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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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020
颗粒名称: 一、检质标准
分类号: F724.72;F724.71
页数: 2
页码: 206-207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从民国廿九年(1940年)至1987年间粮油检质标准的演变过程。起初无统一标准,后逐步颁发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检验标准,包括稻谷、菜籽等粮食和油料的检验中心标准,以及省间调拨的粮食、油料和油脂的国家标准。1987年起,粮油收购、销售、调拨统一按国家标准局制订的“十二项粮油国家标准”执行。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检质标准

内容

民国廿九年(1940)前,无粮油检质标准。是年颁发《浙江省常平仓管理办法》,规定屯谷入仓,切实查验,凡潮湿、霉烂、虫蚀、生芽、掺杂一概拒收。三十二年财政部《田赋征收实物验收暂行通则》规定:
  解放初期,执行征收公粮质量标准,即水份13.5%、杂质1%。嗣收购粮食增加出糙率项目,标准77%。
  1952年8月,中贸部统一规定稻谷检验中心标准为水份13.5%、杂质1%、出糙率77%,称干、净、饱。
  1956年县人委批准,菜籽中心收购标准,含水份10%,含杂质4%、出油率32.5%。
  1957年,省粮食厅颁发《浙江省粮食、油脂(料)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迭经修订为现行省内粮油检质标准。
  1964年1月15日起,执行粮食部订颁省间调拨大豆、稻谷、大米、玉米、小麦检验标准。
  1978年1月25日,省间调拨执行国家标准总局发布《六种、粮食国家标准(试行)》,即稻谷、小麦、大豆、玉米、大米、小麦粉。翌年7月15日起,销售原粮也按上述标准执行。
  1979年7月1日,省间调拨执行国家标准总局发布《六种油料、油脂国家标准(试行)》,即花生果、花生仁、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精炼棉油。
  1986年7月1日,省间调拨执行商业部“25个专业标准(ZB)”,即(1)糙米、(2)高梁、(3)谷子、(4)黍、稷、(5)米大麦(元麦、青稞)、(6)莜麦(裸燕麦)、(7)荞麦(甜荞麦)、(8)大麦、(9)燕麦、(10)小豆、(11)绿豆、(12)蚕豆、(13)豌豆、(14)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15)高梁米、(16)小米、(17)黍米、稷米、(18)甘薯片、(19)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番薯)、(20)马玲薯(土豆、洋芋)、(21)芝麻、(22)油菜籽、(23)葵花籽、(24)蓖麻籽、(25)芝麻油
  1987年4月1日起,粮油收购、销售、调拨统一按国家标准局制订的“十二项粮油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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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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