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3189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老人福利事业 |
| 分类号: | D632.1 |
| 页数: | 2 |
| 页码: | 190-191 |
| 摘要: | 宁海县的老人福利事业主要包括“五保”供养和敬老院两种方式。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海县按照《宪法》规定,对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五保”供养,包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1956年全县实行“五保”的有1346户,至1986年仍有811户883人享受此待遇。1983年,民政局进行了农村“五保”户普查发证工作,确保“五保”供给的完善。此外,宁海县也曾尝试办过敬老院,但早期因经济原因解散。1984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队企业的发展,部分公社开始重新兴办敬老院,为“五保”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老人们生活舒适愉快。 |
| 关键词: | 宁海县 民政工作 老人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