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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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0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724.72;F724.71
页数: 3
页码: 283-2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对私营工业进行了调整与改造。粮食工业作为宁海机械工业的开端,解放初期总产值占据全县工业的主导地位。50年代初,国家对23家私营米厂采取了接管、代管等措施,其中大湖五丰米厂被没收后改为国营宁海第一米厂,成为宁海首家国营工业。同时,油脂工业也经历了从季节性专业油坊到私营集体榨油厂的转变。1955年冬,全县私营工商业开始社会主义改造,次年粮油工业首先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集中领导、分散经营,形成了成生、公泰、三友3个中心厂。之后,经过经济改组和企业改组,私营工业被改造为国营、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3种经济类型,最终一律改为国营,形成了独立完整的国营粮油工业体系。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
  一、私营工业调整
  粮食工业解放初期,粮食工业是宁海机械工业之始,总产值独占鳌头。县计划委员会建国30周年(1949~1979)《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载,1949年粮油工业总产值10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03万元的99%;内燃机21台264马力,占全县机械总能力84.5%以上。县府工商科《1951年私营工商业概况》载,宁海工业只有轧米厂一种。
  50年代初,国家保护私营工商业合法经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23家私营米厂,采取接管、代管、迁厂、并厂、歇业、保留等调整措施。1951年2月,没收大湖五丰米厂改名公营建民稻谷加工厂。1954年9月改为国营宁海第一米厂,为宁海首家国营工业,职工8人,12马力煤气机1台。从1952~1955年自生自灭碾米厂17家,磨坊10户,从业人员20人。尚有米厂24家(除祥泰待批外)迁并为20家,以委托加工形式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6年3月24日批准,接收盗窃国家资财的洪家祥泰米厂,定名为地方国营第二米厂,职工13人,14马力煤气发动机1台,是全县稻谷加工量最大的米厂。上述两家全民厂年末固定资产原值5.5万元。
  油脂工业 1954年,全县从事季节性专业油坊木车64台,其中筒车57台占89.1%,从业人员233人。1955年4月,县工商科、县油脂公司和县合作总社,迁西垫长路廊和洪家油坊排车各3部至城内小北门羊府殿,组建联合油脂加工厂(简称联油),职工8人,公司借本150元,这是宁海首家私营集体榨油厂。是年上半年全县城乡油坊231户340人,至年底仅26户171人。国家定点加工14家,这些油坊绝大部分是手工操作,唯联油开始用机器为动力的手工榨油。
  二、私营工业改造
  1955年冬,全县私营工商业开展社会主义改造,翌年2月18日,粮油工业首先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碾米厂20家(含电米厂2家)、油脂厂1家,共21家,内燃机23台308马力、砻谷机17台、碾米机26台,全部资产51557元。3月进行经济改组,12月实行企业改组,集中领导,分散经营,大厂带小厂,先进带后进,联厂不并厂,统一计算盈亏,联为成生、公泰、三友3个中心厂,下设7个分厂9个车间(5月撤永明,7月建璜溪口流动车间)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对私营工业改造完成后,分国营、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3种经济类型,后者生产资料同属全民所有制范畴,实行统一管理。
  1967年1月1日,合营厂改为中央公私合营。7月县府根据“宽与了”方针,批准合营前盗窃的国家资财,从资产总额中划转5117元为公股,以示偿还。1962年复称公私合营。1966年一律改为国营,对原私股实行赎买政策,按年息0.5%付至第三季度终止。至此形成独立完整的国营粮油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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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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