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3186 |
| 颗粒名称: | 第八章 社会福利 |
| 分类号: | D632.1 |
| 页数: | 8 |
| 页码: | 187-194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宁海县已有慈善事业,包括养济院、育婴堂等公益机构,后发展为宁海县救济院,涵盖育婴、残废、养老、施医等多方面。但经费困难,效果有限。建国后,宁海县人民政府接管原救济院,并改名为生产救济院,后并入奉化县救济院。民政部门开始负责弃婴收养和老人福利事业,包括分散供养和敬老院集中供养两种形式。同时,政府也关注残疾人福利,通过创办福利工厂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随着经济发展和政策扶持,福利生产逐渐发展,残疾人员生活得到改善。 |
| 关键词: | 宁海县 民政工作 社会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