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3188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建国后宁海救济院和弃婴收养 |
| 分类号: | D632.1 |
| 页数: | 1 |
| 页码: | 189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后,原宁海县救济院由人民政府民政科接管,后改名为生产救济院,并于1952年11月并入奉化县救济院。宁海救济机构撤并后,弃婴收养成为民政部门的一项工作内容。尽管政府进行了反对封建思想和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制教育,但弃婴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重男轻女思想导致的弃女婴情况。政府采取分散寄养的方式收养弃婴,1980年至1986年间累计收容弃婴220人,死亡率2%。除部分留局雇养和送往宁波福利院外,其余大部分被外地人领养,每年收养弃婴支出约1.5万余元。 |
| 关键词: |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救济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