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组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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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2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组织管理
分类号: G619.2
页数: 5
页码: 94-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幼儿园的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最终全部划归县教育部门主管。各幼儿园也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改进措施,提高卫生保健和膳食管理水平,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关键词: 宁海县 教育 组织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之后归县妇联主管,教育业务由教育部门负责,1990年底,全部划归县教育部门主管。
  1986年,县教育局教研室增配幼儿教育教研员1人,专司幼教业务指导工作。然后,以城关为中心,以县中心幼儿园为重点,就推广普通话、创造性游戏和自由活动,以及对大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问题,展开专题探讨,并取得一定成果。
  1988年11月,宁波市教委制定并下达《幼儿园办园基本纲要》,对示范性幼儿园、公办和系统办幼儿园、居委会(农村)和个体办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办园要求,开展“达纲”活动。1990年11月,县教委邀请县总工会、妇联、妇保所和教研室同志,组成“达纲”验收组,对县中心、城东、桥头胡、棉纺织厂、商业等5所幼儿园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认为这5所幼儿园在领导管理、保育教育等方面,均达优秀级标准。
  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条例》分“总则、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幼儿园的行政事务、奖励与处罚、附则”等六章内容,并从199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确立了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以及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园长资格等一系列法律依据。1990年10月,宁波市教委下达《关于在各级幼儿园中开展创文明幼儿园活动的通知》。1991年县教委复配幼教专职干部1人,12月县教委制定《宁海县文明幼儿园评估检查标准(试行)》。次年,通过检查评比,县中心幼儿园(1989年已被命名为文明幼儿园)、县商业幼儿园、县托儿所和桥头胡区中心幼儿园,首批被评为“文明幼儿园”。
  1991年,是县教委接管幼教事业的第一年。3月,县教委首次召开有各区校校长、幼教负责人、厂矿企事业单位幼教负责人以及部分幼儿园领导参加的幼教工作会议。会后,县教委通过调查摸底、开现场会、分析幼教情况,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整顿提高,适当发展”的原则,首先抓好县直属和区镇乡一级幼儿园及厂矿企事业部门办的幼儿园,使它们成为幼教的骨干。根据国家教委1990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对个体办幼儿园经过清理整顿,建立审批和实行办园许可证制度,并帮助办成合格的幼儿园。7月5日至10月11日,通过检查验收,认为城关的绿叶、北星、萌芽、新星、南门、草湖、东镇、新苗、娃哈哈、笑笑、白石、城北、淮河、中南、金竹岭及竹林的七星等16所个体办幼儿园已达《宁海县个体幼儿园基本纲要》的要求,首先发给“办园许可证”。
  1992年,宁波市教委颁发《幼儿园等级考核标准》,就园舍环境、设备条件、保教人员、管理工作、保育教育和家长工作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考核标准。次年6月,县中心、城关镇中心、商业、棉纺织厂等4所幼儿园由县教委负责,城东、城西、桥头胡镇中心等3所幼儿园由镇教委负责,通过听、看、查、议、访等方法,采取百分制评分,分别进行等级考核。考核结果:一级幼儿园2所(县中心、城关镇中心幼儿园),二级幼儿园2所(县商业、棉纺织厂),其余3所为三级幼儿园。
  1993年,县教委作出《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的若干规定》:1.凡单位、个人创办幼儿园,都要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宁波市幼儿园办园基本纲要》规定的条件,并按我县关于实施个体幼儿园(班)“办园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精神,领取“办园许可证”、“卫生许可证”。2.实行幼儿园等级考核,两年复核一次。3.开展文明幼儿园评选活动。12月,县教委制定《宁海县文明幼儿园评估检查标准(试行)》。次年,继县中心幼儿园后,商业幼儿园、县托儿所和桥头胡中心幼儿园被评为“文明幼儿园”。
  1996年,县教委制定《宁海县幼儿园常规工作考核细则》,分“组织领导、保教队伍管理、保教工作管理、保教质量、财产”五类,并决定从当年开始对已上等级的幼儿园进行常规工作考核。
  1997年,制定《宁海县个体幼儿园办园纲要考核表》。考核内容为五项:保教人员、园舍、设备、组织规模与经费、教养工作。每项规定具体要求,如保教人员具体要求是:办园指导思想端正,坚持保教结合,专职教师每班1人,保育员每班0.5人,有专职保健员。专职教师要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园长要受过专业培训,事业性强,有一定管理能力,保教人员要有良好职业道德,仪表端庄,身体健康。在“组织规模与经费”项中,规定小班30~34人,中班35~38人,混合班控制在35人以内,入园须做健康证,收费按物价局核定,单独建账。所收费用20%应用于教学,改善设备。伙食费、保育费分开计算。
  2000年,制定《关于规范我县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宁海县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活动八项规定》。2002年,为检查对“若干意见”和“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发出《关于在全县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行为规范评估的通知》,并制定了《宁海县幼儿园教育教学行为规范评估标准》。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10个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宁政办发〔2003〕44号《关于开展全县幼儿教育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并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定整治目标为:1.消除无证办园现象;2.规范办园行为;3.提高幼儿教育整体水平。整治原则为:鼓动发展原则、规范提高原则、停办取缔原则。专项整治之后,我县幼儿教育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格局。2003年,制定《宁海县镇乡(社区)中心幼儿园辅导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规定镇乡(社区)中心幼儿园有协助镇乡制订本镇乡幼教规划,为辅区幼儿园开展示范性、研究性观摩课,负责对本镇乡幼儿教职工队伍开展保育、教育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等职责。年底,县教育局首次向每个中心幼儿园下拨辅导经费,调动中心幼儿园管理辅导的积极性。
  2004年,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县下发了《关于换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在申领“园舍房屋鉴定、消防意见书、卫生保健合格证和食堂卫生许可证”之后到教育局换取新的办学许可证。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的名称由“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改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我县第一批换发许可证的幼儿园为33所,第二批换证的幼儿园23所,第三批换证的幼儿园39所,第四批换证的幼儿园8所,共103所。这次换证改善了我县民办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提高了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至2007年8月,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对办学资金进行验资,并完成了从个体到法人的变更。
  2005年,县教育局在《宁海县幼儿园辅导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全县幼儿教育“无盲点、广辐射”原则,建立幼儿园层级辅导网络。即县、镇乡、村个体办三级,层层辅导,以达到共同提高、均衡发展之目的。目前已有六大辅导中心网络,以期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优质教育共同发展的目标。2005年和2007年,县教育局举办了两届幼儿园辅导展示活动,内容涉及教师教育理念的更新、幼儿园档案的建立、活动设计和组织、自制教玩具的制作和使用、幼儿基本体操的理论与实践、家庭教育知识竞赛、民办园教师基本功展示等,为各中心园之间的辅导提供了互相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同时每年年底对中心园的年度辅导工作进行考核,县实验幼儿园、县中心幼儿园和跃龙中心幼儿园被评为“市优秀辅导园”。2006年8月,由教育部组织的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经验交流会”上,我县西店镇中心幼儿园冯婷聪和县中心幼儿园崔瑞〓两位老师代表浙江省在会上分别作了题为《重视非公办教师,构建农村特色的师资管理体系》和《以档案链接法为辅导方式,规范小规模民办园办园行为》的交流发言。2007年我县评出首批县级优秀辅导园。2008年,县教育局公布县实验、县中心、跃龙中心、梅林中心、桥头胡中心、西店中心、大佳何中心、六一等8所幼儿园为优秀辅导园。
  通过网络重组、辅导展示、考核评比等多举措推动,我县幼儿园的辅导内容从单纯的业务辅导拓展为全面的管理辅导,辅导方式从被动的自上而下灌输到主动的双向互动,辅导核心从为辅导而辅导转向为师幼发展而辅导,使我县中心幼儿园辅导工作更具实效性,我县公办园和民办园、大园和小园、城区园和农村园之间的发展更和谐。
  2007年,我县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宁海县学前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了今后5年的发展目标和至2010年全县幼儿园总体设置方案,合理规划了我县幼儿园的整体布局,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方向。是年,我县还印发了《宁海县幼儿园教学管理六项规定(试行)》和《宁海县民办幼儿园教师教学业务“四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宁海县幼儿园教学管理六项规定(试行)》是面向乡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幼儿园的教学常规管理;《宁海县民办幼儿园教师教学业务“四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是面向所有民办,特别是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民办幼儿园的。我县还印制与文件相配套的统一教学手册,要求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以《手册》为依据规范教学。
  到2008年,幼儿园的各类的管理制度从单一化向系统化、网络化运转。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幼儿园各类职责考核制度》、《幼儿园园本培训制度》等制度的出台,使幼儿园内部管理走上了科学规范之路。
  幼儿保育保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育和保健相结合的原则。1985年,卫生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联合成立县幼托领导小组,并制定考核评比的有关条例。由县妇女保健院牵头每年对全县个体办的托儿所、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比。同时开展“十佳卫生保健先进托幼园所”的评比活动,县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县实验托儿所、桥头胡中心幼儿园等获得此称号。20世纪80年代部分幼儿园开始配备保健人员,县妇保院对幼儿园的保健人员和保育员,每年进行新上岗培训和两年一次的轮训。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卫生保健年检,对合格幼儿园发放《卫生保健合格证》,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再发放证书,对做得比较好的单位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召开卫生保健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布置新一年任务,表彰先进,介绍经验,形成了卫生保健管理的常规制度。
  各幼儿园对照“保健制度”要求,对幼儿的一日生活、卫生保健、膳食管理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制定改进和落实措施。根据《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规定,对幼儿进行各项健康检查测试,保证幼儿体检率达95%以上。对体检中发现的肥胖儿、营养不良、弱视和上呼吸道反复感染的体弱儿童建立个案,每月检查、记录分析,与家长配合,力求达到矫治效果。在晨检中细心观察、及时发现某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可疑者及时报告,以便隔离、观察、确诊。在全日观察中了解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疾病等情况,及时处理发热、哮喘等病儿。各园还逐步完善幼儿保健管理的各类检查登记的表册,组织“幼儿园卫生保健知识竞赛”,组织经验交流会。
  2003年,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放心食堂”创建活动,制定《宁海县“学校(幼儿园)放心食堂”评估细则》,以加强对幼儿膳食营养合理搭配管理,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经县教育局同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凡达到“放心食堂”评估标准的授予“学校(幼儿园)放心食堂”牌。2004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宁波市在我县召开全市现场会作了推广。2008年,全县幼儿园达A级标准食堂有2家,分别为桥头胡中心幼儿园和大佳何中心幼儿园,B级食堂有9家,C级食堂有106家。2006年,在创建宁波市幼儿园示范保健室活动中,我县实验幼儿园和县中心幼儿园获得荣誉。桥头胡中心幼儿园、县中心幼儿园连续几年获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宁海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是在《宁海县教育志(增订本)》的基础上,重拟纲目,增补内容,延伸下限至2008年编纂而成。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按详今明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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