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赈济灾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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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63
颗粒名称: 第七章 赈济灾荒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9
页码: 129-137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历代及民国时期和现代中国在面临自然灾害时,政府和社会各界如何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赈灾和救助灾民的情况。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赈济灾荒

内容

第七章 赈济灾荒
  第一节 平粜赈灾
  一、官赈
  历代官方赈灾有施粥赈粮、采米平粜和积谷平粜三种。
  施粥赈粮 据载,明景泰四年(1451)适岁大饥,民多莩死,知县张韶先发预备仓、儒学仓赈之,然后奏闻,又捐俸煮粥,全活者万计。清雍正四年(1726)冬久雨,翌春无麦,清廷赈银一千采米赈之。清道光十一、二十六年(1831、1846)大饥,民采薇蕨(多年生草本植物)为食,复掘崇教寺白坭作饼食之。俗谓“观音粉”,后成腹疾,政府不闻,生灵涂炭。清光绪二年(1876)十一月,台州府派员赴邑,在灾区设粥厂赈济灾民。七年(1881)十一月,遴员宁海、临海、黄岩沿海各处设粥厂赈灾,自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底止,施粥二次,动用厘金银二千元,奉旨作正开销。
  民国三十三年(1944)复遭奇荒,灾民采食树皮革履,罗〓殆尽。四月二十九日,《宁海民报》再次呼吁:“……省田粮处复电,碍难照准请拨赋谷5000石平粜。……省方欲再《献金献粮》,为国法、天理、人情所不容,请救救灾民,抚款赈灾!”五月省始拨赈款10万元,施粥谷350石、贷与谷3150石。八月又拨冬令奖励金12000元。据九月统计,全县仅发施粥谷336石,受赈2310人,人均1.45斗。余数只字不述。十一月县冬令救济委员会(简称冬救会)拨出救济配额25万元。如何发放不得而知。是年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浙闽分署(简称行总浙署)拨给冬令赈粉赈款救济鳏、寡、残、赤贫、贫寒征属及难民数量无述。翌年五月,行总浙署又拨面粉20吨,急赈40个乡镇,8个单位灾民。十一月又拨食米5.4吨,面粉1.8吨、豆粉30箱,在正学、文正、拱台、新宁、黄墩等5区驻地设施食站,办理冬赈,救济1170人,占全县总人口221226人的0.52%。民国三十六年(1947)一月十四日,县冬救会在县前鼓楼下设施食站,施放大馒头,贫民每人二只。
  天灾不息,火灾迭发,赈灾如下:
  采米平粜 民国九年(简称民九,公元1920年)大荒,台属绅士林炳修、俞长林、章一山、章静轩等为民请命赈灾,省府拨银圆30万元,宁海分得5万元采米平粜,事竣耗用万元,会稽道尹公署准留赈余款存宁波中国银行生息,作为宁海“备荒基金”购米平粜赈灾专用。嗣后支用情形适得其反。十一年(1922)起,县境迭遭风、涝、旱、蝗交灾,皆赖“民九赈款”采米平粜周转。十五年(1926)七月亢旱成焦土,赤地数百里。八月县备荒事务所遴员黄岩、温岭、宁波及上海一带采米,于舟山、石浦设转运站运邑接济。冬季复罗兵燹为患,大军压境,民食民财搜刮殆尽,县公款不足挹注。翌年二月移支“民九赈款”5000元,承办兵灾善后。五月二十八日,县粮食接济事务所采米2万元,原价拯救灾黎于水火之中。十七年(1926)兵祸未息,螟虫、霪雨、山洪迸发,房坍桥倒,黎死枕藉,疫病蔓延,天灾人祸接踵而袭。十一月省拨赈款18000元,棉衣1500件。翌年二月饥黎遍野,哀鸿嗷嗷待哺。夏秋复遭奇灾,尤以东南各乡十室九空,县水灾筹赈委员会呈准提取“民九赈款”本利,采米万包(每包200市斤),配发各分栈平粜,散放春赈。二十一年(1932)七月三日,县长胡鼎仁挪支“民九赈款”2500元,购枪办保卫团。二十九年(1940)十月,“民九赈款”余额18000余元,如数提借县粮管处购谷囤储。款罄粮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发生“5.15”与“6.13”事变,长大乡、长亭镇匪劫最钜,发放赈谷3847斤。八月四日,县粮食供销处会同粮食公店和同业公会,派员向温岭采米80320市斤平粜,解救匪灾劫难。
  积谷平粜 民国二十四年(1935)七月二十五日,《宁海民报》载,去岁亢旱,贫民断炊断食,丧生者时有所闻,积谷备荒是政府一贯政策,县仓积谷平粜凭《贫民证明书》户限一石,石米3.9元,(比原价加运费,再加2角),乡镇保甲长徇情滥发证明,贫民难得实惠,区区540石谷何以应付全县贫民,杯水车薪,供不应求。翌年五月一日,省令拨积谷总数三分之一平粜,解救贫民青黄不接之粮荒。各乡镇积谷保管委员会议定:如七月二十三日,缑城镇“粜储各半”,每户限籴2石,石价3元;梅枝乡“粜贷各半”,以上年200石积石,户限贷1石,秋息1斗,余数平粜。八月四日,县仓积谷平粜石价2.8元比上年减价1.1元,全赖《民报》揭露之力,得益于民。
  民国三十年(1941)三月十日,成文、忠魂两乡上年虫灾,粮荒严重,民食告匮,县粮管会商购救济院存谷6000斤分拨平粜。嗣缑城、长亭、水东、砂碕等4乡镇民食恐慌,准提积谷400石平粜。翌春又拨积谷2400担,平粜29个乡镇。二月二十日,县拨缑城粮食公店积谷500担,举办三期平粜,粮价回跌。五月米市绝粒,县仓积谷平粜1335石,受惠2155户。三十三年(1944)八月十六日,县府派员在文正区沥洋、东仓、胡陈、长亭、青珠5乡镇,为时9天平粜稻谷3977斤。翌年二月县拨积谷200石,贷与上年灾情惨重的长亭、湖山、青珠、水东4乡镇作春耕种籽。三月二十八日,缑城平粜食米50石,限大口4升,小口3升,受惠398户,1333口。四月三十日,县拨积谷300石,解决贫苦灾民无种下田,分配水东105石、青珠和湖山各75石,长亭45石。
  从民国三十年十月一日至三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止(1941~1945),积谷收支表明:共收入41767石,支出41040石,其次序:垫付公粮19840石占48.36%;借拨军粮10267石占25.03%;平粜(含少量贷与和散放)9750石占23.73%;仓耗485石占1.18%。暄宾夺主,有违积谷本意。
  民国三十五年(1964)七月,县府筹措兵警夫役生活“慰劳谷”,以积谷垫付559.8石。十一月二日,拨积谷1000石充作中等教育基金。
  二、义赈
  民国十八年(1929)十月,《上海台灾急赈会乞赈缘起》载,台属六县奇灾,皈依台宗旅沪同人,爰于十一月四日集议成立上海台(州)灾(荒)急赈会(简称沪赈会),会所六马路云南路仁济堂,宗旨以义赈补官赈之不足,向各方仁人善士乞赈筹资。嗣拨宁海东南乡及临海海乡(即沿海各乡)急赈银圆10400元,冬赈银圆26000元;购办全属赈粮银圆26000元及冬赈衣物银圆6000元,共68400元。以解救奇灾游荒遗黎。
  是年冬,上海中国济生会初聘刘树伦来宁查放冬赈米、款、衣、及药品合银6万余元。翌春复聘大慈善家孙荫庭为上海中国济生会宁海工赈处主任,主持查放春赈粉、款、物合银8万余元。
  民国二十四年(1935)一月六日,里岙乡乡民张岳生发起组织里岙乡粮食维持会,筹借银洋300元,内张独资50元,采米170余石,贴力原价平粜,解救乡民旱灾愁粮之苦。粜峻负赔运费120元、亏本80余元共200余元。
  民国三十年(1941)七月二十二日,甬商竺梅先向奉化购红粮50担,运宁海救济灾民。
  是年八月十二日,沪赈会汇宁海急赈平粜款16000元,政府截留不赈,悬宕至三十四年,事被县提案审查委员会发案敦促:“迩来米价飞涨,贫民叫苦连天,如再不办,有违沪赈会之善意”。县府始饬各乡镇办理平粜。
  民国三十四年(1945)二月二十日,县冬救会举办冬令义赈,募资17000元;地方热心救济人士赵平西主募8万元;泮氏义田首事泮宏为捐助食谷15石及寒衣合值5万元。共募集总值36万元。救济孤老贫民700余人。
  三、工赈
  民国十九年(1930)春,上海中国济生会宁海工赈处主任孙荫庭。主持修筑东南乡古渡、田岙、雪坡及沙柳等处106条塘堤,绵长50余里,赈银9500余元,恢复3000余户灾民田产,费时三年离宁返沪。
  民国三十二年(1943)五月十八日,县拨一市掬水坝赈粮3000斤,赈款2000元,受益农田1000亩。
  行总浙署两年拨宁海赈粉300吨计分:三十五年(1946)拨车岙港闸坝150吨;三十六年续拨100吨;是年另拨修筑柘湖杨防洪坝、盘屿坝及浚渠、山河蓄水库及疏浚环城河、成文洪家塔堰、白溪前童36坝、上金前楼防洪坝(自筹工谷400石)共赈粉50吨。是年省拨车岙港工赈款150万元。三十七年(1948),县田粮处拨车岙港水利协会工赈谷800石。
  第二节 安排生活
  一、生产自救
  1949年建立人民政权初期,濒临民国遗留水、虫、兵灾创伤深重,粮荒严重。湖青、水东两乡尤甚。柘湖杨村200余户,断炊27户,挨饿97人,沿海渔民变卖家具众多,以野草细糠渡日。国库粮罄,一时无所筹措,难能赈灾。
  1950年春,县委号召“依靠群众,生产渡荒”。仅城区6个乡开荒533亩,播种洋芋种26658斤,比往年多种三分之一,以工代赈大米5750斤修堤坝70条,用工10551工,受益农田4029亩,奠定了旱涝保收基础。深甽洪石村发动自由借贷,两次借谷2800市斤。
  1956年8月1日,全县遭受特大台灾,大片农田冲毁淹没,前期旱情继续加剧。7月,县粮食局会同农水局联合部署备荒种籽调运供应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监定,粮站凭乡政府证明,随到随供应,保证不跑空。全县共供应早熟种籽108430市斤,其中玉米18500斤、小米1230斤、马料豆58700斤、荞麦10000斤、秋大豆20000斤。
  1960~1962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县委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节约渡荒”活动,扩种旱熟作物生产。1961年全县除自备各种种籽92万斤外,从东北调入荞麦种和马铃薯157万市斤,各粮站均已最快速度供应到队。
  1971年严重旱灾。翌春国家对重点地区安排种籽粮43.3万斤,同时从县内外调拨种籽粮215万斤,达到及时供应,不误农时。并组织队际余缺调剂种籽,促进粮食生产。
  二、发粮赈灾
  1950年1月8日,台州专署拨柘溪乡金岙村火灾52户救济米2500斤。5月,贯彻执行“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为主,以工代赈,节约互济,辅之以政府赈济”的救灾方针。全县发放急赈粮6166市斤。翌年3月12日,台州专署拨给烈属安抚粮5000市斤。1952年4月2日,宁波专署拨给春荒救济粮大米49680市斤,赈款14258万元。5月省拨夏荒救济粮28万市斤,县府于6月底赈毕,以一市重灾区为重点,余按地区贫富、灾情轻重合理分配。8月底省府又拨急赈粮15万市斤,专项解决风、涝灾区。1956年8月7日,发放“8.1”台灾救济粮5万市斤。
  连续“三年灾害”造成全县人民生活极度困难。1960年2月,县委抽调机关干部140余人分赴各公社,突击安排人民生活,以社为单位召开千人大会,贯彻中央“低标准、瓜菜代”方针,推行“忙时多吃,闲时少吃,有干有稀、粮菜混吃”和“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等方法,帮助社队建立粮食“收、管、用”制度,保证群众吃饱吃好,国家安排粮食1084万市斤。4月,宁波地委对用粮水平在12两(16两制,下同)原粮以下的队,增拨70万市斤。6月27日,县粮食局按照卫生部门浮肿病人数,在生活安排之外,拨出专项用粮27500市斤,每人增发原粮15市斤,可购买大豆5市斤,大米6市斤。1961年4、5月间,当时归奉化县管辖的深甽地区。县委领导亲临实地,对患有浮肿病的马岙、大蔡两大队,突击安排生活,按总人口,人日按原粮12两标准计发粮食。
  在“三年困难”时期,全县实际用粮(原粮)水平分别为405、328、326市斤。1963年3月6日,县人委决定,拨出借销粮124万市斤,无钱购粮户救济款2万元,粮款以借百斤粮,发钱10~20元,粮站凭公社签发《救济款结报单》抵钱售粮,统一向民政部门结算。
  1964年,全县晚季抗旱夺得丰收,出现两种缺粮户,国家区别安排粮食:对少数受旱歉收严重的薛岙、西店、紫溪、香山等13个公社,1410个生产队,12649户,53855人,安排粮食316.41万市斤,人均58.8斤;对丰收队粮底空的插花困难户892户20074人,安排粮食70.39万市斤,人均35.1斤。两项共386.29万市斤,加上自有粮,人日水平1斤原粮。安排方法:大队预报,社员自报,公社审定。如大里公社夏学岙大队上报缺粮6550市斤,社员逐户自报4350市斤,减少33.59%;建设公社铜岭大队书记报缺最少25000市斤,社员自报17000市斤,减少32%。说明群众是通情达理的。
  1971年6月2日,紫溪公社洞口庙水库坍坝,国家拨出救灾粮11.78万斤。是年全县旱灾严重,翌春国家安排粮食506万市斤,达到生活稳定,无人口外流。
  1975年11月18日,贯彻执行借销粮“有借有还”原则,力求坚决收回,还后不借。
  三、大办代食品
  1960年2月4日,县委号召:发动群众,开展采摘挖掘野生淀粉原料,代替粮食酿酒,增加社员收入。全县分配收购粉葛根9200担,金刚剌根1800担、石蒜叶130担、鸟糯根1920担、土获岭145担,贯仲片1500担,共4695担。10月26日,县委发出通知:开展节约粮食运动,采摘收购番薯藤和叶,支援灾区渡过困难。全县分配收购薯藤690万市斤,薯叶1035万市斤。
  1961年1月11日,宁波地委发出指示:全党动手,大办代食品。分配象山县(含宁海)两项任务:代食品抵销(成品粮)口粮170万斤、饲料42万斤共212万市斤;代食品上调600万市斤,分品种:番薯藤80万斤、玉米芯20万斤、狼鸡根300万斤、金刚剌根200万斤。县委由书记挂帅,县长负责,建立代食品办公室,指定粮食局副局长王伯明建办两个代食品加工厂,选择城内祥生米厂旧址改建,梅林毛竹庵新建,实行专线指挥。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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