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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调整销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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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018
颗粒名称:
三、调整销价
分类号:
F724.72;F724.71
页数:
4
页码:
203-20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1961年至1987年间粮食和油料油脂的销价调整情况。其中,统销价经历了多次调整,包括农村和城镇销价的提高、品种销价的调整以及油脂油料差价幅度的调整;议销价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包括全面调整议销价、调整原则变动以及取消限价等;同时,还介绍了粮油食品价格和饲料价格的定价原则。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调整销价
内容
(一)统销价
粮食1961年购价提高,销价不动,开始购销倒挂。
调整农村销价,1963年9月1日,实行农村粮食统销和工商行业用粮提高到与购价相平。1985年4月1日,农村缺粮定销、农田水利补助、种籽、饲料、救灾及其它用粮的销价,调整为定购价,实行购销同价。取消收购生猪、棉花及其它农付产品粮食奖售而缺粮,酌按定购价供应。原按超购价加费用供应的人员,改按定购价加费用供应,百斤加费用标准:原粮2元、大米3元、面粉4元。5月起,对计划内平价、定购价供应的饲料,其原料和付产品也按平价、定购价作价。计划内供应有余的饲料,按定购价加费用:百斤菜饼1.5元,糠、麸、棉饼1元。1987年4月1日,调整部分返销粮价格,原按购销同价的,改按调整后的定购价;原按统购价的,改按调整后的统购价。已由国家常年供应基地专业菜农、盐民口粮不提价。
调整城镇销价,1965年4月1日,首次提高城镇销价与购价相平,全县百斤原粮平均提高1.58元,改变职工比农民买粮便宜的不合理现象,以巩固工农联盟。为不影响职工生活,实行一人一份粮价补贴,每份1元,按月由本单位与工资同时发给。翌年8月1日,再次提高销价,百斤籼米提高17.18%,即每斤从0.117元提高到0.137元,这个价格至1987年未变动。提价后,取消城乡差价,实行全县一价,粮贴改为每份2.5元。
调整品种销价,一是面粉,1966年6月13日,标准粉实行全县一价百斤17.7元,至8月1日改为全省一价17元,1971年1月,富强粉、二号粉、四号粉实行全省一价,百斤分别为22.1元、14.0元、6.1元;二是米粞,1966年8月1日起,不分甲、乙级和籼、粳、糯,全省一律百斤8.2元;三是鲜薯,1967年1月1日起,实行购销季节差价,按原购价提高15%,2月1日起,累计提高30%,至产新取消;四是大麦,1984年5月1日,实行购销同价。
油脂油料 各种差价幅度分:购销差率,1954年生油、豆油、棉油为4%,菜油5%,麻油6%,茶油7%,1976年改为食油一律8.62%;批零差率,1954年食油一律10%;品质差率,1964年小车比大车麻油高10%,1979年继续按淡色比深色梓油高3%执行。
从1960~1987年共提高5次油脂销价28个品种,全县平均提高幅度分别为:1960年9种12.90%;1961年6月1日9种13.52%;1964年6月1日6种6.06%;1979年5月5日3种71.24%;1980年11月1日1种30.37%。分品种提高幅度如下表:
从1963~1987年主要几种供应价格调整:1963年自制代桐油实行全县一道价,每百斤出厂价69元,销售价74元旋改为80元。1965年收购棉籽余籽退油实行优待价,按棉油销价每斤优待6分钱。1971年6月,全购退油和以籽换油按购价,收购蓖麻籽奖食油和桐、桕籽留油部分按销价。1973年规定浸出油(饼)价格分:符合标准按同品种机榨油(饼)供应;不符合按购价八五折供应。1979年食用油料销价提到购价相平,提高14种油饼销价。1985年供应农村食油按比例价。退糠、退饼供应农村和系统内拨交付产品实行全省一价。1987年返销农村棉油按比例价。
(二)议销价
粮食 1964年12月15日,全面调整28种粮食议销价。嗣后的调整原则时有变动:1979年1月1日起,按议购价加购销差率分为籼谷、籼米、豆类、薯粉、小麦、面粉10%,其它粮种均为8%。翌年5月1日,改按10%的品种扩大为籼谷、粳谷(均含米)、大麦、元麦、小麦、面粉、玉米、高粱、粟谷、荞麦、薯干、鲜薯;对外地调入的大豆(饼)、豇豆、绿豆、赤豆、扁豆、扎豆、花生、芝麻、麻油均按实际成本(包括运费、装卸搬运费、调拨经营费)加10%购销差计算。12月7日,执行粮食部议销价“只低勿高,过高降低”的原则。1985年取消10%购销差率,不搞限价,实行谁经营谁定价,随行就市,薄利多销的原则。1986年2月,议销按“保本微利”原则作价,进销差率不超过11%。11月26日改按统购价上浮20%为指导价。
油脂油料 1965年4月1日起,执行专署财办食油议销价,城关百斤菜油96元、棉油87元,农村高城关1元。翌年12月25日,调低棉油议销价12.64%。1980年11月1日起,桐油议销价按统购价加议购价增加的绝对金额及税金计价。1984年5月,彻销蓖麻籽统购统销牌价,每市斤议销价为1.8元。1985年油脂与粮食一样不搞议销限价。翌年议销食用油脂参照粮食差率不超过9%。
(三)粮油食品价格
凡商业部门有同类产品的,按同质同价原则,无同类产品的,以成本为基础,加适当利润定价,纯利率为:大众化食品8%左右,中高挡产品15%左右。价格分批(出厂)零差价。
(四)饲料价格
1984年起执行饲料作价原则为:各种配、混合饲料的销售价格,由原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合理损耗(1~2%)及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8~10%)等项组成。
1985年5月起,执行海、淡水养殖和鱼物换购饲料粮的销售价格按统购价。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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