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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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安排生活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4
页码: 134-1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在人民政权建立初期,面临水、虫、兵灾等严重问题,导致粮荒。县委号召依靠群众,通过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等方式应对。在1950年代,政府通过发放急赈粮、安抚粮、春荒救济粮等方式进行赈灾,同时贯彻节约互济的方针。在1960-1962年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县委再次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扩大旱熟作物种植,同时国家也调拨种籽粮进行支援。在灾害期间,政府还采取了大办代食品的措施,如采摘野生淀粉原料、番薯藤和叶等,以代替粮食,增加社员收入,支援灾区。1970年代,面对旱灾等自然灾害,政府继续采取发放救灾粮、安排粮食等措施,确保群众生活稳定,无人口外流。同时,政府也贯彻借销粮“有借有还”的原则,力求收回借出的粮食。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生产自救

内容

一、生产自救
  1949年建立人民政权初期,濒临民国遗留水、虫、兵灾创伤深重,粮荒严重。湖青、水东两乡尤甚。柘湖杨村200余户,断炊27户,挨饿97人,沿海渔民变卖家具众多,以野草细糠渡日。国库粮罄,一时无所筹措,难能赈灾。
  1950年春,县委号召“依靠群众,生产渡荒”。仅城区6个乡开荒533亩,播种洋芋种26658斤,比往年多种三分之一,以工代赈大米5750斤修堤坝70条,用工10551工,受益农田4029亩,奠定了旱涝保收基础。深甽洪石村发动自由借贷,两次借谷2800市斤。
  1956年8月1日,全县遭受特大台灾,大片农田冲毁淹没,前期旱情继续加剧。7月,县粮食局会同农水局联合部署备荒种籽调运供应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监定,粮站凭乡政府证明,随到随供应,保证不跑空。全县共供应早熟种籽108430市斤,其中玉米18500斤、小米1230斤、马料豆58700斤、荞麦10000斤、秋大豆20000斤。
  1960~1962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县委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节约渡荒”活动,扩种旱熟作物生产。1961年全县除自备各种种籽92万斤外,从东北调入荞麦种和马铃薯157万市斤,各粮站均已最快速度供应到队。
  1971年严重旱灾。翌春国家对重点地区安排种籽粮43.3万斤,同时从县内外调拨种籽粮215万斤,达到及时供应,不误农时。并组织队际余缺调剂种籽,促进粮食生产。
  二、发粮赈灾
  1950年1月8日,台州专署拨柘溪乡金岙村火灾52户救济米2500斤。5月,贯彻执行“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为主,以工代赈,节约互济,辅之以政府赈济”的救灾方针。全县发放急赈粮6166市斤。翌年3月12日,台州专署拨给烈属安抚粮5000市斤。1952年4月2日,宁波专署拨给春荒救济粮大米49680市斤,赈款14258万元。5月省拨夏荒救济粮28万市斤,县府于6月底赈毕,以一市重灾区为重点,余按地区贫富、灾情轻重合理分配。8月底省府又拨急赈粮15万市斤,专项解决风、涝灾区。1956年8月7日,发放“8.1”台灾救济粮5万市斤。
  连续“三年灾害”造成全县人民生活极度困难。1960年2月,县委抽调机关干部140余人分赴各公社,突击安排人民生活,以社为单位召开千人大会,贯彻中央“低标准、瓜菜代”方针,推行“忙时多吃,闲时少吃,有干有稀、粮菜混吃”和“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等方法,帮助社队建立粮食“收、管、用”制度,保证群众吃饱吃好,国家安排粮食1084万市斤。4月,宁波地委对用粮水平在12两(16两制,下同)原粮以下的队,增拨70万市斤。6月27日,县粮食局按照卫生部门浮肿病人数,在生活安排之外,拨出专项用粮27500市斤,每人增发原粮15市斤,可购买大豆5市斤,大米6市斤。1961年4、5月间,当时归奉化县管辖的深甽地区。县委领导亲临实地,对患有浮肿病的马岙、大蔡两大队,突击安排生活,按总人口,人日按原粮12两标准计发粮食。
  在“三年困难”时期,全县实际用粮(原粮)水平分别为405、328、326市斤。1963年3月6日,县人委决定,拨出借销粮124万市斤,无钱购粮户救济款2万元,粮款以借百斤粮,发钱10~20元,粮站凭公社签发《救济款结报单》抵钱售粮,统一向民政部门结算。
  1964年,全县晚季抗旱夺得丰收,出现两种缺粮户,国家区别安排粮食:对少数受旱歉收严重的薛岙、西店、紫溪、香山等13个公社,1410个生产队,12649户,53855人,安排粮食316.41万市斤,人均58.8斤;对丰收队粮底空的插花困难户892户20074人,安排粮食70.39万市斤,人均35.1斤。两项共386.29万市斤,加上自有粮,人日水平1斤原粮。安排方法:大队预报,社员自报,公社审定。如大里公社夏学岙大队上报缺粮6550市斤,社员逐户自报4350市斤,减少33.59%;建设公社铜岭大队书记报缺最少25000市斤,社员自报17000市斤,减少32%。说明群众是通情达理的。
  1971年6月2日,紫溪公社洞口庙水库坍坝,国家拨出救灾粮11.78万斤。是年全县旱灾严重,翌春国家安排粮食506万市斤,达到生活稳定,无人口外流。
  1975年11月18日,贯彻执行借销粮“有借有还”原则,力求坚决收回,还后不借。
  三、大办代食品
  1960年2月4日,县委号召:发动群众,开展采摘挖掘野生淀粉原料,代替粮食酿酒,增加社员收入。全县分配收购粉葛根9200担,金刚剌根1800担、石蒜叶130担、鸟糯根1920担、土获岭145担,贯仲片1500担,共4695担。10月26日,县委发出通知:开展节约粮食运动,采摘收购番薯藤和叶,支援灾区渡过困难。全县分配收购薯藤690万市斤,薯叶1035万市斤。
  1961年1月11日,宁波地委发出指示:全党动手,大办代食品。分配象山县(含宁海)两项任务:代食品抵销(成品粮)口粮170万斤、饲料42万斤共212万市斤;代食品上调600万市斤,分品种:番薯藤80万斤、玉米芯20万斤、狼鸡根300万斤、金刚剌根200万斤。县委由书记挂帅,县长负责,建立代食品办公室,指定粮食局副局长王伯明建办两个代食品加工厂,选择城内祥生米厂旧址改建,梅林毛竹庵新建,实行专线指挥。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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