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故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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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066
颗粒名称: 四、事故处理
分类号: F724.72;F724.71
页数: 2
页码: 279-2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1954年起执行粮食部事故处理规定,1963年分为三类事故并强调查清原因、落实责任。1987年7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规定,运输事故造成直接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按货物定价或市场调节价赔偿。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事故处理

内容

1954年,执行粮食部《粮食运输事故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后,会同有关部门先抢救物资,然后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追查责任。1963年下达《调运规则》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三类。发生前二种事故后,不放过查清原因,落实责任,进行处理。1987年7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批准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凡在途运输物资发生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事故造成直接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国家定价货物,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价格计算;国家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货物,比较定价货物相同规格或类似商品价格计算。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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