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收容遣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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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20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收容遣送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212-2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政府将收容遣送工作列为民政部门日常职责,旨在维护社会稳定。收容对象主要是无家可归的农民和城市流浪者,流浪原因多样。任务包括提供生活保障、教育引导及协助返乡或原籍安置。1951年遣送难民234人至多地接待站。1962年成立收容遣送站,半个月内收容60人,全年共遣送246人。1964年遣送505人,费用600元。1980年后,原则改为流出地区负责安置。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收容遣送

内容

第五节收容遣送
  做好收容遣送工作,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因此,建国后,宁海县人民政府把这个工作列为日常工作,归民政部门负责。
  收容对象,限于流入城市食宿无着的外流农民和城市中某些流浪街头,生活无着的人。造成长期流浪原因,大致有:(1)遭灾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2)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3)好逸恶劳的懒汉、二流子;(4)家庭管教不严或受虐待而外出者;(5)一些痴呆傻者或精神病患者;(6)其他原因。
  收容遣送的任务:在安排好收容人员生活的前提下,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在做好清查流浪原因和籍贯、住址后,及时动员回家或送回原籍,协助社队或街道妥善安置。
  1951年,遣送主要对象是皖北、苏北等地的难民。遣送办法:将难民遣送至杭州、绍兴、金华、衢州、嘉兴等地区接待站。如未设接待站的县市,送至就近通火车、轮船的县市转送。补助标准,每人每日步行四十华里,发大米一斤,是年共遣送234人。
  1962年,属“困难时期”。1月30日,宁海县收容遣送站成立,开始工作,仅半个月就收容60人次,其中男41人,女19人;成年42人,小孩18人,外流地区有奉化38名,杭州1名,天台4名,宁波1名,安吉1名,临海1名,本县14名。原因:老弱病残,劳力少吃口多的有24名;先吃后空,贪吃懒做的11名;受灾粮食紧张,有备荒思想的17名;其他原因的8名。通过教育,除2名回原籍确有实际困难的单身汉,1名安置到场,1名报专署集中外,其余全部遣送回原籍,参加生产,每人除照顾膳宿外,还帮助解决棉被1条,衣服1套。这年,共收容遣送自由流动人员.246名。其中本县31人,外县215人。
  1964年,外流人员遣送了505人,费用600元。
  1980年以后,收容遣送原则,改“就地收容,就地安置”为“由流出地区包干负责安置”。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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