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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扶持农村贫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7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扶持农村贫困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页码:
176-178
摘要:
本文概述了宁海县农村贫困状况及政府扶持措施。1984-1985年,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扶贫资金,乡村企业帮助扶贫。1985年调整扶贫工作,以贫困乡为重点,组织县职能局挂钩扶持,实行政策放宽、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措施。13个贫困乡人均收入逐步增加,部分乡村开始甩掉“贫困”帽子,但仍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五保户
内容
农村除了无劳动能力的“五保户”外,还有短期困难户和常年困难户。原因是:如遇天灾人祸,减产减收而生活困难者;或因家庭主要劳力患病及好吃懒做而生活困难者;有的家底薄,吃口多,负担重而致生活困难者。
照阶段分,1855年以前,全县困难户面较广。当时建国初期,经济刚刚恢复,生产水平不高,抗拒自然灾害能力弱,稍遇水旱虫灾,就会严重影响生活。因此,政府采取“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据1954年统计,全县有困难户人口11503人。当时扶持和救济的措施是:开展生产自救,由经济部门贷款。①在不影响春耕生产情况下,组织劳力搞付业生产自救,如柯蟹,落小海,捕鱼,砟柴卖,做小工等等。②开展社会互济,群众之间互通有无,自由借贷。③通过总路线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深入灾区慰问,适时追究谣言解决问题。④政府救济款、农贷款的发放,有效地扶持灾区群众春耕生产和口粮困难,提高灾民生产自救信心。是年,到期农贷减免额1亿5千5百万元;自然灾害救济7万元;省拨渔民救济款2万元;县府发给各区镇各项救济粮款共20775元;贫病医疗减免费3万元。
1956年以后,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农村困难户依靠集体力量的壮大而逐渐开始摆脱贫困。据1957年11月调查,全县农村困难户下降到5%(约15000人)。但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局部地区仍然出现春、夏荒现象。尤其是1960—1962年间,连续三年灾害,曾出现破产渡荒景象。政府在“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的力量,自力更生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方针指导下,一面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副业生产,组织社员充分利用自留地、自留山、扩种蔬菜、瓜类作物;同时,组织社与社、队与队、户与户进行粮食余缺调剂;政府还以减免农业税,发放国家借粮,发放农副产品预购款和国家救济款,引导群众渡过灾荒。
1964年以后,农业生产持续增长,多种经营迅速发展,集体经济不断扩大和巩固,社员生活逐渐富裕起来。七十年代,农村社队企业、事业如雨后春笋,生产发展,生活又有了改善。但困难仍然还有,主要缺劳力、缺资金、缺技术,有的还缺吃少穿。1983年调查。土地承包到户后,全县贫困户还有6957户,占总农户的5.5%(高于全省贫困户的1.1%的比例)。其中约占总农户2%的户是目前经济十分贫困的困难户。为了认真做好扶贫工作,宁海县委决定建立农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对扶贫户优先进乡村企、事业单位,优先发放低息或无息贷款,优先减免子女入学学费,优先扶持发展家庭贸工农付业;是年,发放扶贫款33000元;县农业银行扶持农村贫困户892户,贷款74600元;县财税局对贫困户,通过农业税减免12万元。另外,扶持贫困户辅助化肥氮肥60.1吨,磷肥26吨。因此当年全县有417户困难社员1036人得到扶持,110户脱贫,占贫困户总数的5%左右。
1984年,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扶贫资金7.8万元,扶持402户,有关部门和乡村企业帮助扶贫400户,合计802户,占全县贫困户13.7%。当年基本脱贫150户,占19%,150户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100户略有提高。
1985年,调整以贫困乡为重点的扶贫工作。当年宁海还有麻山、桑洲、白溪、王爱、岔路、前童、马岙、双湖、大佳河、东仓、胡陈、茶院、水车等13个乡(镇),被列为贫困乡,作为扶持重点。是年,省拨给10万元贫困地区资金,3万元用于13个贫困乡冬夏令救济等生活安排,6万元用于扶持乡镇办福利工业和贫困户发展商品生产,1万元用于办敬老院。结果,桑洲、麻山、大佳河、茶院、古渡、前横、竹林、官岭等乡镇脱贫率均达40%以上。
对贫困乡主要扶贫措施:由农委牵头,组织县各职能局,分别与13个贫困乡挂钩,有计划扶持;对这些贫困乡实行政策上放宽,税收、信贷上优惠,资金、物资上支持;帮助他们开发生产,发展经济,增强自身“造血”功能。1985、1986两年县人民政府支持这些贫困山区发展乡镇企业等,减免各项税收391.4万元,农业税照缴返回31万元,省、市、县支持发展生产、交通等无偿资金65.9万元,有偿资金255万元。1985年,这13个贫困乡的人均收入239元。1986年达315元,其中胡陈乡超过400元。一批乡村开始甩掉“贫困”帽子。1988年,13个贫困乡的人均收入375元,其中胡陈乡超500元,大佳河、水车两乡超450元,马岙、前童、岔路、茶院四乡达350元以上,逐步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但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这13个乡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还有94个村,12932户,分别占总村数和总户数的32%和34%。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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