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封建婚姻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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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封建婚姻制度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196-1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封建婚姻制度在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束缚妇女并导致无辜屈死。在宁海地区,封建婚姻制度表现为包办买卖婚姻、童养媳、典子婚姻、赘夫赘婿婚姻、重婚纳妾、冲喜婚姻、抢亲婚和调换亲等形式,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权益。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婚姻制度

内容

第二节 封建婚姻制度
  封建婚姻制度,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它一直成为倡导“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者用来束缚在中国妇女身上的枷锁,不少成为无辜屈死者。它在宁海表现有:
  一、包办买卖婚姻:由父母作主,用金钱代替婚姻自由。
  二、童养媳:女孩父母因家庭经济困难,将自己未成年的女儿以少数的钱财卖给人家作童养媳。或农家贫户,每苦无力为子女婚娶,抱幼女为媳;而女子父母亦多因苦于鞠育,唯幸有人为之抱养,不问其能否爱惜,所以虐待之事时有所闻。
  三、典子婚姻:有的男子已有妻子未育儿女,或有女无儿,出钱去典一个别人老婆来生孩子。典期三、五年不等,生了孩子领回,期满婚约即行解除。
  四、赘夫赘婿婚姻:有因夫死子幼不忍远嫁而又无人操作,则赘夫为之治理家事;有因年老无子将女入赘为婿。
  五、重婚纳妾:除原妻不育者重婚纳妾外,一些士绅官宦亦多如此作乐,成为一夫多妻陋习。
  六、冲喜婚姻;未婚夫有病或是公婆病重,娶亲冲喜,借以祈祷病体好转。
  七、抢亲婚:男方家境贫寒,无力迎娶,只能对婚约的未婚妻或寡妇,通过抢劫来成亲。
  八、调换亲:双方儿子年龄已大还找不到媳妇,父母着急,用女儿互相对调成亲。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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