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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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114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3
页码: 3-4

内容

(一)《宁海县民政志》的编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本着“实事求是”、“略古详今”的原则,按照民政工作范围,横排门类,纵向叙述,寓褒贬于叙事之中。
  (二)本志首设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冠于正文之首,纵贯古今,为志之总纲。按照八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民政职掌范围,全书分民政沿革,行政区划,政权建设,拥军优属,复退安置,烈士褒扬,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其他民政工作等10章,41节,编排到目,为志之主体。另附宁海县政区固1张,表格46种,照片30幅。
  (三)本志断限时间,上起民国时期,下限至1986年。其中某些史料,为了说明问题,在时间上略作上溯下延。
  (四)资料来源,主要根据省、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所藏文字资料和民政局现存档案及县内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此外作了一些社会调查,取得了不少口碑资料,充实本志内容。
  (五)历史纪年,民国时期及以前朝代按旧纪年,以汉字书写,用阿拉伯字括注公元纪年,但不加“公元”和“年”字,(同篇首次出现时夹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或简称建国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六)民国时期货币名称、数额、均按原文录用,未加注释。
  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至1955年3月1日以前,使用旧人民币,按1万元折合现在人民币1元计算书写(并加注“折现币”字样)。法定度量衡均按当时的名称、单位编列,未加折算。
  (七)引用的法律、法规、文件和各种名称,均用规范化全称书写,为避免文字冗长,再次出现时,按习惯简称。
  (八)烈士英名录按烈士牺牲时年为序排列。烈士传略中当时地属宁海,后来划归邻县管辖的,对革命有一定影响的烈士,亦载入史册。

知识出处

宁海县民政志

《宁海县民政志》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分列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双拥优抚、灾害救济、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18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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