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名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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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32
颗粒名称: (一)地名普查
分类号: K928.2
页数: 3
页码: 64-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1年3月至1982年8月,宁海县进行了地名普查工作,共查实地名3778条,对地名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处理,解决了名实不符等问题。1984年8月至1985年2月,又进行了沿海岛礁地名普查和标准化处理,共查出海域自然实体138条,增补了地图上无定位无注记的地名4条,进行了标准化处理。1988年4月,宁海县地名档案室成立,保存了地名普查成果和各种地图、档案等资料。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地名普查

内容

1981年3月至1982年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地名普查工作。1981年4月上旬,召开全县地名普查工作会议。由县、区、社负责实际工作的同志参加,然后成立区、社工作班子。各区以区委秘书为主,公社由1名副书记或副主任分管,由文书具体负责,并从各部门抽调2—3人组成工作班子。大队以会计为主,吸收老农参加。据统计全县有155人参加普查工作班子,直接参加地名普查工作的有2500余人。
  一般做法:大队主要负责人查清本队范围内所有地名及其来历、含义,并填好草表、草卡送交公社,需要更名的要填好《更名申请表》,一并送交公社。公社负责核实所有表、卡,并予汇总誊抄,写出本公社概况材料,审定更名呈批表,然后一并上报县地名办公室审验。对更名问题,在公社上报呈批表基础上,由地名办公室审定,按级向县、地上报呈批,由地、县正式发文批复各单位。
  这次普查,对每个自然村,以及重要河流、道路、桥梁、山体、名胜古迹等的命名、来历、沿革和含义作了细致的调查,并对名称、书写、读音等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经过普查,全县共查实地名3778条。其中行政区划名称964条,自然村名称1359条,街、路、巷名称62条,山、河、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1082条,独立存在具有方位意义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工建筑名称305条,名胜古迹6条。比1972年版宁海县万分之一地形图所标地名增加168条;纠正错位、错字137条;删去原地形图上有名而实际已不存在的地名53条;同时按国务院更名、命名规定,对5个公社,160个大队,2个企事业单位作了更名、命名,解决了全县一地多名,一名多地,名实不符,音义不对等混乱现象,达到了“县以内生产队不重名”的要求。另外还解决了极少数的生辟字,如大“置”河改为大“佳”何。
  1984年8月开始进行一次沿海岛礁地名普查和标准化处理。这次普查在三门岛礁地名普查试点的基础上进行的。同年6月调整加强地名委员会,7月召开了县地名委员会会议,对普查工作作了专题研究。普查是由地名委员会牵头,抽调水利、交通、水产、城建等部门力量,组成普查领导班子,落实船只、柴油和普查经费。同时由县府办公室于7月28日向沿海有关单位、乡镇发了《关于开展岛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乡镇、部门积极配合,邦助收集、提供资料,安排好交通、生活及安全保卫等工作。至1985年2月底普查结束,历时7个月,对全县范围的海域作了认真的普查,摸清了宁海县沿海岛礁的总貌,查清了大部分地名的来历以及地理位置、面积、资源和开发利用情况。
  全县沿海22乡镇境内,共有8类138条海域自然实体(不包括经围垦与大陆连在一起的20个岛屿和10个礁)即:有群岛2个,岛屿44个(其中住人岛15个),礁52个,沙1处,滩涂11处,岬角13处,港湾6处,水道7处,河口2处,增补了地图上无定位无注记的地名4条。
  在外业普查的基础上,对照1∶5万海陆图,共查出无名礁32个,无名港湾1处,无名水道1处,无名滩涂11处,重名14条。因海陆图调绘人员听地方音写错的4条。
  根据沿海地区的实际情况,作了以下标准化处理:
  1、保持原名的14条。
  2、保持陆图上原有名称的13条。
  3、保持海涂上原有名称的14条。
  4、修正错字、名称的4条。
  5、因重名而更名的14条。
  6、新命名的46条。
  1988年4月,宁海县地名档案室成立,计立卷184卷。地名普查成果表4本。地名普查卡2套。各种地图146张。岛礁影集1本。个体地名档案114盒。各乡镇概况材料3本。岛礁地名普查表2本,概况2本。卡片2套。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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