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粮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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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70
颗粒名称: 二、发粮赈灾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2
页码: 135-1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年至1975年间,台州和宁波地区多次发生灾害,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救济。包括发放救济粮、安抚烈属、解决春荒和夏荒等问题,特别是在“三年灾害”期间,政府抽调干部突击安排人民生活,推行节约用粮制度,并增拨粮食给缺粮严重的地区和患有浮肿病的群众。此外,政府还区别安排粮食给受旱歉收和丰收但粮底空的困难户。在紫溪公社洞口庙水库坍坝和全县旱灾严重时,国家也拨出救灾粮进行救济。同时,政府贯彻执行借销粮“有借有还”原则。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发粮赈灾

内容

1950年1月8日,台州专署拨柘溪乡金岙村火灾52户救济米2500斤。5月,贯彻执行“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为主,以工代赈,节约互济,辅之以政府赈济”的救灾方针。全县发放急赈粮6166市斤。翌年3月12日,台州专署拨给烈属安抚粮5000市斤。1952年4月2日,宁波专署拨给春荒救济粮大米49680市斤,赈款14258万元。5月省拨夏荒救济粮28万市斤,县府于6月底赈毕,以一市重灾区为重点,余按地区贫富、灾情轻重合理分配。8月底省府又拨急赈粮15万市斤,专项解决风、涝灾区。1956年8月7日,发放“8.1”台灾救济粮5万市斤。
  连续“三年灾害”造成全县人民生活极度困难。1960年2月,县委抽调机关干部140余人分赴各公社,突击安排人民生活,以社为单位召开千人大会,贯彻中央“低标准、瓜菜代”方针,推行“忙时多吃,闲时少吃,有干有稀、粮菜混吃”和“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等方法,帮助社队建立粮食“收、管、用”制度,保证群众吃饱吃好,国家安排粮食1084万市斤。4月,宁波地委对用粮水平在12两(16两制,下同)原粮以下的队,增拨70万市斤。6月27日,县粮食局按照卫生部门浮肿病人数,在生活安排之外,拨出专项用粮27500市斤,每人增发原粮15市斤,可购买大豆5市斤,大米6市斤。1961年4、5月间,当时归奉化县管辖的深甽地区。县委领导亲临实地,对患有浮肿病的马岙、大蔡两大队,突击安排生活,按总人口,人日按原粮12两标准计发粮食。
  在“三年困难”时期,全县实际用粮(原粮)水平分别为405、328、326市斤。1963年3月6日,县人委决定,拨出借销粮124万市斤,无钱购粮户救济款2万元,粮款以借百斤粮,发钱10~20元,粮站凭公社签发《救济款结报单》抵钱售粮,统一向民政部门结算。
  1964年,全县晚季抗旱夺得丰收,出现两种缺粮户,国家区别安排粮食:对少数受旱歉收严重的薛岙、西店、紫溪、香山等13个公社,1410个生产队,12649户,53855人,安排粮食316.41万市斤,人均58.8斤;对丰收队粮底空的插花困难户892户20074人,安排粮食70.39万市斤,人均35.1斤。两项共386.29万市斤,加上自有粮,人日水平1斤原粮。安排方法:大队预报,社员自报,公社审定。如大里公社夏学岙大队上报缺粮6550市斤,社员逐户自报4350市斤,减少33.59%;建设公社铜岭大队书记报缺最少25000市斤,社员自报17000市斤,减少32%。说明群众是通情达理的。
  1971年6月2日,紫溪公社洞口庙水库坍坝,国家拨出救灾粮11.78万斤。是年全县旱灾严重,翌春国家安排粮食506万市斤,达到生活稳定,无人口外流。
  1975年11月18日,贯彻执行借销粮“有借有还”原则,力求坚决收回,还后不借。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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