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民主建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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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37
颗粒名称: (一)基层民主建政
分类号: D632;D621.4
页数: 2
页码: 94-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宁海县解放后,按原乡保区域建立乡村政权,废除保甲制度。县下设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下设多个委员会。乡村政权选举由乡村农协会负责,提出候选人名单,通过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950年全县共有7区、1直辖镇、57乡,成立了人民政府。基层民主建政工作到1953年县实行基层普选而结束,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基层民主建政

内容

1949年7月5日,宁海县解放。11月17日省府关于建立乡村政权指示中提到:为了便于集中力量进行反霸、减租、秋征,目前一般仍按原乡保区域建立乡村政权,但必须在群众中宣布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政权。当时,县以下设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以下设村、组(原暂保留的保甲至1950年8月改造村政权完毕,废除)。区设区长、副区长,文书以及民政、文教、财粮、生产建设、治保等股。干部均由县选派。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至3名。乡(镇)行政委员会委员9至11人,分工管理全乡(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武装、治安、民政、调解、生产互助合作,文教卫生、财政金融等七个委员会。委员会的主任均由乡(镇)人民政府委员兼任。乡(镇)长负责武装、治安;副乡(镇)长负责民政、调解;农会主任负责生产互助合作;文书负责文教卫生;财政金融由其他委员兼任。村设村行政委员会,委员7至9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均不脱产,由委员分工管理全村工作。村行政委员会下以十五户至二十五户组成一行政小组,推选正副组长各1人,领导全组工作。
  乡(镇)村政权选举办法,在乡村农协会成立后,由乡村农协会分别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人民政权的教育,并提出候选人名单。村可由各小组讨论,然后召开村民大会选举村行政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委员。乡(镇)须由各村选举代表(以百名至150名为宜),组成代表会议,选举正副乡(镇)长及行政委员,选举方法,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或在被选举人背后放豆子办法。
  1950年,经过调整划分,全县共有7区,1直辖镇,57乡,相继成立了人民政府,真正的基层人民政权就此诞生。这些乡(镇)干部多是工农积极分子。他们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肩负着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基层民主建政工作到1953年县实行基层普选而结束,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县民政部门承办民主制度,参与选举事务等工作。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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