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油脂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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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90
颗粒名称: 第十章 油脂购销
分类号: F724.72
页数: 15
页码: 158-172
摘要: 本文是关于油脂购销管理体制、计划管理、增开油源以及油料统购的概述。在管理体制方面,油脂购销经历了从自由购销到统购统销的重大变革,并逐渐形成了独家经营油脂的单一渠道。计划管理方面,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规定,逐步实现了对油脂购销的计划管理。为了增加油源,政府重视油脂油料生产,广开工、农业增产门路,开辟新油源。在油料统购方面,政府根据品种多、分布广和产量多寡的特点确定购留比例,实行先留后购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购留政策和计算方法。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油脂购销

内容

第十章 油脂购销
  第一节 管理体制
  一、变革过程
  历史上油脂无统一管理机构,至民国三十年(1941)七月廿七日,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复兴商业公司浙江分公司遵照《全国桐油统购统销办法》订颁《浙江省内销桐油暂行办法》。十一月十二日,核准裕美油行为宁城油类经营单位申领《让售证》,凭单缴款领油内销。据该行书称:“全县年需桐油壹万公斤”。
  解放后,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为了医治战争创伤,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油脂购销政策与粮食一样比较灵活,实行自由购销政策。当时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国营商业尚未建立,主要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调节市场供求,在农村实行大力收购政策,依靠行政力量,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1953年10月29日,县人民政府限制私商收购油料须经县府批准,确保国家棉籽收购完成,保证肥料、饲料和食油供应。
  1953年底贯彻中共中央《实行油料计划收购和销售(统购统销)的决定》,主要精神:油料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私商不得插手。并规定:油料随粮统购,不另订时间,不另立名目。自此,油脂管理体制从自由购销到统购统销的重大变革。
  二、计划管理
  当时,粮食统购统销刚刚开始,任务很重,油料正进入上市旺季,难能与粮食统购同步进行。实际上既未管理,也未禁止私商收购,结果国家收购极少,私商收购多数。
  1954年宁波油脂公司与省联社宁波办事处订立代购协议,支付3%手续费,委托县社代购。9月,明确宣布:油料随粮、棉统购,防止“重粮轻油"及“重棉轻籽,先棉后籽”的思想倾向;禁止任何私营商贩收购或贩运,防止捣烂壅田,所有公私厂坊不得自购原料、自制成品,只准给国家加工,不准给任何个人加工;统购结束,允许棉农间相互调剂棉籽和交换良种。11月又规定,私商收购花生须经县府工商科批准。这些政策贯彻后,公私收购比重迅速改变。
  1956年5月8日,县人委发出《油菜籽统购方案》贯彻中央两个方针:“生产油料多的农户应得油较多,不产油料的农户应得油较少"的食油统购方针;“今后二、三年内食油增产部分,大部分增销农村"的食油统销方针。并规定菜籽收购采取“收籽为主,籽油兼收"及''以籽换油换饼"的办法。7月油脂购销业务从供销部门划归粮食部门统一领导,为粮油统购密切结合创造了条件,由县粮食局设油脂公司专营。10月,精简公司,改由粮管所统一管理,粮站经营,逐步形成独家经营油脂的单一渠道。棉籽结合棉花统购,仍以供销社“代购拨交”为主,自购为辅。翌年实行以农业社为单位统购油料。
  1958年7月起,实行油脂购销差额管理办法,完成差额调拨后,油脂多购归县处理,反之则减少供应。1963年改为食油包干,粮油棉挂钩的管理体制。随着粮改棉逐年扩展,1965年起变缺油县为余油县。1971年3月3日,地区核定食油包干差额,年上调任务30万市斤。
  1984年起,国家放开部分油脂油料实行自由购销政策,开展多渠道经营。5月首放蓖麻籽,10月又放桐籽,翌年继放桕籽,以上均含油脂。
  三、增开油源
  50年代始,县人民政府解决油脂产需矛盾,重视油脂油料生产,利用社会丰富资源,广开工、农业增产门路,开辟新油源,挖掘生产潜力,增加社会财富
  工业增产门路 1954年推广冷榨豆饼做豆腐提取豆油。1958年开展“米糠榨油”,为工业用油提供代用品。1963年3月5日,建立以副县长张润生为主的“代桐油”生产领导小组,很快试制成功,由油厂批量生产5万斤试用。4月15日,首次配拨农用0.5万市斤性能良好,尔后为工、渔业生产普遍代用,成为解决桐油供不应求的主要途经。1986年宁海粮油厂以油饼为原料生产“浸出油”与同类油脂质量相同,至1987年仅两年为国家增产油脂87万市斤,相等于菜籽242万市斤或棉籽378万市斤。
  农业增产门路 1956年6月14日,县人委首批分配发放桕籽预购定金1.02万元,支持农业社发展木本油料生产。是年选择油菜作为发展油料生产突破口,推广“胜利号”油菜试种比土种油菜每亩增产菜籽1~2倍的成功经验。10月3日,县粮食局将1500斤良种分配到各乡,限期各粮站15日前供应或送种到农业社。跃居全县油源首位。1970年10月27日,县革委会分配各公社油茶造林15万亩。1978年1月,宁海列为省乌桕纯林基地重点县,实行基地补助奖励,亩补人民币6元,成品粮和化肥各10市斤。同时全面开发木本油料生产,在原有油菜3万亩、油桐0.03万亩、乌桕0.16万亩基础上,分别发展到10万亩、2万亩、0.5万亩指标。
  第二节 油料统购
  一、购留比例
  植物油的原料有菜籽、棉籽、茶籽、花生、芝麻等食用油料和桕籽、桐籽、蓖麻籽等非食用油料统称油料,成品油统称油脂,皆属统购商品,以菜、棉籽为主要油源。根据品种多,分布广和产量多寡的特点确定购留比例,实行先留后购原则,分两种做法:一是留种全购“两退”(退口油、退油饼);二是“两留”(留种籽、留口油)全购退饼。在执行中主要是计算方法多变有异。
  菜籽 1955年起实行留种全购两退,按购额的50%比例作为“以籽换油换饼”处理,农民自行加工也按50%比例购油脂油饼。1964年改为购留各半即按实产统购50%、留队50%,统购百斤退饼50斤。1974年改按人均留口油2斤余籽全购,统购百斤退饼10斤。翌年又按计划面积亩购30斤退饼10斤。1979年又改为原则上“购三留七”比例,对产籽多的队多购,反之少购,其幅度最高不超过总产50%、最低不少于总产20%。翌年实行粮油挂钩,亩购25斤,少售1斤籽折抵3斤粮,对余、自队增购、缺粮队减销。1981年改亩购25斤为20斤,少售增购减销政策不变。1986年实行售籽留油政策。
  棉籽 1955年起与菜籽购留比例同。1963年改为食油包干,粮棉挂钩,即百斤籽棉折棉籽65斤,除每亩留种25斤外,余籽全购两退,统购百斤退油1斤退饼80%。1973年改按皮棉定额统购,即百斤皮棉购籽110斤,余籽留作种籽和口油,国家不再退油,退饼40斤。1979年按核定种植面积和交售皮棉亩产计购,除每亩留种30斤外,余籽全购,百斤退油1斤。
  茶籽 1954年三籽(茶、桐、桕籽合称)实行“多采多摘,谁收谁售,争取多收”办法。1961年实行全购退油即百斤籽退油3.5斤。1963年增退油饼70%。翌年实行购留各半即按产统购50%、留队50%,统购百斤籽退饼50斤。1974年改按每售百斤籽分为统购50%,以籽换油50%折油2.5斤。1980年又改为统购基数一定五年不变,按1977、1978、1979三年实购均数分为统购基数、超购任务各半,实际未落实,仍由队收队售,户收户售。
  芝麻与花生 历年由县自行协商收购。1973年县革委会决定,花生按实种面积派购。亩购干果100斤,尔后复改协商收购。
  桐籽与桕籽 1954~1970年与茶籽购留办法同,惟“两退”有异:收购百斤籽,1961年均退油2斤,翌年均增退油饼70~90%,桐籽退油增至5斤;1964年退饼改为桐籽37斤、桕籽25斤;1971年按实产购留各半,收购百斤籽退油:桐籽5斤、桕籽2斤,退饼均为70%。
  蓖麻籽 1964年起实行谁种谁收,谁售归谁,收购百斤籽退食油25斤,至今未变。
  二、奖售办法
  为调动农民生产和交售油料积极性,国家采取多种的经济、物质奖励措施,实施同农民等价交换原则。
  经济奖励 1959年始实行超额完成交售统购任务奖励办法。1960~1979年四次大幅度全面提高购价以及经济补助。1981年起实行比例价。以上经济措施,实际上都是一种奖励,具体幅度与标准,在第12章《粮油价格》调整购价中分述。
  物质奖售 1961年始实行收购油料奖售粮油和工业品政策。“文革”期间一度停发。1971年中共中央82号文件指出:“合理的奖售政策必须继续执行,不要随便变动”。自此恢复奖售。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取消。历年奖售标准附后。
  三、收购实绩
  1949年全县主要油料产量:茶籽56万斤、棉籽27万斤、桕籽48万斤、桐籽2万斤共133万市斤。1951年国家首次下达桕籽收购任务25万市斤,仅完成计划40%,占总产15.35%。从1951~1953的三年里,全县生产食用油料:菜籽89万斤、棉籽99万斤、花生134万斤共322万市斤,上述油料除农民留用及国家收购少量外,余籽皆被私商所购。1954年是实行油料统购第一年,农民把生产的油料投售给国家86.07%,留用13.93%。分品种如下表:
  1955年收购油料贯彻执行中央“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分配原则,食用油料购留比例双增长,特别是菜籽增长幅度最著,购留比例如下表,
  1956年6、7月间,久旱不雨和“8.1”大台风袭击,油料大幅度减产,国家收购菜、棉籽分别仅占上年的29.38%、49.03%。农村人年均留1.2市斤。翌年继续贯彻原有分配原则不变,实行以农业社为单位随棉统购,菜籽比上年翻一番即36.96万市斤,棉籽超历史达94.04万市斤。农村人年均留油0.8市斤。
  1958年农村受到“左"的思潮影响及工作中的失误,致使油料购留比例失调,这一年的面积、亩产、总产都比上年增长:菜籽分别为35.33%、15.63%、57.59%;棉籽分别为101.39%、16.87%、135.76%。国家收购量相反比上年减少为:菜籽45.36%,棉籽40.55%。农村人年均留油提高到3市斤。
  1959年油料生产出现新的生机,菜、棉籽产量随着面积扩种而空前增长,两籽收购量首次突破百万大关,分别达到:菜籽221.55万市斤、棉籽189.05万斤,均为历史之最。农村人年均留油2.1市斤。
  好景受连续“三年灾害”(1960~1962)的影响,1960与1961两年的菜、棉籽总购量仅只上年的一半。1962年又只1959年的九分之一、嗣后两籽收购量的发展趋势是:
  菜籽 连续10年购量徘徊在10万斤以下。1974和1976两年开始复苏,年均购量翻一番半达到25万市斤。1976年和1977年复又回落2.19倍,年均购量7.75万市斤。1978年开始回升到22万市斤。1979年重视油菜生产,购量达到1955年水平65万市斤。1980年接近1959年历史最好水平206万市斤。1981年比1959年翻一番,达到442万市斤。1982~1984三年平均回落到300万斤上下。1985年首次突破500万大关。为历史上也是建国以来菜籽收购量之最。1986~1987年从400万下降到219万市斤。
  棉籽 1963年收购量迅超历史达248万斤。翌年递增近一倍即465万市斤,超过1959年油料收购总量422万斤的10.19%。从1964~1984的20年收购量,基本上稳定在400~600万斤之间,惟1968和1978两年以百万一个台阶递增,分别达到780、839万市斤;1984年高达878万斤,是历史上也是建国以来收购食用油料之最。1985~1987年呈下降趋势,年均购量仅1984年的一半。
  以上述两籽计算,农村人年均实际留油水平为:1962~1969年1斤以下,1970年回升到1.2斤,1983、1986两年高达9.5市斤,为解放后两次留油最高水平。
  其它油料收购也极不稳定,呈曲线起伏,总的趋向是滑坡。
  第三节 计划销售
  一、供应原则
  历史上城乡食油消费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国家对城乡食油统销的原则是:城乡兼顾,保证必需,承认现状,照顾特殊。供应对象分为居民口油,工商行业用油和特殊用油三种。居民口油实行按人定量凭票(证)供应,行业用油实行按需核定用油计划凭证供应,特殊用油实行节日、特殊体力和高级脑力劳动者按统一规定补助,其它临时性项目按批准手续给予一次性供应。除上述直接消费外,还有事业、工业、农业、渔业等生活或生产用油,实行按计划发票(证)供应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国家对农村食油实行只购不销方针,1959年5月起停止食油供应,采取合理购留比例,先留后购,保证农民用油需要。
  二、食油供应
  口油定量标准 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1954年2月1日起,食油和桕油实行计划控制供应办法。3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接受宁波油脂公司委托代销,承担全县食油供应任务,采取包干形式。1956年11月21日,实行食油凭证不限量供应办法。1958年7月1日始,城乡居民食油实行定量凭票供应,人月4市两(10两制,下同)。1960年10月调减定量分为:城关居民人月2两,农村不产粮人口人月1.5两;对半农半盐、半农半渔和山区从事毛竹、木材、药材、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为主的缺油专业队农业人口,每人每季度2两。1964年6月1日,统一调整为人月2两。12月1日起,城乡居民定量提高到3两,专业队农业人口人月2两不变。翌年城乡居民再次调高到4两,至今未变动。
  定量外补助油 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状况,提高食油消费水平,国家采取定量外补助办法。1955年始执行国务院“每年春节和国庆两个节日各增加食油2市两”的规定,至今未变动。1964年11月1日起,定量不变,提高油票购油量即一两油票可购买:棉油2两,菜、茶、豆、生油1.5两。何时取消无考。1980年10月起,城乡居民凭6斤粮票购买1斤食油,至1985年1月8日取消。1981年实行定量外食油补助,人年供应销价食油3市斤。同时实行半高价食油供应,原则上限于居民、工商行业和集体伙食单位。1986年第4季度增加城乡居民,国营农场、林场职工及当地驻军每人平价菜油2市斤。
  特殊用油标准 1957年11月以前无统一补助标准。11月起执行省粮食厅统一规定:产妇凭接生证或乡以上证明一次性补助1市斤;婚丧喜事凭乡以上证明一次性补助2市斤;工厂、矿山夜班工人在补粮同时按粮油供应比例折算补给;少数民族、和尚尼姑按人月定量补足8市两;50人的农村中等学校和50人以上的工厂矿山等集体伙食单位,按城乡居民标准供应;对繁重工厂、矿山工人人月增加1~2市两;专业勘察队人员人月按10市两标准供应;医院病人和疗养人员按实际人数、天数、人月按1市斤供应;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人月按8市两供应。上述规定,至今未变。
  实际消费水平 历年城乡居民食油定量加补助,实际消费水平从1977年起,均高出定量一倍,1980年首次突破10市斤,比1956年增长6倍多,1981年高达19.5斤,比上年增一倍为历年之最。按实际销售计算。人年均消费水平分年份如下表: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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