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3134 |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政权建设 |
| 分类号: | D632 |
| 页数: | 15 |
| 页码: | 91-105 |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宁海县政权建设的历史演变。民国时期,宁海县实行县、乡(镇)两级政权,推行地方自治和民主选举,但自治与民主的形式和内容因阶级而异。乡镇设立民代表大会,县成立参议会,但代表的选举掌握在少数权绅之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海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获得了真正的民主,成为国家的主人。基层政权建设经历了乡村政权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普选和人民代表大会等阶段。1949年宁海县解放,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政权。1951年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能。1953年宁海县在民主建政基础上实行普选,建立了县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9年恢复。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多次变革,现为县级人民代表直接选举,设立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 关键词: |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