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40
颗粒名称: (四)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32;;D624.55
页数: 6
页码: 100-1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普选基础上设立了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因宁海与象山合并、文化大革命等原因中断,1979年恢复。1980年起,县级人民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任期三年,并设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1981年复名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等领导成员,选举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的真实性。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在普选基础上,设立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设立,举行首届会议。
  1958年6月举行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宁海县建制。宁海与象山合并,称象山县。于1960年2月设立象山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61年8月,恢复宁海县建制。1962年7月举行宁海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6年4月,六届一次会议后,“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府机构瘫痪,8月22日由群众组成宁海县革命委员会筹备会。同年10月27日经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宁海县革命委员会,行使政府职能。
  是年以召开“三代”会(注;即工代、农代、红代(学生))代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县革命委员会,列为第七届。
  1979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年3月,举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选举法》,按照新《选举法》,宁海县从1980年12月31日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县级人民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采取差额选举。任期三年。是届开始,设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0人。翌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它是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会址设在县人民政府内。常委会主要工作是:
  (1)依法举行例会,审议和决定全县大事;
  (2)加强法制教育,推进法制建设;
  (3)开展视察调查,监督和支持政府推行工作:
  (4)办理代表议案和人民来信来访;
  (5)组织与支持人民代表参政议政;
  (6)依法主持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1981年1月5日,县革命委员会撤销,复名县人民政府。九届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5名。法院院长1名,检察长1名。县以下选举人民代表和各级领导成员时还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时,可以由选民对候选人有挑选的余地。任何选民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宣传候选人(但选举之日停止宣传)。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可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充分体现了民主的真实性。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而且代表候选人须获得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