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国时期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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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21
颗粒名称: (1)民国时期机构设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32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民国时期中央、省、县三级民政机构的设置及更名历程。最初设民政科,后改名第一科,再改回民政科,又改为第一科,最终在县级机构中自1947年起乡镇公所下设民政股。
关键词: 宁海县 民政工作 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中央设有内务部,后改为内政部,省设民政厅,县设民政科。(又称第一科)即:
  1912年(民国元年)设民政科。
  1913年(民国二年)改名第一科。
  1927年(民国十六年)改名民政科。
  1929年(民国十八年),复名第一科。
  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复名民政科。
  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复名第一科。
  民国期间,民政工作由科总署,未设下属机构,自民国三十六年(1947)起,乡镇公所下设民政股。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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