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华入民共和国成立后机构设置与人事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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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2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中华入民共和国成立后机构设置与人事更迭
分类号: D632
页数: 7
页码: 35-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1949年解放后设立民政科,经历了多次机构名称和职能的调整,最终在1979年成立宁海县民政局,名称至今未变。民政局下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线和民政社救线等部门,并直接管辖福利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民政工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建国后,民政的职掌范围广泛,包括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人事编制、户籍地政、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拥军优属、复员安置、老区建设、支援前线、社团登记、宗教侨务、婚姻登记、禁烟禁毒等多个方面。随着时代的变迁,职掌范围也有所调整。中共宁海县民政科(局)党组织人事也经历了多次更迭,1963年单独建立民政科党支部,1980年成立民政局后改称党组。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人事更迭

内容

(1)建国后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设内务部,后改民政部,省设民政厅,县设民政科(局)。即:
  1949年7月5日,宁海县解放,宁海县人民政府成立,设民政科。1952年11月,宁波专署(52)8726号通知,人事科撤销,并入民政科办公,在民政科规定编制人数中配备两名人事干部,民政科主管民政、人事工作。
  1953年6月,奉命单独设立人事科,仍称民政科。
  1958年10月,宁海县与象山县合并,民政科改称象山县劳动工资福利部福利组。
  1961年8月,恢复宁海县建制,设立宁海县人民委员会民政科。
  1965年3月,宁海民政科与安置办公室合署办公。
  1970年9月,改称宁海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内务局。
  1979年3月,撤销内务局,分别成立宁海县劳动局和宁海县民政局。民政局名称至1987年未更名。
  民政局下设机构和附属单位;
  1950年,县属各区设民政助理员1名。
  1958年,人民公社化,乡镇区行政区划变动,建立人民公社。各公社仍设有民政助理员1名,有专职,也有兼管民政工作的。
  1985年,全县7区49乡镇配上专职民政助理员的有22个乡镇,兼职的33个乡镇,还有1个乡未配。
  1982年开始,民政局人员配备增加,现有工作人员15名,设立了一个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财会、后勤等工作;另外分设两线:优抚、安置线和民政、社救线。
  1985年9月20日起,恢复宁海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安置办公室,地点在局内。
  在民政局直接管辖下有宁海县福利厂1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民政工业服务公司。
  (2)建国后民政的职掌范围
  1950年1月6日在杭州召开的浙江省第一次民政会议,确定民政部门主管业务是: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人事编制、户籍地政、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拥军优属、复员安置、老区建设、支援前线、社团登记、宗教侨务、婚姻登记、禁烟禁毒等。
  1953年11月13日,第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通过,民政部门的业务范围:建政、优抚、救济、地政、户政、国籍、行政区划、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等。
  1958年12月,省民政厅长程鹏在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报告中讲到民政的职掌范围: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拥军优属,救灾救济,盲、聋、哑、残人员的福利,残老、儿童的教养,移民和征用土地,改造游民,遣送处理,选举事务,行政区划,劝阻外流农民返籍,婚姻登记,精神病人的收容治疗,殡葬改革以及支前和民工动员等工作。
  1979年更名为民政局至今,其职掌范围如下: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优待抚恤、复退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收容遣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等。
  (3)建国后人事更迭;
  中共宁海县民政科(局)党组织人事更迭
  初,民政科工作人员不多,党员亦少。科内党员组织生活、学习、会议和县人委政法党支部合并。后,民政队伍扩大,党员逐渐增多,合并支部因事各异,奉示于1963年4月3日单独建立民政科党支部。至1980年成立民政局,由党支部改称党组。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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