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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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9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划销售
分类号: F724.72
页数: 7
页码: 166-1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本文概述了计划销售食油的相关政策和实践。首先介绍了供应原则,包括城乡兼顾、保证必需、承认现状、照顾特殊,以及供应对象的分类和供应方式。国家对农村实行只购不销方针,停止食油供应,采取合理购留比例保证农民用油需要。其次,详细阐述了食油供应的口油定量标准、定量外补助油和特殊用油标准,以及实际消费水平的变化。整体来看,食油供应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旨在平衡城乡食油消费水平,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计划销售

内容

一、供应原则
  历史上城乡食油消费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国家对城乡食油统销的原则是:城乡兼顾,保证必需,承认现状,照顾特殊。供应对象分为居民口油,工商行业用油和特殊用油三种。居民口油实行按人定量凭票(证)供应,行业用油实行按需核定用油计划凭证供应,特殊用油实行节日、特殊体力和高级脑力劳动者按统一规定补助,其它临时性项目按批准手续给予一次性供应。除上述直接消费外,还有事业、工业、农业、渔业等生活或生产用油,实行按计划发票(证)供应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国家对农村食油实行只购不销方针,1959年5月起停止食油供应,采取合理购留比例,先留后购,保证农民用油需要。
  二、食油供应
  口油定量标准 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1954年2月1日起,食油和桕油实行计划控制供应办法。3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接受宁波油脂公司委托代销,承担全县食油供应任务,采取包干形式。1956年11月21日,实行食油凭证不限量供应办法。1958年7月1日始,城乡居民食油实行定量凭票供应,人月4市两(10两制,下同)。1960年10月调减定量分为:城关居民人月2两,农村不产粮人口人月1.5两;对半农半盐、半农半渔和山区从事毛竹、木材、药材、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为主的缺油专业队农业人口,每人每季度2两。1964年6月1日,统一调整为人月2两。12月1日起,城乡居民定量提高到3两,专业队农业人口人月2两不变。翌年城乡居民再次调高到4两,至今未变动。
  定量外补助油 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状况,提高食油消费水平,国家采取定量外补助办法。1955年始执行国务院“每年春节和国庆两个节日各增加食油2市两”的规定,至今未变动。1964年11月1日起,定量不变,提高油票购油量即一两油票可购买:棉油2两,菜、茶、豆、生油1.5两。何时取消无考。1980年10月起,城乡居民凭6斤粮票购买1斤食油,至1985年1月8日取消。1981年实行定量外食油补助,人年供应销价食油3市斤。同时实行半高价食油供应,原则上限于居民、工商行业和集体伙食单位。1986年第4季度增加城乡居民,国营农场、林场职工及当地驻军每人平价菜油2市斤。
  特殊用油标准 1957年11月以前无统一补助标准。11月起执行省粮食厅统一规定:产妇凭接生证或乡以上证明一次性补助1市斤;婚丧喜事凭乡以上证明一次性补助2市斤;工厂、矿山夜班工人在补粮同时按粮油供应比例折算补给;少数民族、和尚尼姑按人月定量补足8市两;50人的农村中等学校和50人以上的工厂矿山等集体伙食单位,按城乡居民标准供应;对繁重工厂、矿山工人人月增加1~2市两;专业勘察队人员人月按10市两标准供应;医院病人和疗养人员按实际人数、天数、人月按1市斤供应;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人月按8市两供应。上述规定,至今未变。
  实际消费水平 历年城乡居民食油定量加补助,实际消费水平从1977年起,均高出定量一倍,1980年首次突破10市斤,比1956年增长6倍多,1981年高达19.5斤,比上年增一倍为历年之最。按实际销售计算。人年均消费水平分年份如下表: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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