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礼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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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礼沿革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195-1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周代以来,宁海县婚姻仪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步骤,并由媒氏专司婚姻之事。自“纳征”后,夫妇关系成立。民国初,经大理院解释,结婚仪式后才算夫妻。太平天国曾规定婚姻自主,并由乡官颁发“合挥”作为结婚登记。封建婚礼提倡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封建婚姻理想。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废除了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了妇女和子女的权利。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婚礼沿革

内容

在婚姻仪式上,自周代以来,定婚姻之制,见于礼者,其仪式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步骤,周官有媒氏一职,专司社会婚姻之事。周以后,大都自“纳征”仪式经过后,即视为夫妇成立之初,故有未婚夫死而守贞,以终其身者。民国初元,经大理院解释,凡经过结婚仪式者,始得成为夫妻。清咸丰三年(1853),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男女婚姻自主,结婚时由乡官颁发“合挥”(类似现在的结婚证),表示结婚登记。民国礼制,仍沿满清旧习,至民国三十二年(1943)五月,教部设立礼乐馆,其婚礼分订婚,请期与结婚三节,其仪则简于古。在长期的封建婚礼中,提倡门当户对,采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谓之“明媒、正娶”,成为封建婚姻理想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和1954年宪法颁布,“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这才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权利。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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