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仓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0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仓储管理
分类号: F724.71;S379.2
页数: 6
页码: 245-250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地区仓储管理的历史演变,包括保粮体制、护粮护仓措施、保粮方针、保管制度以及保管耗率等方面的内容。从明清时期到民国时期,再到解放后,仓储管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保粮体制方面,人员配置逐渐完善;护粮护仓方面,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粮食安全;保粮方针方面,从“防重于治”到“以防为主,综合防治”,不断完善;保管制度方面,建立了粮油进出库、检查、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等制度;保管耗率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仓储管理

内容

一、保粮体制
  历代仓储有定员,明崇祯《宁海县志》记载,广积库役2名,府学库和儒学库斗级各2名,预备仓斗级3名、仓夫1名,存留仓斗级2名、仓夫1名,广储仓斗级4名、仓夫1名,东南西北仓斗级4名。清沿袭。
  积谷仓定员 民国二十四年(1935)九月,县仓设仓储委员会,聘任委员1人为驻仓管理员。二十九年(1940)十二月,县积谷仓设巡回驻仓管理员1人,勤工2人。三十三年(1944)县积谷仓设管理员5人,仓丁9人,勤工4人。
  赋谷仓定员 民国三十一年(1942)由各乡镇长兼任仓储管理员,另设助理员及仓丁协助。三十三年县总仓设仓务员2人,仓务助理员2人;各分仓设管理员,城区和梅林各6人,茶院4人,岔路和一市各3人共22人。三十五年(1946)集中仓即总仓设仓务员和助理员各2人,仓丁4人;收纳仓每仓设管理员和仓丁各1人。
  解放初,粮食保管员无定员。1952年粮食局18人,中粮公司7人。10月合并,保粮系统遂成三级制,县局设保化员2人,区粮库设主办保管1人、分仓视仓容多寡设保管员1~3人。1955年全县保化员2人、主办保管8人、保管员32人(内助保14人)共42人,保管员的保管量为:按征购实绩6258万斤人均196万斤,按年末库存2907万斤人均91万斤。1956年全县保管员41人,翌年减至37人。1961年局、所均称保化员共11人,保管员42人,保管量为:按征购实绩3676万斤人均88万斤,按年末库存1083万斤人均26万斤。1962年保化员不变,保管员46人,保管量为:按征购实积4710万斤人均102万斤,按年末库存1676万斤人均36万斤。1973年保管员81人,保管量为:按征购实积5815万斤人均72万斤,按年末库存4624万斤人均57万斤。1987年局、所防化员8人,保管员66人和兼职保管员40人共106人,保管量:按征购实积3105万斤人均29万斤,按年末库4071万斤人均38万斤。
  社队保粮体制,农业合作化后,以社为单位配备粮食保管员1人。1958年全县社队保管员772人。实行公社化后,以核算单位配备保管员,1982年全县有4500个生产队均设保管员,同年实行承包到户,保管员取消。
  二、护粮护仓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三令五申保护好粮食。宁海地处舟山前线边沿,股匪流窜频繁,护粮重于保粮。1950年4月11日,省人民政府核准全县驻仓民兵50名,任务护粮剿匪,食粮与地方工作人员同,菜金减半,由粮食部门支付。8月2日,股匪300余人,围攻岔路区公所驻地前童,主攻目标区公所和粮库,幸解放军及时歼灭,未遭损失。12月12日,台州地委、专员公署、六分区司令部联合指示,由各级党、政、军、公安、群团、粮库及驻军负责人组成“护粮委员会”,加强护粮领导。至1952年5月20日,遂告成立,全县护粮人数达2684人,白天儿童妇女放哨,晚上民兵自卫队站岗巡逻。从而确保粮仓安全。1954年10月23日,首次召开全县四邻护粮小组代表会。翌年全县各分仓均建立“四邻护粮委员会”,以乡长为主任,保管员为副主任。
  1956年发动四邻小组开展群众性护粮护仓活动,要求户户仓邻达到“穷柴仓,富水缸”,护粮小组建立巡哨值班制度。1964年2月,全县仓邻代表会向全省仓邻发出《倡议书》,提出“二保”(保仓爱仓,保粮爱粮)和“四好”(热爱国家好、热爱集体好、热爱劳动好、热爱粮仓好)为条件,开展爱国护仓保粮革命竞赛。护粮护仓活动至十年动乱中断。
  三、保粮方针
  1953年11月始,贯彻执行“防重于治”的保粮方针,运用“清洁卫生为根本,物理机械为主要,化学药剂为最后”的防治方法。因无化学药剂条件,《方针与方法》不能完整地有机结合,光靠人工机械除虫,结果开支庞大,1954年万斤保管费14.97元。1957年全面开展大仓熏蒸,除虫效果显著,大大减轻劳动强度,万斤保管费下降至6.43元,比1954年降低57.05%,符合“安全、经济、有效”的保粮原则。1958年药剂紧缺,万斤保管费高达18.2元。1959年保粮方针改为“防治并举,以防为主”,根据这个方针,继续灵活运用。1961年万斤保管费下降到4.36元,又比1957年降低32.19%,“四无”粮仓达到88.55%,超过创“四无”以来任何一年。1965年保粮方针又改为“以防为主,防治并举”,把“治早、治少、治了”贯穿始终。1982年进一步完善保粮方针,再次改为“以防为主,综合防治”,把保粮技术推进到新的水平。从1962~1987年除“文革”初六年(1966~1971)未鉴定外,连续20年“四无”粮仓均在90%以上。
  四、保管制度
  解放后,粮油保管制度,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与完善,各项规章实行制度化。
  粮油进出库制度 入库前,做好粮油推陈储新清理准备,合理堆放与摆布仓库、器材、场地的整理、检修、添补,彻底做好清洁卫生和清仓消毒,严格把住不清消不放粮关,开展宣传、教育群众把粮食晒干扬净,把好粮交售给国家,保证入库粮质;入库时,热情接待送粮群众,设休息处、备茶水及简易药品,服务群众,严格验质、过磅、入库手续程序,按天分品种、分对象、分仓号结算入帐及时结报,接收调入粮油验质过磅入库,及时核对发出数,分清责任;出库时,凭规定手续拨付加工或供应、调出,准确过磅划码,清仓后及时计算溢耗,办理核销手续。
  粮油检查制度 仓库保管员坚持三天一小查,十天一大查,风雨雪随时查,危险粮天天查,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详细记录,按月上报粮情动态。
  安全保卫制度 仓库普设太平缸、太平桶、灭火机等消防设备,城关三大仓库设消防龙头和皮带,为县重点消防单位。禁止仓内吸烟,严禁仓库周围堆放易燃物,建立轮流值班制度
  清洁卫生制度 建立仓内外经常打扫,及时清理地脚粮,保持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
  五、保管耗率
  民国二十九年(1940)省粮管处订颁仓耗为:存储一年以内,不得超过9%,陈谷续储每年最多不得超过2%。翌年九月,粮食部订定仓储损耗率,保管在一个月以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损耗,一个月以上的耗率为:
  民国三十四年(1945)省田粮处修订为:
  解放后,国家规定粮食保管损耗率为:保管时间在6个月以内不得超过0.1%,1年以内不得超过0.15%、1年以上不得超过0.2%。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