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国后民政的职掌范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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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26
颗粒名称: (2)建国后民政的职掌范围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35-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后,宁海县民政部门职掌范围经历多次变化。初期包括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人事编制、户籍地政、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后逐渐调整为建政、优抚、救济、地政、户政、国籍、行政区划等业务。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职掌范围

内容

1950年1月6日在杭州召开的浙江省第一次民政会议,确定民政部门主管业务是: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人事编制、户籍地政、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拥军优属、复员安置、老区建设、支援前线、社团登记、宗教侨务、婚姻登记、禁烟禁毒等。
  1953年11月13日,第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通过,民政部门的业务范围:建政、优抚、救济、地政、户政、国籍、行政区划、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等。
  1958年12月,省民政厅长程鹏在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报告中讲到民政的职掌范围: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拥军优属,救灾救济,盲、聋、哑、残人员的福利,残老、儿童的教养,移民和征用土地,改造游民,遣送处理,选举事务,行政区划,劝阻外流农民返籍,婚姻登记,精神病人的收容治疗,殡葬改革以及支前和民工动员等工作。
  1979年更名为民政局至今,其职掌范围如下: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优待抚恤、复退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收容遣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等。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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