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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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23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学工作
分类号: G629.2
页数: 13
页码: 120-1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学制与课程方面,宁海县的学制经历了多次变革,从清末的“癸卯学制”到民国时期的“壬子学制”,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四二分段制”和最终的六年制。小学入学年龄也逐步规范化,从民国时期的无严格限制到新中国成立后定为7周岁,再到后来的微调。课程设置在不同历史时期亦不尽相同,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包括增设乡土教材、新课程和选修课等。
关键词: 宁海县 教育 教学工作

内容

学制与课程
  学制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颁“癸卯学制”,定初等小学堂修业年限5年,高等小学堂4年。宁海按制施行。
  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普通教育暂行规定》,学堂改称学校,并制订新学制,改初小为4年,高小为3年。民国11年,教育部颁“壬子学制”,定初小4年,高小2年,即“四二分段制”。其后学制基本上未再改动。唯民国18年后,称一、二年级为低级,三、四年级为中级,五、六年级为高级。
  新中国成立后,沿用“四二分段”六年制。1952年秋,县内部分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一年后停止。1958年9月,小学再次试行五年一贯制。1965年秋,暂停试行。1968年起,宁海又普遍施行五年一贯制。1983年7月,浙江省教育厅颁《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是年,在城中、城西两小学实行六年制试点。次年9月,全县有22所乡(镇)中心小学和城内各小学均推行六年制。1985年,县人民政府考虑到宁海的实际承受能力,经请示市教育局同意,全县小学仍恢复实行五年一贯制,历时10余年。
  1997年4月,经多方调研并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教委决定把小学五年制改为六年制。是年秋和次年秋,农村18个乡镇分两年开始招收六年制新生,1999年和2000年城关镇学校也分两批开始改制。1997~2004年,我县城乡小学“一校两制”、“一镇两制”格局并存。2004年秋,在校学生均为六年制学生,全县改制结束。实施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年龄 民国时无严格限制,一般为6~7虚岁。新中国成立后,定为7周岁。2002年,教育局发文规定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零4个月(即4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放宽至6周岁零2个月(即6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o2007年4月,县教育局要求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6周岁。是年,全县6周岁总人口6501人,计划招生7151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2008年,小学招收2002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即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
  课程设置 课程的设置在不同历史时期亦不尽相同。清宣统元年(1909),据宁绍台省视学沈镜蓉造报《宁海县学堂一览表》载,官立高等小学堂的课程设修身、经训、国文、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乐歌、体操、图画、英文等11科。两等小学堂的课程,一般与高等小学堂同。初等小学堂设修身、国文、算术、历史、地理、体操、乐歌、图画等8科。部分学堂不设乐歌、图画,增经训(读经讲经)、格致科。
  民国元年(1912),废经训。初小设修身、国文、算术、体操、图画、手工、唱歌,部分小学加设历史、地理科;高小增设英语、历史、地理、自然科。民国2年,端本高等小学另设诗经、女红科。
  民国11年(1922),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改革令》,废修身,改国文为国语,改文言文为语体文。初小增加社会与自然科;高小停设英语,增开公民,改自然为卫生,改手工为工用艺术,改图画为形象艺术。我县仍沿用“手工”与“图画”旧称。授课时间改“时”为“分”,初小前两年每周至少1080分钟,后两年至少1260分钟;高小每周至少1440分钟。民国18-25年,三易《课程标准》,变动较大。
  民国31年(1942),县府教育科选编乡土教材《宁海县战时常识补充教材》一册、《宁海的渔业》等50余篇,作为中高年级的补充教材。
  民国37年(1948),宁海初级小学课程设团体训练、国语、算术、常识、劳作、图画、音乐(一、二年级为唱游)、体育;高级小学停开常识,增设历史、地理、公民、自然、童子军等5科(部分学校童子军未开设)。
  新中国成立后,废公民和童子军。一、二年级设国语、算术、美术、唱游4科;中级增开常识,分唱游为体育和音乐;高级再分常识为历史、地理和自然。1952年,改国语为语文,美术为美工。1955年,教育部颁布《小学教学计划》,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将每学年上课总周数从38周减为34周。每周课时也相应减少:二年级从25节减为24节,三、四年级从26节减为24节,五、六年级从28节减为26节。每节授课时间为45分钟。我县按制施行。
  1957年,改国语为语文。1958年各年级增设生产劳动课,一、二年级主要进行手工劳动,三、四年级进行校内生产劳动与手工劳动,五、六年级进行生产劳动与上常识课。
  1963年7月,教育部重新拟订并颁发《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对学科教学、生产劳动及假期时间,都作出具体规定。全年教学时间,一、二、三年级为9.5个月,共41周;四、五年级为9个月,共39周;六年级38周。四年级以上生产劳动时间每年半个月。寒暑假每年2.5个月。课程设周会(进行道德品质和时事政策教育)、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生产常识、体育、音乐、图画、手工等11科。
  “文化大革命”初期,课程设置没明确统一规定,强调“以阶级斗争为主课”,历史、地理、自然等科被取消。1972年,贯彻中央“以学为主,兼学别样”的指示,文化课全年不少于30周,学工、学农时间随不同年级每周安排0.5~1天左右,也可集中使用。并改体育为军体课。1978年,四、五年级增开政治课,重点小学(城中、桥头胡小学)设英语科,一年后停设。
  1980年3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全年教学时间改为上课36周,复习考试4周,机动2周。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恢复地理、历史科。课外活动列入教学计划,规定了学生每周在校活动总量。并规定每节课时间,一、二年级为35分钟,三、四、五年级40分钟。宁海一律定为40分钟。
  1992年11月,浙江省教委印发《义务教育试行教学计划》,改“体育”为“体育与保健”;改“劳动”为“生活与劳动”;增设“常识”科。次年秋,我县小学自一年级起,按省《计划》开设思想品德、体育与保健、语文、数学、常识、音乐、美术、生活与劳动等8科。1993年起,部分城区和农村小学陆续开设“儿童文学课”、“写作课”、“英语课”和“计算机信息课”。1995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的规定,县教委对中小学教学计划作相应调整。
  1997年起,我县小学学制由五年改为六年。此后,五年制与六年制的课程设置并存。至2004年改制结束,全县小学都按六年制课程开设。
  2000年6月,省教育厅颁发经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试行教学计划》,秋季起实施。这次修订的重点是加强德育的核心地位,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外语和信息技术的教育。“六三”学制课程调整要点是:小学五、六年级增设“外语”选修,每周3课时;小学四、五、六年级增设“信息技术”选修,每周1课时;小学语文三至六年级每周各减1课时;小学“常识”五、六年级由每周4课时减为3课时;小学“生活与劳动”不开设,教材可改为活动课用书。
  “五三”学制仍维持原方案。
  2000年5月和2001年10月,我县先后编写乡土教材《宁海历史》、《宁海地理》和《小学环保常识》,列入课程计划,分别供全县三、四、五年级使用。2002年、2003年,实验小学、城中小学和前童、梅林、桥头胡等小学作为试点学校,开设新课程,实施新课标,进行新课程实验。
  2003年秋,全县小学三年级以上全面开设英语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开设率达85%。
  2004年秋,我县全面推行新课程改革实验。在课程设置上,改“思想品德”为“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改“常识”为“科学”;增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周4课时,包括研究性学习、县编地方课程《我看宁海》、社区服务和劳动与技术等。
  2007年5月,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和体育活动时间”的通知,要求各校严格按功课表上课,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日课外作业量和测试次数。时年,设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不少于30分钟,内容有儿童广播体操、儿童韵律操、校园集体舞和趣味体育等。
  课堂教学
  清末,采用传统的“先生讲,学生听”的注入式教学法,重诵读与强记。宣统三年(1911),上海会文堂粹记出版高等小学《论说文范》,指导学生作文。
  民国时期,上海中华书局及世界书局曾印行《新中华算术教授书》、《初小国语教学法》、《地理编教学法》等各科教师教学参考书和参考教案,推行“设计教学法”、“自学辅导法”和“实验教学法”,但基本上仍是“注入式”。民国29年(1940)起,提倡“直观教学法”。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原则,改革教学方法,提倡“理论和实践一致”,废除注入式,提倡启发式,一般采用“新授—复习—应用”的三段教学法。逐步建立备课制度,制订学科教学计划。
  1952年,教师开始学习前苏联凯洛夫《教育学》、普希金教授法和曹孚《教育学五讲》等教育理论。寒假,全县小学教师集中于城关,推广城中小学学习前苏联教学的经验。同时,课堂教学推广运用直观性、量力性、巩固性、系统性、自觉性五大原则和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授新课、当堂巩固、布置作业五个环节。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制订学科教学计划,提倡互相听课,自制教具,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954年,明确教学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实施课时计划,强调集体备课。
  1958~1960年,普遍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增多。1962年起,教学工作强调落实“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课堂教学提倡“少而精,启发式,学以致用”,反对“多而杂,注入式”和形式主义的教学方法。
  “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曾一度停课。1972年,提倡以毛泽东“十大教授法”为教学原则,实施“以学为主,兼学别样”。
  1978年,贯彻教育部《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重订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工作重点转移到教学上来,教学秩序逐步正常。县教育部门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国务院公布的教学大纲,明确各学科的基本要求,并严格执行。课堂教学倡导“精讲多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散难点”十六字的教学法,强调抓40分钟质量。同年,全县配有200多架白昼幻灯机配合教学,电化教学获得发展。
  1980年,提出在落实“双基”的同时,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施行教学任务“年段过关”。
  1982年,强调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同年,县教仪站成立,大多数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逐步配置电视机、收录音机、录像机等电教设备。城中、西店、峡山、力洋等4所中心小学被省市定为电教试点单位。
  1984年,提出“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教育思想和“教师引路,学生探索”的教学方法,在加强“双基”的同时,重视对学生智能开发。开辟第二课堂(原称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开展书法、写作、读书读报、数学、珠算、科技、绘画、唱歌、舞蹈、田径、足球、乒乓、武术以及编织、刺绣、乐器、摄影、饲养、种植等活动,培养学生爱好和专长。此后,我县学生的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以及书法、美术、歌舞等作品,屡获省市优胜。
  1989年,成立县电化教育馆,配置音像资料室和摄像机等,开展录像复制、录音复制等工作,全县电化教学不断发展。同年,我县参加宁波市整体优化教育实验,至1993年,这一活动已全面推开。
  1997年,县教委印发县教研室制订的《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常规》,对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和考试等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是年,城关镇中心校对所属22所片校、完小,全面检查教学常规。前童小学“超周备课”、“推门听课”及校领导下教研组等做法在全县推广。
  2001年11月,全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和教坛新秀参加在梅林小学举行的“课堂教学观摩周”活动。该活动旨在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素质教育更好落实到课堂教学中去。
  2003年9月,实施国家新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原城关镇和前童镇各小学作为试点学校,先行课程改革实验,探索新型课堂教学模式,倡导自主、合作、探究三大学习方式。同时,开展教师全员新课程通识培训和“菜单式”按需培训,举办“走近名教师,感受新理念”特级教师观摩教学活动。
  次年9月,全县各小学全面启动并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新课程要求教师转变角色,成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评价者,新课程还要求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三维目标有机整合。
  2006年11月,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学有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我县开展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检测与评估的“教学五认真”专项督导评估。各学校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考试制度
  清代实行科举考试,设童试、乡试、会考、殿试四层。殿试又设县试、府试和院试,分别由知县、知府和学政主考。童试合格者为秀才。宁海考生县试在县内参加,府院两试均赴台州应试。
  民国前期,小学生成绩考核分平时考查、临时测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4种。后改为月考、大考、毕业考等3种。月考每月一次,由任课教师自定。大考于学期末举行,由任课教师或教导处组织。毕业考由学校实施。民国21年(1932),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各县市小学毕业会考组织规程》,对小学毕业生实行会考制度,由教育厅命题,县自设考场,县长或教育科长主试。次年6月,全县第三届小学毕业生会考在城内孔庙大成殿举行,参试小学有端本(20人)、正学(55人)、海游(15人)、亭山(7人)、观澜(12人)、新隽(8人)和长亭(18人)共7校127人,平均分获前三名者为正学、海游、观澜3校。县教育局为奖励优良,对获甲等前十名者,题以“后起之秀”四字,并免试升入县立初级中学。11月,举行秋季毕业生会考,正学、海游、亭山、新隽、端本、观澜等6校成绩列乙等。民国22年12月,省教育厅又颁发《浙江省各县市学生成绩抽考办法大纲》,由教育科临时确定参考年级和科目,并派员主试,每年举行1~2次。
  新中国成立初,废会考、抽考制度。其他考试基本上沿旧,均由学校组织进行。1954年,采用五级分制记分法,以3分为及格。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组织。20世纪60年代,一般分平时考查、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4种。1961年,恢复百分制记分。
  1978年10月,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中小学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成绩的考核,分考查和考试两种,以平时考查为主。语文、数学、史地、自然等科,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他学科采用等级记分,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级,根据平时考查评分。
  1979年后,部分年份于期中或期末试行抽考,由县教研室命题,指定年级和学科,实行全县统一考试,但未形成制度。
  1986年前,县实行小学毕业考和初中招生考试合并,由县统一命题进行。
  1990年,执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业成绩考核着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以减轻学生负担,语文、数学等必试科目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或根据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1991年起,进一步减少考试次数,除平时考查由任课教师进行外,不再举行期中考试。语文、数学期末考试,由县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1992年开始,思想品德和自然课的期末考试,也由县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进行。毕业班进行期末考试,不再组织毕业考。
  1998年,建立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质量抽测评估制度。测试科目为省颁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每学期一般抽测三门。测试对象为三年级以上学生。由县教研室命题,各镇乡教委组织,测试成绩汇总后送教研室作质量分析。此前,城西小学等曾实行优秀生荣誉免考制。
  2002年,小学毕业考试中,语文、数学为考试科目,常识为考查科目,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各镇乡组织实施。毕业考试由初中老师监考,全县集中阅卷。学生素质报告册采用等级制评定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仍用百分制记录,以利初中均衡编班)。是年起,县教研室对体、音、美、常识、思品等“小学科”进行期末抽测。
  2006年,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其中语文试卷中的写字成绩占5%。计平均分、优秀率和合格率。
  2007年后,毕业考试增加英语科目。
  2008年,为减轻学生压力,毕业考试设置优秀分数线,语文为92分,数学和英语为95分。总分282分者均为优秀级。
  升留级及毕业标准
  民国时期,曾规定小学高级准予升级者:公民、读书、作文、算术、体育、劳作6科及格;社会(含公民、历史、地理、卫生4科)、自然仅1科不及格(社会如分科,其中有2科及格即作及格论处);说话、写字、音乐、美术4科仅2科不及格。初级准予升级者:公民、读书、作文、工作(劳作)、唱游5科及格;算术、常识2科仅1科不及格;说话、写字2科仅1科不及格。
  新中国成立后,规定升级与留级标准:修完一年,各科成绩及格的,准予升级。不及格的,由教师负责予以补习。补习后,语文、算术仍有1科不及格,或其他科目仍有2科不及格的,予以留级。小学生修业期满经考试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读完初小(三年级),亦发“初小毕业证书”。
  1963年开始,执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语文、算术的学年成绩经过补考还有1科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或毕业。
  1978年,省教育厅关于升级、跳级和留级的主要规定是: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几方面符合要求者,准予升级。成绩优异,经过考核,语文、数学能达到上一年级水平者,经学校批准,准予跳级。语文、数学有1科,加上其他1科不及格者,应予留级。毕业标准:凡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年限和课程,能遵守小学生守则,操行等第在丙等以上,必考科目的毕业成绩符合升级标准者,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民国时期由县教育科发给,新中国成立后均由各校发给。
  1986年起,小学普及义务教育,修完小学一年或全部课程后即予升级或毕业。这一制度延续至今。升留级和毕业制度名存实亡。

知识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宁海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是在《宁海县教育志(增订本)》的基础上,重拟纲目,增补内容,延伸下限至2008年编纂而成。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按详今明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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