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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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86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8
页码: 187-1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宁海县已有慈善事业,包括养济院、育婴堂等公益机构,后发展为宁海县救济院,涵盖育婴、残废、养老、施医等多方面。但经费困难,效果有限。建国后,宁海县人民政府接管原救济院,并改名为生产救济院,后并入奉化县救济院。民政部门开始负责弃婴收养和老人福利事业,包括分散供养和敬老院集中供养两种形式。同时,政府也关注残疾人福利,通过创办福利工厂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随着经济发展和政策扶持,福利生产逐渐发展,残疾人员生活得到改善。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社会福利

内容

社会福利事业,在民国时期称慈善事业,有赐民“慈善”之意。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十分重视,成为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个重要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民政部门就承担了对于城乡的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人,孤儿和残废者适当安排生活出路的责任。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公益与慈善事业
  宁海县在明、成化十二年(1476)建养济院于小南门外。清、同治七年(1863)倾圯,县令孙熹捐廉重建,后人称“孤老院”。有屋25间,田112.3石。同年,在县治后西北隅设育婴堂,有屋23间。至民国十八年(1929),由育婴堂扩充改设宁海县救济院,分设育婴、残废、公瘗、养老、施医等公益事业机构。同时,在城东白石头仁慈堂设示范育婴所。此外,还有水龙会,施棺所,施粥站,义豕等慈善事业。民国三十年(1941),养济院改为残废所,当时计有孤老残废18户41人,附属于救济院。经费由养济院田产收入开支。民国三十五年(1946),宁海救济院报告中指出:“残废所原有田产自划归县财务会管理后,收入混和,残废所业务有名无实。每年由县府发给冬夏二季孤贫口粮法币2400元,每人仅得二、三十元,僧多粥少,于事无补”。所以,常外出求乞,人称他们为“讨饭头”。
  民国三十二年(1943),宁海乡间多有育婴团体,唯经费不多。工作无从表现,将古渡乡私立拯婴会,柘浦乡育婴会,湖山乡育婴堂合组为东区儿童教养所。民国三十三年(1944),更名为宁海县文正区育婴所,有田80余亩。里岙之育婴会改为北区儿童教养所。
  石应乡私立屠氏孤儿院。民国二十五年(1936),由民妇屠丁云轩独资倡办。院舍亦为她私有财产,计有楼屋4间,平屋七间,田193石,地3石。民国三十三年(1944)改名为石应乡基督教恤孤院。院址由屠家迁至梅林花园。是年统计,先后共收养孤儿23名,除3名由家属抱回外,入院后4名夭亡,尚有16名。院内有院长、庶务、教员、保姆各1人,佣工、农工各2人,共有职工8人,年计经费10余万元。同年五月,县政府奉命颁赠“惠贻童幼”匾额一方。表彰屠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其时,宁海县佛教会慈幼院,设立于寿宁寺,收受6—10岁孤苦无依儿童22名,聘师教养,经费由寺院负责。
  宁海县救济院于民国十八年(1929)由育婴堂扩充改设。有职工9人。下设育婴所,(后改称示范育婴所)、残废所(由养济院改设)、公瘗所、养老所、施棺所等。有田763亩,房屋25间,山1亩。每年约可收米247石,由于经费困难,无实际工作表现。据民国三十八年(1949)七月档案记载:县救济事业中育婴所有职工3人,内养乳妇6人,婴儿11人,难童15人,外养婴孩26人。每月开支稻谷40石7斗5升。残废所,有孤老残废25人。每月经费25万元。中医施诊所,设中医师1人,按日医治贫病,并兼施自制十滴水、痢病散、双挑丸、阿的平等药品。每月开支400万元。施棺所,原为鲍章等私立之舍棺设施,后经鲍章氏同意将县后巷红十字会馆所有房屋完全捐赡救济院,作为永久施棺之用。每年制备木棺,专施贫民挖取石矿,收埋露尸。其经费由义豕田产(涂田97.9石,以6石折1亩,计16.31亩)开支,每月约15万元。不敷由地方慈善人士捐募。这些慈善事业机构,除示范育婴所设有所长外,其余业务由救济院兼办。
  民国二十二年(1933)八月二十日《宁海民报》以《两个婴孩活活晒死》为题,报道了“海游人肩挑两篮,内置婴孩两人,送至育婴所。该所事务员询明来历,责成不送海游育婴所,舍近求远,不顾孩命,拒不收容,并加恫吓。海游人无法再请,竟忍将两婴连篮弃于县府西首瓦砾堆上。迨路人发觉,已被烈日活活晒死”。
  第二节 建国后宁海救济院和弃婴收养
  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原宁海县救济院由人民政府民政科接管。接收时该院财产有房屋25间,田763亩,地20亩,山荡1亩。员工5人。院内抚养婴孩9人,院外婴孩21人,院内抚养幼儿12人,合计42人,后改名生产救济院。领导为了调整组织,合理布局,遂于1952年11月奉命撤销宁海县救济院并入奉化县救济院。
  宁海救济机构撤并以后,弃婴收养列入民政部门一项工作内容。政府虽然通过反对封建思想,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弃婴情况仍然存在。随着计划生育深入开展,重男轻女思想更加暴露。弃婴(主要是女婴)者亦不乏其人。收养方法:政府出资,分散寄养在群众家里。据1983年11月10日至17日的8天中,就有弃婴9人,民政局收养弃婴除按手续规定送人收养外,是年,由局雇人抚养尚有50余人。1980年至1986年累计收容弃婴220人。死亡率2%。除4人留局雇养,1986年10月送宁波福利院25人外,其余每年陆续由山东省等外地人领作养女,每年收养弃婴一项支出1.5万余元。
  第三节 老人福利事业
  老人的福利事业,一是分散由集体进行“五保”一是办敬老院,集中供养。
  (一)“五保”供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宁海县人民政府按照《宪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生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障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1955年以前,农村里的鳏寡孤独等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者,解决办法,有群众互助;自由借贷;互助组无偿包工代耕;国家发给救济粮款,以确保其基本生活。如1951年,国家发放社救粮1000斤。1954年发放社救款20775元(折现币),1956年以后,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及人民公社化。这部份鳏寡孤独和残疾人员均入社为社员。《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都明确规定对入社的孤老残废人员的生养病死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还有孤儿保教)。1956年全县实行“五保”的有1346户。据当时香山乡洪孚海生产合作社记实:全社实行“五保”的有4人,每人除全年供给口粮稻谷360斤,柴草供应外,还有现金80元。基本保持了当地社员的同等生活水平。
  1982年统计,全县符合“五保”条件的有1741户,1773人,其中老人1476人,孤儿148人,残废149人,集体供给计90500元.
  1983年,民政局开展农村“五保”户普查发证工作,全县组织50多名干部,逐户走访“五保”老人,进行六查:一查应保对象有否漏保;二查现金、柴、粮是否按期兑现:三查衣被是否能够御寒过冬;四查住房是否能避风雨;五查零用、医疗是否解决;六查日常护理是否确定专人,帮助完善“五保”供给。通过普查,全县有“五保”户886人,并向他(她)们发了“五保供给证”。
  1986年,全县仍有“五保”人员811户883人。
  (二)敬老院
  1960年,宁海和象山并县时期,曾经办过敬老院。入院老人169人,占应入院老人3.1%。由于当时处于“大跃进”刮浮夸风年代,不久陆续解散了。
  1984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队企业的发展,有的公社经济实力增强。马岙、香山、前横等3个公社率先办起敬老院。共新建平房12间,修建7间,进院供养的“五保”老人16人。县民政局除各补经费3000元外,并分别赠送各院14寸黑白电视机1台,1989年,城关镇又办起了一所敬老院,共投资10.7万元,入院“五保”老人17名。配护理员4人,对他们精心护理。老人们生活舒适,精神愉快!
  第四节 福利生产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非常关注残疾人的福利问题。经多年实践,已经闯出一条能充分发挥残疾人(指盲、聋、哑、残人员,简称“四残”人员)的智慧和才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社会福利生产的路子。
  1958年,由民政科办的草席厂、花边厂和化工厂,其中以化工厂办得较好。地区在该厂开过现场会。1959年上半年,根据省民政厅指示,所有民政部门创办的企业,支援公社工业。宁海县委决定将该三厂交工业局接收。后来,工业部门整顿工厂时,要以人定产。“四残”人员因无产可定,又被整顿出厂。
  1960年,民政科又重新招集散落盲聋哑残人员,并吸收自行组织的盲人磨粉小组人员,共15人(其中盲聋哑残13人),借城内大北门井头庵成立福利综合工厂,生产简单的草绳、草包、煤球等。当时年产值仅6000元,利润500元。而后,扩大生产范围,制作豆面、酱油等。1976年,福利厂盈利较好,要发展业务,扩建厂房1000平方米。民政科拨给该厂建房补助费2.5万元。从此县福利厂才粗具规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民政部门恢复,全县福利生产进入恢复和发展的新阶段。
  1979年省民政厅和财政厅重新规定,民政部门所领导的社会福利生产,主要解决“四残”人员的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办厂应有利于安置“四残”人员参加生产。上级还明确规定,凡职工中“四残”人员占30%以上的福利工厂,予以减免税收。从此,全县各地要求办福利工厂日益增多,从而使生产自救转化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生产。
  1982年,县福利厂职工发展到96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生产人员85人(包括盲人6、聋哑人10、肢体残废22)。“四残”人员占38%。全年产值62.72万元,盈利3.23万元。1984年产值163.7万元,利润18.56万元。同时,全县各地因地制宜纷纷创办各种形式的乡镇福利厂,逐步解决残疾人员生活困难和就业问题。当年批准的有大里、香山、双湖、凫溪等6个乡办福利厂。
  1985年5月,县民政部门拨出3.5万元用于扶持乡镇办福利工业,使桑洲、王爱、岔路、西店、大佳何、白溪、双峰等区乡福利厂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是年底,全县共批准乡镇福利厂24个,已有14个投产。在厂职工254人,其中“四残”人员84人,占直接生产人员40%。年产值达百万元,利润8万元。
  1986年又通过扶持,福利工厂进一步发展,到年底全县共有福利厂30家:县办1,区办3,镇办5,乡办17,村办4。
  1986年5月,宁波市召开残疾人代表会。宁海县福利厂出席代表4人。其中盲人娄汉君,聋哑人鲍可达受到表彰。聋哑人石志国被评为市残疾人先进青年。
  宁波市曾举行过两届残疾人运动会。1985年届,宁海县福利厂共参加4人。董棉钢参加小儿麻痹症组乒乓赛得第三名并出入省比赛。林建培得第四名。1986年第二届,宁海县福利厂的盲人范功华,参加盲人B级100米跑步得第二名,跳远破省记录。截肢应亚丁参加100米跑步得第三名,铅球第二名。
  福利生产的发展,工人待遇的提高,残疾人员生活也逐步得到改善。如县福利厂盲人陈有金,原来生活极为困难,自1959年夫妻俩进厂后,收入逐年提高。现他俩已退休,子女都有工作。全家有手表6块,自行车6辆,电视机3台,电冰箱2只,洗衣机2台。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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