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置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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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安置机构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129-1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于1950年9月27日成立复员委员会,负责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该机构后经历多次更名与调整,包括1952年更名为转业建设委员会,1969年成立革命委员会安置办公室,1975年成立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以及1985年恢复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这些机构均负责办理复员、退伍军人等相关民政安置工作。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安置

内容

第一节 安置机构
  宁海县于1950年9月27日组织成立复员委员会,设秘书、总务两股。工作人员以民政科为主,抽调公安、武干、文教、县委会,建设科各一名,负责办理。同年十二月,各区、乡、村政府同时建立复员委员会组织,由区、乡、村长为主任委员。进行复退安置工作。
  复委会的工作是:在复员军人到达后,召开茶话会或讨论会,然后根据复员军人登记表内容及本人要求,首先通过调查,帮助解决困难,然后再由本会同志或区复委会派员护送到家,有特殊困难的留会待解决后遣送。
  1952年1月14日更名为宁海县转业建设委员会。
  1969年8月21日,宁海县革命委员会安置办公室成立,具体办理复员、退伍军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社会救济等民政安置工作。决定撤并原“宁海县革命委员会退伍军人办公室”。
  1975年2月22日,为了适应形势需要,决定成立“宁海县革命委员会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
  1985年9月7日,恢复“宁海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受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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