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基层政权建设和选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基层政权建设和选举
分类号: D632;D621.4
页数: 13
页码: 93-1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基层政权建设和选举情况。建国初期,宁海县按照省府指示建立乡村政权,废除保甲制度,建立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村、组。基层政权选举由乡村农协会主持,采取举手表决或放豆子等办法。1950年,全县共有7区、1直辖镇、57乡,成立了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政权诞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68年成立宁海县革命委员会行使政府职能。1979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以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体现了民主的真实性。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政权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真正获得了民主,成为国家的主人,无论是建国初期的民主建政以至1980年以后实施的直接选举,均为我国人民参与国家大事所行使的民主权利,中国人民真正获得选举权利,有史以来,实由此始。
  (一)基层民主建政
  1949年7月5日,宁海县解放。11月17日省府关于建立乡村政权指示中提到:为了便于集中力量进行反霸、减租、秋征,目前一般仍按原乡保区域建立乡村政权,但必须在群众中宣布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政权。当时,县以下设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以下设村、组(原暂保留的保甲至1950年8月改造村政权完毕,废除)。区设区长、副区长,文书以及民政、文教、财粮、生产建设、治保等股。干部均由县选派。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至3名。乡(镇)行政委员会委员9至11人,分工管理全乡(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下设:武装、治安、民政、调解、生产互助合作,文教卫生、财政金融等七个委员会。委员会的主任均由乡(镇)人民政府委员兼任。乡(镇)长负责武装、治安;副乡(镇)长负责民政、调解;农会主任负责生产互助合作;文书负责文教卫生;财政金融由其他委员兼任。村设村行政委员会,委员7至9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均不脱产,由委员分工管理全村工作。村行政委员会下以十五户至二十五户组成一行政小组,推选正副组长各1人,领导全组工作。
  乡(镇)村政权选举办法,在乡村农协会成立后,由乡村农协会分别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人民政权的教育,并提出候选人名单。村可由各小组讨论,然后召开村民大会选举村行政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委员。乡(镇)须由各村选举代表(以百名至150名为宜),组成代表会议,选举正副乡(镇)长及行政委员,选举方法,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或在被选举人背后放豆子办法。
  1950年,经过调整划分,全县共有7区,1直辖镇,57乡,相继成立了人民政府,真正的基层人民政权就此诞生。这些乡(镇)干部多是工农积极分子。他们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肩负着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基层民主建政工作到1953年县实行基层普选而结束,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县民政部门承办民主制度,参与选举事务等工作。
  (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3月,宁海县政务会议筹备设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能。它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政府更有效地集中各阶层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制定施政方针和行政措施。
  宁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由县政会议确定,代表人选经过县农民协会,县总工会,工商联,文教卫生界,宗教团体以及人民解放军驻宁海部队协商,并由县政务会议邀请和遴选。县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秘书、科(局)长、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区区长参加。同时,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休会期间的一切工作。至1954年7月,宁海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宁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宣告完成历史任务,历时二年多,共举行了5次县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1年3月26日至30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226名。其中工人、农民占38%,文教占10%,工商界占6%,开明人士和自由职业占15%,妇女、青年占12%,党政干部占19%。会议总结宁海县解放20个月来的工作;商讨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搞好土地改革:发展大生产等任务。通过“宁海县各界人民共同公约”,选出了常务委员会委员9名。詹步行任主席;刘广汉为副主席。并选出了出席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赵庆禄、洪孚海、童岳川等3名。
  第二次会议:1951年9月19日至23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248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总结了至8月份工作,商讨响应抗美援朝总会三大号召,制订爱国公约,拥军优属,捐献飞机大炮,镇压反革命,把爱国生产运动推向高潮等任务。
  第三次会议:1951年12月15日至19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225名。会议传达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商讨加强政权建设,加强统一战线,搞好冬季农业生产,冬季文化学习等任务。选出常务委员13名。主席詹步行,副主席刘广汉,选出了出席省二届人民代表刘广汉、屠兰英、洪孚海等3名。
  第四次会议:1952年5月7日至9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223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商讨开展爱国增产竞赛,反对美帝细菌战,筹集文化教育经费等任务。并通过①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②继续加强抗美援朝;③普遍重视文化教育工作;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⑤贯彻新婚姻法等五项决议。
  第五次会议:1952年9月8日至10日在城关举行。出席代表225名,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商讨继续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繁荣城乡经济等任务,并通过丈量田亩,评定产量,合理负担,鼓励生产积极性,提高小学教育,扫除文盲,推行速成识字法等决议。
  (三)普选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宁海县在民主建政基础上实行普选,首先成立宁海县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同年5月,在竹口乡试点。进行步骤大致是:
  建立乡(镇)选举委员会,开展宣传教育;
  举办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然后由选举委员会直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提出和讨论人民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协商确定,再召开选举大会;
  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乡长、委员和县人民代表;
  最后作出各项行政工作决议。
  按《选举法》规定,在选举时已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女公民,均有选举权。没有选举权的是:依法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精神病患未治愈者。
  基层选举,一般两年进行一次。1953年9月份开始至1954年3月结束,是首届普选。通过普选,建立了县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同级政府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二年。是届选举,全县7区1镇,划分105个基层选举单位,动员总选民84.9%参加选举。剥夺政治权利的5670人,精神病患未治愈者262人,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全县原有乡(镇)干部371人,继续当选者306人,占原有乡(镇)干部总数的82.4%。基层政权更受人民群众信赖与爱戴。
  每届普选均依法成立县选举委员会,下设选区。同时设立普选法庭,审理有关普选案件。按《选举法》规定,选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历届均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由本乡(公社)镇选民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自第一届至第六届均采用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由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自1980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由各选区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任期三年。
  从1954年至1986年共进行十届普选。其中第三、四、八届经间接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未进行普选。1961年第(三)届是宁海和象山并县时期,农村大搞人民公社化运动,撤销乡镇建制,实行“政社合一”,由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称社员代表大会。因此,它以生产大队为选区,生产队〓选民小组,仍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公社社员代表(即人民代表),在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亦由公社社员代表产生。1968年第七届普选时,刚好“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未进行普选。第九、十届换届选举,县、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49个公社(乡)设选举办事处。划分大小选区。乡(公社)选代表划分小选区;选县代表划分大选区。第九届划分1147个小选区,142个大选区,培训选举工作骨干6400多名。第十届划分1868个小选区,189个大选区,培训选举工作骨干19200多名。历届普选基本情况列表如下:(转下页)
  (四)人民代表大会
  在普选基础上,设立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设立,举行首届会议。
  1958年6月举行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宁海县建制。宁海与象山合并,称象山县。于1960年2月设立象山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61年8月,恢复宁海县建制。1962年7月举行宁海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6年4月,六届一次会议后,“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府机构瘫痪,8月22日由群众组成宁海县革命委员会筹备会。同年10月27日经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宁海县革命委员会,行使政府职能。
  是年以召开“三代”会(注;即工代、农代、红代(学生))代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县革命委员会,列为第七届。
  1979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年3月,举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选举法》,按照新《选举法》,宁海县从1980年12月31日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县级人民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采取差额选举。任期三年。是届开始,设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0人。翌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它是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会址设在县人民政府内。常委会主要工作是:
  (1)依法举行例会,审议和决定全县大事;
  (2)加强法制教育,推进法制建设;
  (3)开展视察调查,监督和支持政府推行工作:
  (4)办理代表议案和人民来信来访;
  (5)组织与支持人民代表参政议政;
  (6)依法主持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1981年1月5日,县革命委员会撤销,复名县人民政府。九届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5名。法院院长1名,检察长1名。县以下选举人民代表和各级领导成员时还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时,可以由选民对候选人有挑选的余地。任何选民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宣传候选人(但选举之日停止宣传)。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可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充分体现了民主的真实性。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而且代表候选人须获得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情况列表如下:(转下页)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