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3020020240002968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安排生活 |
| 分类号: | F326.11 |
| 页数: | 4 |
| 页码: | 134-137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人民政权建立初期,面临水、虫、兵灾等严重问题,导致粮荒。县委号召依靠群众,通过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等方式应对。在1950年代,政府通过发放急赈粮、安抚粮、春荒救济粮等方式进行赈灾,同时贯彻节约互济的方针。在1960-1962年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县委再次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扩大旱熟作物种植,同时国家也调拨种籽粮进行支援。在灾害期间,政府还采取了大办代食品的措施,如采摘野生淀粉原料、番薯藤和叶等,以代替粮食,增加社员收入,支援灾区。1970年代,面对旱灾等自然灾害,政府继续采取发放救灾粮、安排粮食等措施,确保群众生活稳定,无人口外流。同时,政府也贯彻借销粮“有借有还”的原则,力求收回借出的粮食。 |
| 关键词: | 宁海县 粮食 生产自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