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粮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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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粮征收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3
页码: 92-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7月起,宁海县人民政府开始征借粮草以保障解放军供应,初期征借10万斤,后增至1100万斤,并采取护粮措施应对散匪抗粮。同时,浙江省公布《浙江省征收农业税暂行办法》,将公粮、田赋等合并为农业税统一征收,后经历多次条例调整和改革,包括按产计征、全额累进调整、粮食统购统销等。1980年起,宁海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农业税征收方式也相应调整,实行“实物征收、货币结算”,并恢复“实征折币”办法。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公粮

内容

一、征借粮草
  1949年7月,从建立人民政权之日起,接收民国政府田粮工作,开始公粮征收业务,全党动手,征借粮草,保证解放军粮秣供应任务。县人民政府立即分别召开工、农、商、青、妇各界及甲长会议,首批征借粮食10万斤,缴没各项粮食计米17409斤、谷4528斤。嗣遵六区专员公署《征借粮草办法》,实行“地多多借,地少少借,公平合理负担”及“征借一斤粮,随借一斤草”的政策,借率如下:
  是年10月30日,台州专署紧急通知,分配宁海征借任务140万斤,支援解放舟山前线。尔后,专署核定宁海征借总额为1100万斤。秀屿乡96个山区村及旗门等地散匪,勾结地富阴谋抗粮。县采取护粮措施,划分基本区征粮,边沿区借粮。1951年6月17日,台州专署分配宁海夏季预借小麦80万斤。区乡成立夏粮预借委员会,以岔路、一市和桥头胡为重点区,按户计借,10亩以下每亩不超过10斤、10亩以上每亩不超过15斤,一斤麦顶一斤谷,秋征结算,以村为单位,集体交粮,分户过秤,7月15日全额完成,超额完成征借任务223.28%,共入库粮食2516万斤。
  二、农业税
  1949年9月30日,公布《浙江省征收农业税暂行办法》第二条阐明:为精简民便,特将公粮、田赋、公柴及乡村经费等各项负担合并,称为农业税,统一征收。
  1950年8月4日,县遵省财委征收公粮附加12%,乡镇经费以拨付粮食为原则,依法附加144万斤。9月,国家颁布《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税以户为单位,在土地登记、查田定产的基础上,实行按产计征,分40级全额累进,征率从.3%到42%,平均16.25%,人均口粮不足150斤免征,计13942户,14563亩。是年秋粮入库,水车乡积极带头交纳公粮,建立功劳薄,口号:先交粮,交齐粮光荣。迅速完成任务,影响全县。胡陈乡组织1100人的缴粮大队,分成锣鼓喇叭,腰鼓秧歌和集体送粮3个队,高举毛主席画像,粮筐上插着各色小旗,呼喊:早交粮、早土改,交足翻身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反对拖交,交粮光荣,共产党万岁;互助送粮28万斤,两天半全部完成任务。城区各镇及水车、桂峰等乡均在二、三天内全部缴清。全县共入库粮食1587万斤,占应征1745万斤的90.94%,达到30个乡镇无尾欠。
  1951年9月,实行《华东区农业税暂行条例》,10月20日止,全县爱国增产特捐认捐稻谷780855斤,已缴116706斤。
  1952年11月30日,县粮食局抽调3名干部到县委秋征入库基点乡蹲点,总结《金桥乡三天完成公粮入库任务32万斤的经验》,全面铺开。是年全县完成征收任务2357万斤,占应征总额2535万斤的93.1%。
  1953年,全额累进调整为24级,征率7%至30%,计税定产1.7亿斤,征额2885万斤,减免471万斤,实征2176万斤,占应征2414万斤的90.2%。
  1954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农村社(队)、户、国营农场向国家交纳农业税的粮食部分,称“公粮现粮”,它既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又是商品粮的主要粮源,粮食部门接收公粮入库,按国家规定价格结算,价款汇缴财政部门。征收农业税以稻谷为主,少数缺粮的折交代金。
  1956年7月至1979年,起征点改以生产队计征。1980年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户为单位,实行“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1984年每担稻谷折代金6.8元。1985年实行“倒三七”比例价(按国家原统购价三成、原超购价七成)即百斤稻谷18.6元。1986年恢复“实征折币”办法,财税部门付给粮食部门代征手续费,到1987年未变。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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