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办代食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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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71
颗粒名称: 三、大办代食品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2
页码: 136-1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60年至1961年间,宁海县委和宁波地委号召发动群众采摘挖掘野生淀粉原料和番薯藤叶等作为代食品,以代替粮食酿酒或支援灾区。其中,1960年全县分配收购多种野生植物原料共4695担,番薯藤和叶共1725万市斤。1961年,宁波地委指示全党动手大办代食品,分配给象山县(含宁海)代食品抵销口粮和饲料共212万市斤,上调代食品600万市斤,并建立了代食品办公室和加工厂。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食品

内容

1960年2月4日,县委号召:发动群众,开展采摘挖掘野生淀粉原料,代替粮食酿酒,增加社员收入。全县分配收购粉葛根9200担,金刚剌根1800担、石蒜叶130担、鸟糯根1920担、土获岭145担,贯仲片1500担,共4695担。10月26日,县委发出通知:开展节约粮食运动,采摘收购番薯藤和叶,支援灾区渡过困难。全县分配收购薯藤690万市斤,薯叶1035万市斤。
  1961年1月11日,宁波地委发出指示:全党动手,大办代食品。分配象山县(含宁海)两项任务:代食品抵销(成品粮)口粮170万斤、饲料42万斤共212万市斤;代食品上调600万市斤,分品种:番薯藤80万斤、玉米芯20万斤、狼鸡根300万斤、金刚剌根200万斤。县委由书记挂帅,县长负责,建立代食品办公室,指定粮食局副局长王伯明建办两个代食品加工厂,选择城内祥生米厂旧址改建,梅林毛竹庵新建,实行专线指挥。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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