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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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2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D632.9
页数: 3
页码: 206-2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历代推行土葬和封建迷信丧制,宁海地区形成了一套繁琐的殡葬礼仪。包括沐浴更衣、含口钿、披麻戴孝、报丧、送“无常”、入殓、出殡和做坟等环节,且贫富差异明显。宁海殡葬改革着重推行公墓和改革封建迷信丧仪,1972年筹建宁海公墓以解决埋葬困难,同时提倡丧事简办,但改革不彻底。尽管宁海火葬场尚未建立,但已有一些人选择火化。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殡葬

内容

第三节 殡葬改革
  中国历代统治者竭力推行土葬和封建迷信的丧制。在人民中间形成一套旧的殡葬礼仪习俗。
  围绕土葬,宁海有一大套繁琐的礼仪形式。
  人到弥留之际即沐浴更衣,用释、道两家的佛经烧之。一到断气,用红纸裹一铜钿纳入死者口中,叫“含口钿”,孝子和家属即披麻戴孝,在场戚友也戴白帽、耗巾。
  报丧:死者至亲要派人报丧。报丧者(非直系亲属)倒执雨伞;报丧离去时,亲属如无人号哭者以背后摔罐送之。
  送“无常”:初终,丧属跪而哭之,尸体起床后,用木板依窗而卧,再用三盘福礼请之,将床草、草鞋等哭送门外焚烧,叫“送无常”。
  入殓时,去含口钿,设孝堂,立灵位,僧道进门,超度亡灵。
  出殡:孝子披麻衣、系草绳,执孝竹,戴三梁草冠,穿草鞋,跪守灵前迎客。富豪人家,设路祭。唢呐锣鼓吹打,沿途丢卖路纸钱,直至墓地。
  做坟:贫富铺排不同。富者请风水先生选择墓地,购买之后,除坟面用石碑、石狮外,有的筑墓廊,大至数百平方米。贫者则薄板棺材,甚至求人施舍,草草收殓,有的负担不起做坟费用或迷信风水等原因,只好缓葬,将棺柩用稻草、竹簟包裹,暂厝野外。
  死者子女服孝都幔白鞋,忌剃头,“七七”(即四十九天)以后整容,以示孝心。死后第七天即为“头七”,逢七请道士设祭做七。一般五七由婿家备办。家庭堂前设灵位,每日三餐送羹上饭,待“七七”做好,送神位(木牌)入祠堂,于是家中除灵。
  如是其他宗教教徒,则各依其教规仪式举行,情况各异。
  宁海殡葬改革着重推行公墓和改革封建迷信丧仪两个方面。
  清光绪《宁海县志》载:在县城东一里(即今东观山),西二里(即今崇寺山),分设东、西两“义阡”,为民墓葬之地。民国三十七年(1948)一月省订颁设施公墓实施办法。宁海未曾付诸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解决城关居民、职工和干部死亡埋葬困难,于1972年筹建宁海公墓。地点在城郊乡白峤岭头划出沙场荒山一块,计21亩,作为公葬墓地,并建有管理房,配上专管人员。至1986年共有墓穴388座。但农村虽无公墓设置,一般以大队为单位,划出山地让群众集中坟葬,改变群众任意找“风水”择地墓葬,占用耕地的老习惯。
  在改革丧葬礼仪习俗方面,县人民政府曾三令五申,提倡丧事简办,才逐步用开追悼会代替道士出灵发葬,用送花圈代替焚香摆供,用戴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死者遗像代替灵位,用遗像前导代替纸幡引路。但此项改革还不彻底,因地区不同,有的仍用封建葬礼或“土洋结合”兼而有之。
  鉴于种种原因,宁海火葬场尚未建立。1971年紫溪公社洞口庙水库失事,死难者均送往宁波火化。1972年3月11日副县长陈星(宁海人),遵本人生前遗嘱,遗体送宁波火化。为宁海火葬开了好例。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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