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质作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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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022
颗粒名称: 三、检质作价
分类号: F724.72;F724.71
页数: 22
页码: 208-22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粮油检质作价的发展历程,从解放初期的“三项质量”定等到1956年规定的“最低等级制”,再到1965年原粮销售统一改按“稻谷综合比价五级制”定等,最后到1978年采用“全项目的增减价”计价办法,并一直沿用至今。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检质作价

内容

解放初期,实行“三项质量”(水分、杂质、不完善率)检质标准,根据使用价值定等。
  1956年粮食部规定原粮、加工粮“最低等级制”,即:稻谷综合比价五级制;大豆、玉米、薯干三级制;春粮、小杂粮收购分级。水份、杂质略次标准,降级一等,反之,不予升等或增价。1965年4月1日起,原粮销售统一改按“稻谷综合比价五级制”定等。嗣后,“半等级制半增减价”改按使用价值出糙(仁)率、容重指标定等,其余项目(水份、杂质)实行增减。
  1978年规定基础指标,各项目高、低于中等标准,采用“全项目的增减价”,此种计价办法延用至今。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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