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国后宁海救济院和弃婴收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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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8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国后宁海救济院和弃婴收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后,原宁海县救济院由人民政府民政科接管,后改名为生产救济院,并于1952年11月并入奉化县救济院。宁海救济机构撤并后,弃婴收养成为民政部门的一项工作内容。尽管政府进行了反对封建思想和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制教育,但弃婴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重男轻女思想导致的弃女婴情况。政府采取分散寄养的方式收养弃婴,1980年至1986年间累计收容弃婴220人,死亡率2%。除部分留局雇养和送往宁波福利院外,其余大部分被外地人领养,每年收养弃婴支出约1.5万余元。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救济院

内容

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原宁海县救济院由人民政府民政科接管。接收时该院财产有房屋25间,田763亩,地20亩,山荡1亩。员工5人。院内抚养婴孩9人,院外婴孩21人,院内抚养幼儿12人,合计42人,后改名生产救济院。领导为了调整组织,合理布局,遂于1952年11月奉命撤销宁海县救济院并入奉化县救济院。
  宁海救济机构撤并以后,弃婴收养列入民政部门一项工作内容。政府虽然通过反对封建思想,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弃婴情况仍然存在。随着计划生育深入开展,重男轻女思想更加暴露。弃婴(主要是女婴)者亦不乏其人。收养方法:政府出资,分散寄养在群众家里。据1983年11月10日至17日的8天中,就有弃婴9人,民政局收养弃婴除按手续规定送人收养外,是年,由局雇人抚养尚有50余人。1980年至1986年累计收容弃婴220人。死亡率2%。除4人留局雇养,1986年10月送宁波福利院25人外,其余每年陆续由山东省等外地人领作养女,每年收养弃婴一项支出1.5万余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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