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其他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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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98
颗粒名称: 第十章 其他民政工作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1
页码: 202-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民政工作的多个方面,包括支援边疆建设、水库移民、殡葬改革、宗教事务以及其他民政工作如户政等。在支援宁夏建设中,宁海县三次动员青年支宁,共1154人前往,但因气候、生活不习惯等原因,大部分返回原籍。在水库移民方面,因建造水库而移民的共计12个村庄,2269人,政府进行了妥善安置。殡葬改革方面,宁海县推行公墓和改革封建迷信丧仪,但改革不彻底,火葬场尚未建立。宗教事务方面,宁海县有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建国后政府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安排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其他民政工作方面,宁海县曾办理过户政事宜,后户政工作由公安部门为主办理。此外,还提到了收容遣送原则的改变。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内容

第十章 其他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管理范围较广,除了上述九章作重点记述外,其他尚有移民支边,殡葬改革,宗教事务,收容遣送等,限于内容,列为一章,分节叙述。
  第一节 支援宁夏建设
  为了解决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劳力不足的困难,浙江省委决定从1959年到1963年,在本省内动员一批青年支援宁夏建设。宁海曾三次动员青年支宁。县设动员青年支援宁夏社会主义建设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动员、组织工作。各公社、管理区、生产队普遍建立支宁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动用一切宣传工具,如黑板报,广播、标语、说唱队等,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大搞群众运动。通过宣传教育,全县青年涌跃报名。审批支宁对象要具备四个条件:(1)个人自愿;(2)政治可靠;(3)身体健康;(4)家庭拖累不大,并注意掌握男女人数基本相等。
  第一批,经批准支宁青年和干部共579人(随迁家属52人),于1959年5月6日起程。第二批,批准240人,也于同年6月15日赴宁。第三批,有335人(随迁家属123人)于1960年5月初赴宁。三批青年和干部共计1154人(另有随迁家属175人),其中男931人,女223人。多数安置在中卫县城关或城郊农村,从事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不久,由于气候不适应,生活不习惯,以及国民经济调整等原因,大部份青年和干部陆续返回原籍,政府不作再次动员,并予返籍青年、干部妥善安置。
  第二节 水库及其他移民
  (一)水库移民
  1951年,车岙港水库工程开始堵港。1956年动工建筑车岙港水库。1958年公社化后,全县各地兴建了不少水库,如黄坛水库,力洋水库,杨梅岭水库,越溪下林水库等。其中由于建造水库而移民的共计12个村庄,507户,2269人,拆除房屋1526间,淹没耕地2597.85亩,鱼塘450亩,水库外受损耕地193.725亩。移民安置费用(不包括公社一级)达284851.99元。
  具体见附表:(转下页)
  (二)外县移民来宁海定居
  民国时期
  民国十五年(1926),三门、临海等县有十多户农民移居于宁海前横塘厂种植棉花,形成村庄。1981年取名为塘厂村。至今已发展有173户,667人的大村庄。
  民国二十年(1931),慈溪、余姚等县一批农民前来宁海前横小潭塘地方种植棉花,建立村庄,至今已有151户人家,552个人口,耕地605亩的村庄。1968年改称红卫大队,1981年更名为小潭塘。
  民国二十五年(1936),慈溪县逍林区丰富乡丰富村一部份村民迁移于宁海毛屿糖厂定居,至今已发展到151户,561人的村庄,村名叫糖厂。
  建国以后
  1959年,慈溪县政府组织周东乡部分植棉技术棉农迁移至宁海七市糖厂(现名慈周村)地方长期定居。今有35户,150人,耕地184亩的村庄。
  1960年,宁海机关农场(石家岙上天吴地方)撤消。1961年新安江移民到此建立新村。现有67户,239人,耕地290亩,现名新村。
  1963年,慈溪、余姚两县组织大批移民来宁海前横公社种植棉花。前横公社把他们分别安置在上蓬厂、千步泥塘、白鼻头、古洞港、山北等地种植棉花,然后各成村庄。现在,前横乡移民建村情况如下:
  上蓬厂 52户,200人。
  千步泥塘 30户,112人。
  白鼻头 11户,53人。
  竹山(原名古洞港) 109户,401人,耕地570亩。
  新山北 98户,410人。
  老山北 60户,245人。
  1964年,慈溪县部分移民到山头乡双岔建立新村,取名新建。1981年更名为双岔村。全村现有75户,310人,耕地524亩。
  1966年,青珠乡下洋涂要围涂造田,余姚、慈溪两县政府动员部分村民,由公社干部带领来宁海青珠乡长期定居,建立新村,取名文卫村。1981年更名为文围村。现该村成为218户,808人,耕地1187亩的大村庄。
  第三节 殡葬改革
  中国历代统治者竭力推行土葬和封建迷信的丧制。在人民中间形成一套旧的殡葬礼仪习俗。
  围绕土葬,宁海有一大套繁琐的礼仪形式。
  人到弥留之际即沐浴更衣,用释、道两家的佛经烧之。一到断气,用红纸裹一铜钿纳入死者口中,叫“含口钿”,孝子和家属即披麻戴孝,在场戚友也戴白帽、耗巾。
  报丧:死者至亲要派人报丧。报丧者(非直系亲属)倒执雨伞;报丧离去时,亲属如无人号哭者以背后摔罐送之。
  送“无常”:初终,丧属跪而哭之,尸体起床后,用木板依窗而卧,再用三盘福礼请之,将床草、草鞋等哭送门外焚烧,叫“送无常”。
  入殓时,去含口钿,设孝堂,立灵位,僧道进门,超度亡灵。
  出殡:孝子披麻衣、系草绳,执孝竹,戴三梁草冠,穿草鞋,跪守灵前迎客。富豪人家,设路祭。唢呐锣鼓吹打,沿途丢卖路纸钱,直至墓地。
  做坟:贫富铺排不同。富者请风水先生选择墓地,购买之后,除坟面用石碑、石狮外,有的筑墓廊,大至数百平方米。贫者则薄板棺材,甚至求人施舍,草草收殓,有的负担不起做坟费用或迷信风水等原因,只好缓葬,将棺柩用稻草、竹簟包裹,暂厝野外。
  死者子女服孝都幔白鞋,忌剃头,“七七”(即四十九天)以后整容,以示孝心。死后第七天即为“头七”,逢七请道士设祭做七。一般五七由婿家备办。家庭堂前设灵位,每日三餐送羹上饭,待“七七”做好,送神位(木牌)入祠堂,于是家中除灵。
  如是其他宗教教徒,则各依其教规仪式举行,情况各异。
  宁海殡葬改革着重推行公墓和改革封建迷信丧仪两个方面。
  清光绪《宁海县志》载:在县城东一里(即今东观山),西二里(即今崇寺山),分设东、西两“义阡”,为民墓葬之地。民国三十七年(1948)一月省订颁设施公墓实施办法。宁海未曾付诸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解决城关居民、职工和干部死亡埋葬困难,于1972年筹建宁海公墓。地点在城郊乡白峤岭头划出沙场荒山一块,计21亩,作为公葬墓地,并建有管理房,配上专管人员。至1986年共有墓穴388座。但农村虽无公墓设置,一般以大队为单位,划出山地让群众集中坟葬,改变群众任意找“风水”择地墓葬,占用耕地的老习惯。
  在改革丧葬礼仪习俗方面,县人民政府曾三令五申,提倡丧事简办,才逐步用开追悼会代替道士出灵发葬,用送花圈代替焚香摆供,用戴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死者遗像代替灵位,用遗像前导代替纸幡引路。但此项改革还不彻底,因地区不同,有的仍用封建葬礼或“土洋结合”兼而有之。
  鉴于种种原因,宁海火葬场尚未建立。1971年紫溪公社洞口庙水库失事,死难者均送往宁波火化。1972年3月11日副县长陈星(宁海人),遵本人生前遗嘱,遗体送宁波火化。为宁海火葬开了好例。
  第四节 宗教事务
  建国后,全县宗教、寺庙、僧尼、教徒的调查处理工作一直由县民政部门兼管(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先后顾问此事)。1981年县府设立宗教科,才专管此事。
  宁海有佛教、道教(建国后已近消失)、基督教和天主等。教徒达8041人。影响最深的是佛教和基督教。“文化大革命”时期,宗教受到压制。1978年冬,党的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重申宗教信仰自由,认真落实各项宗教政策,先后收回被占用的宗教房产6600平方米,偿还租金款9340元。宗教房产基本解决,安排、开放了33处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复查宗教人士冤假错案,使4人得到平反与安置;召开各教代表大会,成立爱国宗教团体;培养爱国教牧人员,举办短训班,有5名年轻的宗教人员到神(佛)学院深造;同时推荐有声望的宗教领袖5人参与县级政权建设,对广大教徒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对一度出现的“呼喊派”和“圣母军”等反动组织,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取缔,引导信教群众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统一祖国和世界和平作贡献。
  (一)佛教
  宁海佛教始于东晋,兴于梁代,唐宋尤盛,而后渐微,间有兴废。东晋义熙元年(405),僧昙猷创建白水庵。宋淳化5年(994)改名寿宁寺。南北朝,佛教盛行,相继建成妙相、崇教、大智、吉祥、法海、永乐等六寺。其中妙相寺地处县治中心,规模宏大,僧众云集,力县之首刹。唐寺僧众为弘扬佛法,建寺尤盛。全县有49所寺院。其年代可考的40所(不含三门)。唐代就有11所(净土、崇福、瑞相、慈胜、明恩、园通、滨法、广修、法昌、保宁、慈云)。宋代17所(延寿、普福、兴梵、福兴、福胜、福安、大觉、广福、永福、澄深、宝岩、普照、清居、清溪、法安、灵泉、登台),而后时有兴废。清同治年间,寺院改置书院之风较盛。民国初年,有保护寺庙条例之颁布。民国二十六年(1937)一月十四日,宁海县佛教分会成立,公推了因为理事长,了因、全安、华盛为理事。至民国三十三年(1944),中国佛教会宁海分会成立。理事长释加法。民国三十五年(1946)八月改名为中国佛教会宁海支会,以佛教会名义先后办了维摩小学、慈幼院等。1949年,有寺29所,庵230所。僧尼399人。
  建国后,经过土地改革,抗美援朝,贯彻《婚姻法》后,众多僧尼还俗,有的分到土地,参加生产,有的找到对象结婚成家。寺庵大多被拆除或改作他用。1952年11月25日,宁海县佛教会筹备会成立,推选僧守章为主任委员。同年12月,僧守章辞职,由释功祥接替。在佛协筹备工作报告中说:目前有寺29所,庵230所,僧尼423人(僧238,尼185),道人5人,居士(居家带发吃素念经修行的人)34人(男2,女32),共计462人。1955年统计,全县有庵堂庙宇308处,分布在92个乡1个镇。有僧尼434名(僧243,尼191)。“文化革命”时期,所剩寺庵又遭破坏,僧众为图生存,曾建办一棉织社,共14人,生产自救。1978年冬,宗教信仰政策逐步得到落实,佛教活动又渐趋正常。1985年9月,正式成立县佛教协会,僧守三当选会长。1986年2月,县府批准开放福泉寺(即福兴寺),今全县有寺13所,庵171所,僧尼179人,居士77人。
  (二)道教
  道教传入,源远流长。相传西汉景帝(前157—前141)时,道教茅山祖师茅(峁)盈曾炼丹于天庆观(原在道士桥,建于1010年。1040年徙县城东门外,后改名元妙观)。三国时(164—244)方士葛元(玄)在深甽迎仙庵修炼过。梁(502—557)陶宏景与张少霞居闽风里(香山乡一带),炼丹于铁场。宁海道教自元以后,有全真、正一两派。全真奉祖老君(李耳),俗称道人。正一受牒于张天师(道陵),俗称道士。明洪武十五年(1382),曾设道会司听,专管徒众,有道观5所:跃龙山青云观、城东元妙观,崇圣观,桃源道院,薛岙孤山古院,但大都已废,尚有青云观与孤山古院。青云观一名龙山道院,年代不详。有吕祖庙铜鼎,其盖镌有“明崇祯九年铸”之记载。1940年时“斗会”较盛,建国前后,均被学校借用。孤山古院,建于清光绪辛己(1881)年,1985年,住持培钗按原址重建太极八卦宫2间,泥墙木屋。并保存太极井两口,石碑一块,古茶花两株。
  1949年有道人7人,信众456人。1950年5月,清龙观主持吴宗启,尚有道人7人,旋后全衰,原散居乡间的道士,常无教义依循,而多以为死者超度亡灵,或以符水治病获取银钱,于是重操旧业者为数不少。
  (三)基督教
  宁海基督教,原属英国在上海创立的内地会。清同治六年(1867)四月,北乡西店有3教堂。同治七年(1868)一月,城关南门建立福音堂,1890年由英人毛裕丰牧师重建新堂。然后陆续在各地建立教堂。1894年在桥头胡丁家,1896年在东乡长亭,1903年在南乡沙柳,1908年在一市,1914年在西乡马岙,1915年在西南大溪王等地造起分堂。1939年已有教徒1500余人(包括现属三门县的亭旁)。
  基督教在城内开办明新小学、明德女校各一所。学生百人左右。又曾设施医所,戒烟所等。在梅林还设孤儿院一所,收孤儿18人。
  外籍传教士约有8名住进城关福音堂,大多为英人。他们操办一切,教友时感教权有失。1926年,牧师华世滨为摆脱英属内地会,与上海内地会分会总干事麦斐参据理力争,声称“脱离关系”,英不得已而从之,遂将“宁海内地会”改称“宁海中华基督会”。而后,由于思想上的差异和某些传统上做法不同逐渐成为两派,即基督教聚会处与内地会。
  1949年底,宁海已有福音分堂12所。教徒2020人。1950年宁海社团调查时,城南基督教聚会处,地址城内校场路19号。教徒200余人,负责人郑名眺,潘天焕。福音堂地址城内中南村,教友360余人,负责人陈道得。1951年调查,全县聚会处22个,分布在7区1镇。教徒1933名。1954年7月发展到2088名,1955年约有3000名,内地会全县有6处,分布在3区1镇。原有教徒396名。其中牧师1名(已死),长老2名,执事2名。“文化革命”时期停止活动。1978年后,政府重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收回教堂。乡村原有教堂、教点也得到恢复与发展。1981年7月13日举行基督教第一届代表会议,成立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由陆昌法任主席。基督教两派在“三自”爱国运动旗织下,实行团结联合。之后,也出现“呼喊派”反动组织活动。1983年8月政府命令取缔。1987年,有聚会堂(点)31处。教徒增至7500人。
  (四)天主教
  清咸丰(1851—1861)年间,天主教传入宁海。同治九年(1870),凤潭始建天主教堂。之后,在中湖(1880)、城关(1897)、前横(1900)、黄坛(1908)、桥头胡(1925)、沙柳(1929)等地相继造起教堂。凫溪(1922)、沈干山(1925)亦租用民房办教堂。
  城关天主教总堂,建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堂宇巍峨,钟楼高耸,为全县之冠。堂前有一仁慈堂,系英国神父安德宣所建。安神父后,历届神父有法籍董安民,比利士籍杭恩格以及本籍神父多人。教会先后办起施医所、育婴堂(与政府合办),崇德小学,草帽厂,绷花厂等。1903年,王锡桐反帝起义,率众烧毁凤潭、中湖、城关等教堂,教势有所挫,不久教堂重建,1919年凤潭重建教堂及平屋13间。城关仅烧毁堂屋,1906年修复,其钟楼“文革”初期拆毁)教业复起。至1949年有教堂(公所)8处,神父2人,修女5人(在家2人),教徒1010人。1950年登记时,天主教牧师王惠铭,教徒1000人,办有崇德小学,有教员7名。
  1948年,天主教被反动组织“圣母军”渗透。1953年7月取缔。1955年,全县有一个堂口,7个公所,分布在5区1镇,教徒596名。“文革”时期教堂停止活动。1978年后,活动复趋正常。1986年有教堂6处,教徒285人。主要活动点在城堂。每逢主日(星期天),分布在各地的教徒上城聚会。
  第五节 收容遣送
  做好收容遣送工作,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因此,建国后,宁海县人民政府把这个工作列为日常工作,归民政部门负责。
  收容对象,限于流入城市食宿无着的外流农民和城市中某些流浪街头,生活无着的人。造成长期流浪原因,大致有:(1)遭灾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2)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3)好逸恶劳的懒汉、二流子;(4)家庭管教不严或受虐待而外出者;(5)一些痴呆傻者或精神病患者;(6)其他原因。
  收容遣送的任务:在安排好收容人员生活的前提下,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在做好清查流浪原因和籍贯、住址后,及时动员回家或送回原籍,协助社队或街道妥善安置。
  1951年,遣送主要对象是皖北、苏北等地的难民。遣送办法:将难民遣送至杭州、绍兴、金华、衢州、嘉兴等地区接待站。如未设接待站的县市,送至就近通火车、轮船的县市转送。补助标准,每人每日步行四十华里,发大米一斤,是年共遣送234人。
  1962年,属“困难时期”。1月30日,宁海县收容遣送站成立,开始工作,仅半个月就收容60人次,其中男41人,女19人;成年42人,小孩18人,外流地区有奉化38名,杭州1名,天台4名,宁波1名,安吉1名,临海1名,本县14名。原因:老弱病残,劳力少吃口多的有24名;先吃后空,贪吃懒做的11名;受灾粮食紧张,有备荒思想的17名;其他原因的8名。通过教育,除2名回原籍确有实际困难的单身汉,1名安置到场,1名报专署集中外,其余全部遣送回原籍,参加生产,每人除照顾膳宿外,还帮助解决棉被1条,衣服1套。这年,共收容遣送自由流动人员.246名。其中本县31人,外县215人。
  1964年,外流人员遣送了505人,费用600元。
  1980年以后,收容遣送原则,改“就地收容,就地安置”为“由流出地区包干负责安置”。
  第六节 户政
  民国二年(1913)和民国十一年(1922),县第一科和民政科曾先后办理过户政事宜。民国十二年(1923)一月十六日公布了《浙江省户口登记条例》,推行户口登记制度。民国十六年(1927),户政工作由民政科掌管。民国二十三年(1934)保甲章程明确规定:“调查户口,登记异动及编订门牌”;“户口门牌复查后,按户填给户帖,张帖门首。”民国二十九年(1940)以后,乡镇公所设户籍干事。户政机关工作范围:户口调查,户籍登记,国民身份证填发,户口统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分工由内务部主管户政工作。省、市、县由各级民政部门主管户政工作。1953年11月13日,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把户政列为民政部门主管业务之一。宁海县建国以后,即由县民政科承担户政工作。区乡由民政助理员或文书兼管。1957年以后,户口由公安部门为主办理。
  宁海有户籍记载:民国十一年(1922),全县有178163人。民国十七年(1928),根据中央和省府的布置,进行一次比较详细的户口调查,统计全县有88339户,360898人。其中男201708人,女159190人。民国二十九年(1940),海游等17乡镇划归三门县。三十一年(1942),减少至58827户,248189人。因连年灾荒,人民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差,死亡率高,加之抗日战争消耗大,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又减至48147户,221226人。其中男120596人,女10063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着手全县户口的调查统计工作。1950年全县有46825户,254449人。其中男125701人,女128748人。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进行了三次人口普查。
  1953年7月1日至5日,第一次人口普查。县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乡也建立相应组织。普查结果,全县有76055户,277652人。(外出参军和工作的12788人,不计在内)比1949年增加54832人。四年增长24.6%,年均增长6.15%。
  1964年6月30日,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87557户,356645人。其中男188333人,女168312人。比第一次普查时增加78993人。11年增长28.45%,年均增长2.6%。
  1982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130971户,528973人。其中男275691人,女253282人。
  从三次人口普查,可以看出历年人口变动趋势。1982年比1953年增加251321人,总增长率为90.5%。29年间平均每年人口增长率为2.25%;比1964年普查时增长率为48.3%。18年间平均每年人口增长率为2.21%。
  1986年,全县152203户,542179人,又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13204人。4年增长2.43%,年均增长0.62%。其间,1983年沙柳乡2775户,12169人,划归三门县管辖。
  至于出生率最高的是1954年为51.4%,1957年为35.1%,1963年为37%。这些年都是生产收成较好的年份。
  出生率最低的是1960年为21.4%,1961年为16.3%。这两年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年份,农业歉收,生活困难。因此,死亡率也较高。1960年为7.6%,1961年为10.8%。死亡率最低是1963年,占6.3%。由此可见,农业生产的好与不好与人的生死有密切关系。
  附(一) 宁海县历代人口统计表
  附(二) 1949—1986年宁海县人口统计表
  附(二) 1949—1986年宁海县人口统计表
  第七节 地政
  (一)概况
  中国历代都设有专门机构来管理土地。民国二十一年(1932),《内政部组织法》规定:“内政部管理全国内政事务,设民政、统计、土地、警政、礼俗五司。”民国二十九年(1940)《浙江省县政府组织规程》规定,设地政科,专司地政工作。民国三十四年(1945),设立县地籍整理办事处。民国三十六年(1947)以后,在民政科(或第一科)内设股负责。宁海县的地政工作,民国十六年(1927)以后,由民政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央内务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了地政工作。1950年,县民政科开始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着手整理地籍,调查、统计全县土地数字。1951年至1952年,根据省民政厅3754号文件,抄发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参加土地改革和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为了适应国家建设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3年12月5日公布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凡兴建国防工程,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建设及其它经济、文化建设所需用土地,均依本法征用之。”还规定用地不足1000亩或迁移居民不足50户者均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此后,民政科除了正常掌握土地数字的变化外,还负责国家和集体征用土地工作。1965年开始,规定社员建房用地,由社、区审查,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具体由民政科办理。至1979年开始,社员建房用地严格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建房。
  地政管理工作,从1949年至1966年,均由民政科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由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和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负责。1971年4月开始归农业局管理。1985年11月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仍设在农业局内,专司土地管理工作。
  (二)耕地变动
  民国十八年(1929),全县耕地为40.03万亩。后土地未经全面丈量,登记,民众为减赋而瞒报、漏报土地严重,耕地面积不实。民国三十年至三十二年(1941—1943)《三年来之宁海县政》载,全县耕地面积仅32.22万亩。民国三十五年(1946)十一月,省《民政月刊》刊载各县土地面积,宁海全县土地总面积2696698市亩,耕地面积867540市亩,耕地占总面积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逐村逐户土地登记造册,耕地面积较为准确。1950年,全县耕地面积为48.35万亩,人口23.14万,人均占有耕地2.09亩。1960年为45.64万亩,人口32.14万,人均占有耕地1.42亩。1970年44.15万亩,人口43.16万,人均占有耕地1.02亩.1980年44.05万亩,人口51.79万,人均占有耕地0.85亩,到1986年,全县耕地面积降至40.06万亩,人口增到54.22万,人均占有耕地0.74亩,比1949年人均减少1.44亩。
  1949年至1986年,37年全县围垦海涂10.25万亩,净增耕地7.05万亩。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前期开垦荒山荒坡18123亩。之后,在“农业学大寨”中,开展劈山造田,溪滩造地和平整土地等扩大耕地面积10830亩,共增加耕地面积99453亩。
  在这37年中,根据不完全统计,有下列几方面减少耕地面积:
  (一)大规模兴修水利。大小水利工程1700多处,筑堤和淹没耕地面积17589亩。
  (二)全民单位建房使用耕地2476亩;乡镇村集体单位用了耕地3451亩;居民个人建房用了耕地15459亩。三项合计共用去耕地面积21386亩。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发展商品经济,把部分耕地调整为经济、果木林或用于挖塘养鱼虾等,用去耕地33087亩(其中养鱼虾3894亩)。
  (四)建造公路432.5公里,较宽阔的民间道路及机耕路等600公里,除部分属于非耕地外,据交通部门提供的资料,共用去耕地8141亩。
  (五)行政区划变动,划出部分耕地:1957年桥头胡区的柴溪乡划给象山县;1983年一市区的沙柳乡划给三门县;加上毗邻的兄弟县村之间调拨,除去拨进2502亩相抵外,净划出耕地7469亩。
  (六)其他如烧窑挖田取土,扩建晒场,停垦还林以及其它用地在档案中没有反映的合计减少94681亩。
  以上六项共计减少耕地面积182353亩。
  37年来,增减相抵,实际还减少耕地面积82900亩。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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