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票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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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30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票证种类
分类号: F724.72;F724.71
页数: 6
页码: 173-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解放以来在宁海县境内流通的各种粮票和油票的种类及其使用规定。首先介绍了流通粮票,包括军用粮票、全国粮票、地方粮票和专用粮票。此外,文章还介绍了票证管理业务体制,实行两级管理,建立局、所两级票证室建制,配备专职票证员,并规定公司、粮站及乡、镇有关人员兼理票证事宜。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票证种类

内容

一、流通粮票
  解放以来,在县境内流通的各种粮票(含凭证直接领、购部分)按性质分军用、全国、地方和专用4大类。
  (一)军用粮票
  《主粮票》、《粗粮票》、《马料票》、《柴草票》 据考,粮草票制度始于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和解放区流通,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发挥粮草先行作用。解放初随军流入,凭此向当地粮库或乡、保直接提拨粮草,不付现金,抵缴公粮。
  《粮食指拨令》 1951年1月起,由县长签发,凭此向粮库提领粮草,逐步取消粮、料、草票使用。
  《部队购粮证》、《仓库发货通知单》 于1954年2月16日同时使用,前者由县粮食局按照省军区后勤部、粮食厅统一规定式样印发,月内分批核定品种数量,凭此向供应站缴证付款购粮;后者由县粮食局凭财政供应计划核发,凭此向区粮库领粮不付款。并规定:每月1~4日和21~24日为购、领粮时间;部队购、领之粮食自运里程30华里,超程部分由粮食部门支付运费。
  《军用粮定额支票》、《军用价购粮票》 于1959年1月粮食部发行,循环使用。前者分粗粮、大米、面粉、马料票4种,票额均分50、100、500、1000市斤4种;后者面额分0.2、0.3、1、5、30、100、500、1000市斤8种;后改版为50、100、500、1000市斤4种。
  《军用粮油豆供应证》 1972年10月南京军区后勤部印发,限于部队在编伙食单位集体使用,部队领购粮料数和粮食部门收取票证数,均由粮食部门负责在证内“记录专页”上登记签章,限期使用核发。
  (二)全国粮票
  《全国通用粮票》 1955年粮食部发行,嗣后多次改版,专供城乡人民在国内临时流动使用,凭各种粮票或现粮办理调换手续。
  (三)地方粮票
  《购粮券》 1954年1月,县遵省府统一印模仿刻“宁海县人民政府购粮券专用章”,与省粮食厅统一印发《购粮券》同时启用。是城乡居民和农村缺粮户最早使用的统一购粮凭证。
  《浙江省定额粮票》 1955年发行的《浙江省粮食定额支票》和《浙江省农村购粮票》,在粮食销价实行城乡一价后,为便于群众、便于管理,于1965年9月统一换发《定额粮票》,城镇和农村通用,嗣后多次改版,其中1斤面额均可连同存根离证,全省通用。
  《浙江省农村粮票》 1985年省人民政府决定改革粮油票证,4月1日起发行,按比例价供应粮食,与城乡居民销价供应的《定额粮票》区别开来。
  上述两票(含换发前粮票)均实行票证结合使用,定点凭证缴票供应粮食,以证区别价格与对象:一是《居民购粮证》用于城乡居民和集体伙食单位;二是《农村粮食定销供应证》用于农村缺粮定销人员;三是《农村临时购粮证》用于农村因灾减产和其它特殊情况,由国家临时安排生活而增销、返销或借销;四是《流动人口购粮证》用于职业性长期流动单位或集体户即各种勘察队、剧团、渔民、船民、盐民等,指定流动区域凭证剪票供应。
  《浙江省奖售粮票》 1956年3月发行,用于收购农村土特产实行粮油和工业品奖售,定点凭票限期使用。嗣后多次改版及停版,以定额粮票套印代用,复又再版。1985年停止发行。
  《浙江省周转粮票》 1956年发行,用于生产队或农户出售粮食,解决经济困难,尔后陆续购回,或品种兑换,或易地购粮的凭证,定点凭票限期使用。翌年11月改为“票证结合”办法,凭证缴票购粮。1965年8月起,实行周转粮按价款收费2%,于售粮付款时扣收。1985年停止发行。
  《浙江省品种交换粮票》 1968年发行前,以《周转粮票》套印代用,嗣后多次改版,用于粮食生产单位或农户向国家品种交换的购回凭证,定点凭票限期使用,1965年改为当场兑换而取消。
  《浙江省饲料票》 1955年发行,用于奖励畜、禽、鱼、虾饲养单位或农户生产和投售产品积极性,以及其它特殊需用的饲料供应凭证。票面为原粮,定点凭票限期使用,嗣后多次改版,1985年停止发行。
  《儿童糕点票》 1963年10月由县粮食局印发,1964年改发《浙江省熟食品票》代用,用于城镇儿童人月成品粮1斤,与定量粮票同时发给,限期使用,1987年4月取消。
  《浙江省熟食品票》 1963年1月发行,用于城乡居民定量外增发人月成品粮1斤,1965年第4季度起停版改发《定额粮票》代用,1987年4月取消。
  《浙江省粮票》 1955年9月始发行《浙江省临时流动粮票》,嗣后多次改版易名,1956年删“临时”两字,1957年复名,1961年复删,1974年改为现名未变,专供城乡人民在省内临时流动使用,以各种粮票或现粮调换。
  (四)专用粮票
  《资助粮票》 1952年2月财政部发行,回乡转业建设军人专用,兑付主粮以“九二”米为标准。
  《浙江省侨汇特殊供应粮票》 1959年11月始发行,专供华侨和港澳同胞向国内亲友汇款兑付人民币时,按侨汇折人民币百元发粮12市斤,争取外汇。侨汇粮票面额为成品粮0.5、1、5、10市斤,按统销价加50%供应。1961年后供应的各种优待物资统印在面额5、10、50元的《侨汇商品供应票》上,各物资单位剪票平价(粮食按统销)供应。1978年版增加100元面额,4月1日起,按每笔侨汇和大额外汇超过千元以上部分不发,按千元计发。
  二、流通油票
  《定量人口食油票》 1956年11月21日起,由县粮食局印发《居民购油证》,凭证不限量供应。1958年7月1日改称现名,每月一张,按季随粮发放,分月缴票按当时定量供应,过期作废,至今未变。
  《浙江省流动人口食油票》 1962年7月1日,省粮食厅发行《流动人口购油票》,全年12小张一联张,随证按到达地标准剪票供应。1964年7月改称《浙江省流动油票》,1972年改为现名。翌年1月1日改为按季随证发放,人月1小张,3张1联张,全省年内通用。
  《浙江省军用流动食油票》 1962年7月1日省粮食厅发行,票面0.1、1、5市斤。嗣后多次改版,面额变动:1964年取消两票、1973年取消5市斤票面、1975年增加1、5市两票面。专供部队流动需用,凭《粮油豆供应证》减少等量食油换发。
  《粮油品种兑换小票》 50年代由县粮食局印发《售籽退油票》,用于收购各种油料留油、退油或换油,定点缴票购油。1962年5月改用现行小票,限期使用。
  三、辅助票证
  (一)粮食部分
  《工商企业用粮供应证》 1954年8月1日起,由县府统一印发《复制业购粮证》,粮站按核定计划,凭证登记供应粮食。1962年9月改为票证结合,印发《粮票回收结算摺》,核定铺底粮票,发给饮食、食品行业作为生产和经营周转之用,凭摺缴票购粮。1974年2月7日,又改为工商统一《用粮供应证》,发给常年性以粮食为原料或辅料的工业、手工业、食品业、饮食业、复制业等工商行业使用,证内附有销售联单、供应计划和购粮记录,定点供应,其中顶票行业,凭证缴票供应。
  《饲料供应证》 1974年起发给国营食品公司、牛奶场、动物园、科研等单位的饲料粮供应凭证,证式同上,凭证定点供应。
  《农村代储备粮证》 1964年2月,县粮食局印发《代生产队储备粮存摺》和《社员个人活期储备粮存摺》,1974年改为现证,发给队或社员存储粮食之用。存入时作价付款,凭证入帐,提取时证内附有三联单,收款填单记帐。不付款的代储备粮,手续同上。
  《工业用粮(油)价购征》 凡工业、科研等单位,全年一次性或临时试验用粮油,在核定计划或支拨书范围内,由粮管所签发,定点供应,买完缴销。
  《临时需要预决算书》 用于解决大型会议、培训干部、招考新生等一次性需粮过大,暂时垫付周转之用,按时办理决算,回收等额粮票。
  《辅助粮和特殊用粮供应证明单》 用于按照政策规定范围,临时核发定额粮票的证明,凭单缴票购粮。
  《搭伙粮票与定额粮票转移单》 用于城乡居民相互搭伙,凭原发定量票证,由粮站办理搭伙手续。
  《现粮凭证》 用于农户当场品种兑换、或临时外出卖粮调票的抵票凭证,凭此供应等量粮食或换给流动粮票,定点使用,当天有效。
  (二)油脂部分
  《零售与复制商购油证》 1954年县社印制,区社填发,一证二用,填明零售商或复制商,前者批发价,后者零售价。
  《食油供应证》 1956年县粮食局印制,发给行业用油单位凭证购油。
  《居民临时外出食油证明单》 用于临时转移食油供应关系。凭外出证明与原发油票或供应证领取,凭单向到达地粮站办理食油供应手续,转移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个季度,如果需要延长,仍按上述手续再办理一次。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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