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划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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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063
颗粒名称: 一、责任划分
分类号: F724.72;F724.71
页数: 1
页码: 2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1949年10月起实行送粮制,1954年执行粮食部《粮食调运暂行规则》明确责任划分:发粮方负责发运好粮并确保起运至交接前的安全,超定额损耗由发方负担;收粮方负责接收后的事故责任,并承担定额内损耗。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责任划分

内容

1949年10月起,凡系统内部或军粮调拨,都是实行送粮制。1954年执行粮食部《粮食调运暂行规则》的责任划分;一是发粮方,必须发运好粮,坏粮不外运;自起运至交接地点以前所发生的事故损失,如确属承运方责任,由收粮方按规定取得证明,向承运方交涉赔偿;如责任不属承运方,则由发粮方承担责任;运输损耗以发方的“最后发粮点”为界线,超定额部分由发方负担。二是收粮方,运粮车、船到达车站、码头向收粮方报到后所发生的事故,由收粮方承担责任;凡定额以内的损耗由收方负担。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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