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代社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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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2941
颗粒名称: 二、国代社储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3
页码: 89-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后,宁海县推行储备粮制度,包括“社队自储”与“国家代储”两种形式。政府拨款支持建仓,实行代储粮食制度,储粮品种限稻谷、小麦等四种,付给价款并收取代管费,可随时提取。通过宣传教育,社队委托国家代储的粮食逐年增加。1973年全县代储库存量达到最多。从1962至1982年,社队共提储粮食7349万斤。1981年实行联产承包后,代储粮食只取不存,至1987年国家代储量尚存213万斤,社队自储部分分配到户。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储粮备荒 国代社储

内容

建国后,储粮备荒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1958年7月21日,县粮食局向全县农村推行“建立储备粮制度”,逐步实行“社队自储”与“国家代储”两种形式。1960年7月,省人委拨款支援宁海穷队建仓资金88万元,计仓容1.35亿斤。1964年2月,实行“代生产队储备粮食”及“社员个人活期储备粮”制度,在完成国家征购超购任务和安排好社员生活后,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储备数量。代储5年为限,逾期粮权归国家所有,品种限储稻谷、小麦、大豆、玉米四种,按质论价,付给价款,收取代管费2%,发给“粮食代储备存摺,因需凭摺随时提取,按统购价收回价款,也可抵交统超购任务或换购工业品。这是一项“以丰补歉,储粮备荒”的重要措施,并可解决生产队资金、仓库、保管的困难。是年,生产队提取集体储备粮161万斤,内由国家代储43万斤,1965年10月,贯彻执行毛主席“藏粮于民”指示,广泛开展“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瞻前顾后,以丰补歉,一定要有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的宣传教育。社队当年委托国家代储416万市斤,比上年增加10倍。1972年,生产队提储当年粮食881万斤,为粮食储备量最多一年。为了解决沿海产粮地区建仓竹木贫乏,国家给予代储260万斤,占全县当年存储量497万斤的52.3%。1973年7月4日,长街区开展社队储备粮大检查,全区56个大队261个生产队,自储粮食428万斤,动用42万斤。是年,全县深入开展“广积粮”活动,达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的要求,大搞节粮储备,国家年末代储库存量猛增至907万斤,比上年525万斤增长72.8%,为国家年末代储量最多的一年。嗣后,国家年末代储量徘徊在500~700万斤上下。从1962至1982的21年里,社队共累计提储粮食7349万斤,年末国家代储量尚存567万斤。1981年,实行联产承包后,代储粮食只取不存,至1987年尚存国家213万斤。社队自储部分如数分配到户。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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