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39
颗粒名称: (三)普选
分类号: D632;D621.4
页数: 4
页码: 96-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3年,宁海县在民主建政基础上实行普选,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并进行了试点。选民包括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女公民,但地主阶级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等不能参加选举。基层选举每两年进行一次,首届普选于1953年9月至1954年3月结束,建立了县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普选

内容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宁海县在民主建政基础上实行普选,首先成立宁海县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同年5月,在竹口乡试点。进行步骤大致是:
  建立乡(镇)选举委员会,开展宣传教育;
  举办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然后由选举委员会直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提出和讨论人民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协商确定,再召开选举大会;
  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乡长、委员和县人民代表;
  最后作出各项行政工作决议。
  按《选举法》规定,在选举时已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女公民,均有选举权。没有选举权的是:依法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精神病患未治愈者。
  基层选举,一般两年进行一次。1953年9月份开始至1954年3月结束,是首届普选。通过普选,建立了县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同级政府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二年。是届选举,全县7区1镇,划分105个基层选举单位,动员总选民84.9%参加选举。剥夺政治权利的5670人,精神病患未治愈者262人,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全县原有乡(镇)干部371人,继续当选者306人,占原有乡(镇)干部总数的82.4%。基层政权更受人民群众信赖与爱戴。
  每届普选均依法成立县选举委员会,下设选区。同时设立普选法庭,审理有关普选案件。按《选举法》规定,选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历届均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由本乡(公社)镇选民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自第一届至第六届均采用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由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自1980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由各选区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任期三年。
  从1954年至1986年共进行十届普选。其中第三、四、八届经间接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未进行普选。1961年第(三)届是宁海和象山并县时期,农村大搞人民公社化运动,撤销乡镇建制,实行“政社合一”,由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称社员代表大会。因此,它以生产大队为选区,生产队〓选民小组,仍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公社社员代表(即人民代表),在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亦由公社社员代表产生。1968年第七届普选时,刚好“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未进行普选。第九、十届换届选举,县、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49个公社(乡)设选举办事处。划分大小选区。乡(公社)选代表划分小选区;选县代表划分大选区。第九届划分1147个小选区,142个大选区,培训选举工作骨干6400多名。第十届划分1868个小选区,189个大选区,培训选举工作骨干19200多名。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