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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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84
颗粒名称: (四)其他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页码: 180-1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人民政府对具有特殊情况而生活困难者提供救济,包括精简回乡的老职工、“三老”人员、麻疯病疗养人员、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的特赦人员、宗教人士和港澳侨眷等。救济方式包括按月发给救济费、补助医药费、定补和临时救济等。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救济

内容

宁海县人民政府对具有某种特殊情况而生活困难者,亦关怀备至。他们主要是精简回乡的全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三老”人员,麻疯病疗养人员,以及生活无依无靠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的特赦人员,宗教人士,港澳侨眷等。
  老职工救济。主要对象是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这段时间精简退职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全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他们中间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长期患病,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并补助其本人医药费的三分之二。不符上述条件而生活困难者,给予临时定补和临时救济。据载:1965年,全县按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的有15户61人,每月救济247.88元,全年3034.56元。临时困难救济的454人,每月救济2535元,全年救济30920元。1986年统计,全县精简老职工实行40%救济和临时定补的尚有104人,月发金额3475元,全年41700元。
  “三老”人员补助:所谓三老即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老党员,他们有功于革命,年老时,政府应予经济补助,以安定晚年生活。全县分两种性质补助。一是每月定补的有209人,月补经费3680元,全年共44160元;另一种是年定补的86人,金额10920元。两项合计55080元。
  麻疯病人疗养的生活供给,1986年尚有2人,年补助600元。
  年老无依无靠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的特赦人员、有张国光、严祥林、尉锦麟、邬悦祥、徐通久、尤尔苗、陈远才等。以及宗教人士,港澳侨眷的救济,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原则,进行救济。
  综上所述,社会救济名目繁多,但救济主要依靠人民群众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创造财富,克服困难,在这中间,国家和集体辅之以必要的扶持。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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