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旱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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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73
颗粒名称: (三)旱灾
分类号: D632.5;S423
页数: 1
页码: 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建国初期,由于水利建设尚未完善,旱灾频发。1951年、1954年、1967年和1971年均发生严重旱灾,导致农作物受损、减产。政府领导群众进行抗旱斗争,采取多种措施,如动员群众、使用水车和吊桶、组织互助组等,并拨发救济款。1971年,尽管干旱严重,但通过抢收抢种和改种经济作物,全县粮食产量仍接近农业纲要指标。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旱灾

内容

建国初期,水利事业还来不及建设,因此,旱灾时有发生。
  1951年,旱情严重。党和政府领导群众进行抗旱斗争,动员群众35620人,运用水车3365张及吊桶2781只,发动互助组544组,战胜了旱灾。
  1954年,旱灾波及面广,长街、力洋、桥头胡全区,一市区大部分,梅林区的外半区以及城关镇等66个的平原沿海乡,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晒白开裂的稻田竟达16万亩以上,占全县水稻面积的40%以上。其中最严重的要算长街区,力洋区,有64天未下过雨,8万亩水稻田开裂。是年,全县减产28.46%。发放救济粮款175383650元(折现币17538.37元)。
  1967年,伏旱100多天,降雨量不到30毫米。政府拨旱灾救济款11万元。
  1971年,宁海七十多天未下雨,水库放燥,港底开裂。县委组织县级机关干部250多位同志去农村参加抢种抢收战斗。口号是:“不怕困难九十九,抗旱抗到天低头”。在干旱严重情况下,抢收进度比去年提前一个星期完成;抢种已达85%以上,未种部分也改种经济作物。是年,春夏两季全县已收粮食19217万斤,平均每亩539斤。晚稻减产,亩收190斤。在大旱七八十天情况下,仍比1970年增产,接近农业纲要亩产800斤指标。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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