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3122 |
| 颗粒名称: | (2)民国时期民政职掌范围 |
| 分类号: | D632 |
| 页数: | 3 |
| 页码: | 32-34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民政职掌范围的变动。最初,民政科掌管的事务非常广泛,包括公安、教育、地方自治、选举、禁烟、风俗、宗教等多个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政范围逐渐调整,主要包括县以下各级机构的调整、自治人员的任免、训练、考核与奖惩、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地方议员代表候选人的考选、县各级民意机关的建立与运用以及军民合作等方面。民国三十七年,民政科职掌范围进一步明确为三个股掌理事项,包括区署设置、乡镇保甲组织、自治人员任免等;户口调查、登记、人事登记等;礼制乐典、民俗改善、褒扬抚恤、卫生行政等。 |
| 关键词: |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机构 民国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