各1名。浙江美术学院绘画、工艺(染织)专业各1名。合计35名。
  1973年,分配给我县39名,其中本省高校26名,外省高校6名,为国务院和上海市输送高等学校学生7名。1974年,分配给我县38名,其中为上海市代招上海回乡知识青年1人。为中央直属代招4人,其中招下乡知识青年2人,为省直属学校代招6人,其中招下乡知识青年2人,地区内招生27人,其中进修生3人,招在编8人,非在编16人,非在编16人中招下乡知识青年6人。1976年分配我县47名,其中招“社来社去”12人。
  1977年,恢复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国家招生逐年增加,毕业生升学人数也逐年增加。4月,县人民政府组织牵头成立宁海县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试卷采用全国卷。2005年,语、数、外3科由浙江省统一命题,文、理综合仍采用全国卷。2007年,所有各科均由浙江省统一命题。我县各高级中学按宁波市的统一安排,从2006年9月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2009年是新课改后第一次高考。高考方案进行了重大改革:首次把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会考成绩直接影响高校录取。根据一批本科高校、二本三本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分三类设置考试科目。一类,3[语数(文/理)外]+X[综合(文/理)]+自选模块,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自选模块由考生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IB选修模块的18道题中,自主选答6题。二类,3[语数(文/理)外]+X[综合(文/理)]。三类,[语数(文/理)外]+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这样,考生和招生院校将有更大的自主权。考生报名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习情况,自主选择报考的类别,也可以跨类兼报,比如兼报一、二两类或二、三两类。在理论上也可三类兼报,但在实际操作中不作鼓励。英语听力测试等部分高考科目,可在一年内多次开考,选最好的成绩计分;报名办法两者可自选其一;高考时间由原来的6月7日、8日,延长到9日;划线和填报志愿的方式明显变化,高考后,逐类逐批划定分数线、填报志愿。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划定下一批分数线,填报下一批志愿。这一改革体现了改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1977年恢复高考后,实行高中中专招生,即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学制两年。1998年后,高中中专已停止招生。
  升留级及毕业标准
  民国前期曾规定,学生学科和操行成绩均及格,经教育局(科)核准,方可毕业。中学毕业考成绩有1科不及格,或虽有两科不及格但非主要科之学生令其补考两次,如仍不及格,发给修业证书。又规定:凡所学科目学期成绩及操行成绩全部及格者升级;学科成绩有3门不及格或有两门主要学科(国文、算术、英语、劳作)不及格者,连续3次附读者,缺课逾全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二者,体育及童子军成绩不及格者,均予留级。
  民国21年,《中学生毕业会考规程》规定,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省会考,会考各科成绩均及格始得毕业,并由省发给毕业证书。民国22年,宁海在临海参加会考者12人,及格毕业7人。民国23年,赴甬会考,参加者33人,及格准予毕业15人。
  1950年10月,执行省文教厅颁发的《浙江省中等学校学生成绩考查暂行规定》,学生各科学年成绩均属及格者升级;其中有不及格的学科,经补考后全部及格或不及格在3门以下者,仍准升级;如有3门学科不及格或语、数2门不及格者,应令留级。
  1961年,省厅修改升留级标准:各科学年评分均及格者准予升级,学年评分有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6科中任何3科不及格者,或包括上述其中任何2科在内有4科以上(音乐、图画、体育因生理缺陷或因病不及格者除外)不及格者,应令留级。
  “文化大革命”期间,升留级制度被废除,凡修业期满,均可毕业。
  1978年,各中学执行《浙江省中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暂行条例》,凡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德智体几方面符合要求者准予升级;个别学生成绩优异,经过考核,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生物等科达到上一年级水平者准予跳级;学生成绩太差,经过补考,6门必试科目有3科不及格或语文、数学2科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1991年,省教委规定,初中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社会实践),经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合格(参照升级标准)、体育合格者(批准免修者除外),准予毕业。高中学生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体育达到合格标准,会考成绩全部合格或经1次补考后,不合格科目未超过1门考查科目的,可取得高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由省统一印制,市(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10月,根据《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县教委规定,高中和尚未实施义务教育的地方的初中,留级率控制在2%以内,初二、高二原则上不留级。要坚持留级标准严格审批关,刹住“留(级)好生不留(级)差生”、“边转学边留级”的“借留级为名,行变相重读之实”之风。
  2008年,省教育厅作出规定,新课改学生要求普通高中毕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的普通班)学籍;(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高中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分以上;(4)参加所有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的高中会考,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5)综合素质评价的4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项目不超过一项。

知识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宁海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是在《宁海县教育志(增订本)》的基础上,重拟纲目,增补内容,延伸下限至2008年编纂而成。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按详今明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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