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留比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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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96
颗粒名称: 一、购留比例
分类号: F724.72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不同油料作物的购留比例政策变迁。菜籽、棉籽、茶籽等主要油料作物的购留比例在不同年份有所调整,包括留种全购两退、购留各半、按人均留口油、按计划面积亩购等做法,并涉及退油、退饼等具体政策。芝麻与花生历年由县自行协商收购,桐籽与桕籽的购留办法与茶籽类似,但退油、退饼政策有所不同。蓖麻籽则实行谁种谁收谁售的政策。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购留比例

内容

植物油的原料有菜籽、棉籽、茶籽、花生、芝麻等食用油料和桕籽、桐籽、蓖麻籽等非食用油料统称油料,成品油统称油脂,皆属统购商品,以菜、棉籽为主要油源。根据品种多,分布广和产量多寡的特点确定购留比例,实行先留后购原则,分两种做法:一是留种全购“两退”(退口油、退油饼);二是“两留”(留种籽、留口油)全购退饼。在执行中主要是计算方法多变有异。
  菜籽 1955年起实行留种全购两退,按购额的50%比例作为“以籽换油换饼”处理,农民自行加工也按50%比例购油脂油饼。1964年改为购留各半即按实产统购50%、留队50%,统购百斤退饼50斤。1974年改按人均留口油2斤余籽全购,统购百斤退饼10斤。翌年又按计划面积亩购30斤退饼10斤。1979年又改为原则上“购三留七”比例,对产籽多的队多购,反之少购,其幅度最高不超过总产50%、最低不少于总产20%。翌年实行粮油挂钩,亩购25斤,少售1斤籽折抵3斤粮,对余、自队增购、缺粮队减销。1981年改亩购25斤为20斤,少售增购减销政策不变。1986年实行售籽留油政策。
  棉籽 1955年起与菜籽购留比例同。1963年改为食油包干,粮棉挂钩,即百斤籽棉折棉籽65斤,除每亩留种25斤外,余籽全购两退,统购百斤退油1斤退饼80%。1973年改按皮棉定额统购,即百斤皮棉购籽110斤,余籽留作种籽和口油,国家不再退油,退饼40斤。1979年按核定种植面积和交售皮棉亩产计购,除每亩留种30斤外,余籽全购,百斤退油1斤。
  茶籽 1954年三籽(茶、桐、桕籽合称)实行“多采多摘,谁收谁售,争取多收”办法。1961年实行全购退油即百斤籽退油3.5斤。1963年增退油饼70%。翌年实行购留各半即按产统购50%、留队50%,统购百斤籽退饼50斤。1974年改按每售百斤籽分为统购50%,以籽换油50%折油2.5斤。1980年又改为统购基数一定五年不变,按1977、1978、1979三年实购均数分为统购基数、超购任务各半,实际未落实,仍由队收队售,户收户售。
  芝麻与花生 历年由县自行协商收购。1973年县革委会决定,花生按实种面积派购。亩购干果100斤,尔后复改协商收购。
  桐籽与桕籽 1954~1970年与茶籽购留办法同,惟“两退”有异:收购百斤籽,1961年均退油2斤,翌年均增退油饼70~90%,桐籽退油增至5斤;1964年退饼改为桐籽37斤、桕籽25斤;1971年按实产购留各半,收购百斤籽退油:桐籽5斤、桕籽2斤,退饼均为70%。
  蓖麻籽 1964年起实行谁种谁收,谁售归谁,收购百斤籽退食油25斤,至今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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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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