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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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22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学
分类号: G527.55
页数: 2
页码: 57-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始建县学(儒学)与孔庙同设一处。唐开元间,在缑城东门外建圣庙祀孔子。北宋庆历四年始诏天下设学,嘉祐四年庙学合一。南宋绍兴七年,县令钱浚将圣庙迁至县治西南,并定学额设教谕。元至元二十六年,毁于起义后重建;明永乐元年,毁于火后修葺;后经一再修缮、扩建,至清时增有多处建筑。宋庆历四年始设教授官,后设教谕、训导。唐宋以后,科举盛行,县学生员学额视县人文多寡而定。明清时期,以八股文为教学重点。县学经费由官府拨款、地方购置田亩收租和殷户捐资补充。
关键词: 宁海县 教育 县学

内容

宋时,宁海始建县学(儒学)于县治之西南,为县级学校。与孔庙(文庙)同设于一处,统称学官。
  早在唐开元间(713~741),在缑城东门外一里处(即今东大街一带)建圣庙,祀孔子。北宋庆历四年(1044)始诏天下设学,置教授官,庙学各奠一所。嘉祐四年(1059),迁圣庙于县驿侧,庙学合一。南宋绍兴七年(1137),县令钱浚徙圣庙治西南200步处(今宁海宾馆址),中建圣庙,旁为两庑,后置讲堂,边设斋舍,东辟射圃,前凿泮池,定学额,设教谕,庠序始定。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毁于杨镇龙起义,路判张谦、县丞孙天锡等复建。明永乐元年(1403),毁于火,知县彭〓、县丞李诚相继修葺。成化五年(1469),学宪刘钎、太守阮勤筹重金重作,县丞潘珍董其役。后经一再修缮、扩建,至清时增有名宦祠、乡贤祠、三贤堂、明伦堂、教谕署、训导署等建筑。大成殿殿宇宏伟,县学设置日趋完善。
  县学学官,于宋庆历四年始设教授官,主持学务。嘉祐四年始设教谕、训导各一员,分掌学事。宋代历任教谕59人,训导74人。清设教谕、训导各一员,前者正八品,后者从八品。康熙三年(1664),裁教谕,十五年复设。清代历任教谕37人,训导29人。教谕、训导多由举人、进士担任。
  唐宋以后,盛行科举,县学生员学额视县人文多寡而定。明代,宁海县学学额,廪生、增广生各20名,附生不详。清代,每岁试取文生16名,武生12名。同治三年(1864),文武生各增加3名。生员入学举行庄重的仪式,称“入泮”。
  县学以儒家经书为主要教育内容,博习经史子集诸书。明清时期,为适应科举需要,以八股文为教学重点。重考课,岁考每年一次,科考隔岁举行,均由学政主试。生员经岁、科两试,列出等第名次。成绩优者可升等,附生可补增广生,增广生可升廪膳生。廪膳生入贡府学或国子监肄业者,称贡生。县学执行历朝颁布的学规,管教章约严苛。明洪武年间颁《禁例八条》,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颁《圣谕十六条》,雍正年间订《圣谕广训》,为生员行为准则。
  县学经费,由官府拨款,地方购置田亩收租,殷户捐资补充。经费除支付学官、膳夫门子俸银和生员津贴外,还需支付祭孔活动的费用。

知识出处

宁海县教育志

《宁海县教育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是在《宁海县教育志(增订本)》的基础上,重拟纲目,增补内容,延伸下限至2008年编纂而成。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按详今明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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